县2017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意见根据2017年广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和桂林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为重点,切实做好突发急性传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意见】灵川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意见【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县2017年疾病预防
控制工作意见
根据2017年广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和桂林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为重点,切实做好突发急性传染病及手足口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推进覆盖城乡的疾病预防控制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制度,确保2017年度各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任务如期实现。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自治区、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网”建设为中心,继续深入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将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和卫生监测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完善惠民机制。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蔓延,进一步减少感染、患病和死亡,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降低疾病负担,为促进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
二、做好突发急性传染病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一)提高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加强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和完善突发急性传染病应对机制,不断完善指挥协调、信息沟通、部门协作机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按照自治区部署加强对鼠疫、霍乱等重大传染病监测,防止突发急性传染病的发生蔓延,减轻突发急性传染病的危害。
2.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早期预警能力。一是要建立和完善监测系统,不断改进监测手段、提高监测质量;二是要发挥医疗机构在疾病监测中的哨点作用,提高医务人员早期发现、报告传染病疫情的意识和能力,制订或完善突发急性传染病发现、报告、转诊、密切接触者管理等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三是要提高突发急性传染病早期发现和预警能力,综合利用各种监测资料,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分析疾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及时对突发急性传染病进行预警。
3.进一步提高实验室的检测能力,为突发急性传染病诊断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实验室安全水平和突发急性传染病诊断能力,促进突发急性传染病诊断水平的提高。
4.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急性传染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突发急性传染病应急处置人员培训机制,建立突发急性传染病专家库,为各级应急队伍培训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适时组织应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应急处置模拟演练,检验应急预案和应急反应队伍的实战能力,找出突发急性传染病应急反应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查漏补缺。
5.有重点的开展对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有关突发急性传染病的发现、报告、防护、密切接触者管理的全员培训,提高其发现、报告和处置突发急性传染病的意识和能力。
6.做好应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物资和技术储备。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及技术储备机制,完善疫苗及药物、试剂等应急物资的调运机制。
(二)做好其它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推进艾滋病、性病、丙型肝炎综合防治措施,进一步推动实施我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不断完善工作机制。重点通过实施VCT、哨点监测等策略,提高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的发现率,做好感染者、病人随访管理与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县人民医院抗病毒治疗点工作,提高医疗保健机构预防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水平;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努力完成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的各项目标任务,真正打好艾滋病防治的攻坚战。
2.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巩固结防工作成果。贯彻《“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稳步推行县级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三位一体”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模式。重点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和医疗机构结核病院内感染,提升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的实施质量;认真组织结防实施项目,完成国家下达的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治疗与管理等任务,继续保持较高的肺结核病人发现率、治愈率和医疗机构病人报告率、病人转诊率、病人追踪到位率等。有序开展流动人口结核病、耐药结核病防治,加强督导检查,提高结核病防治工作水平。实现以下结防工作目标:
(1)肺结核发病率58/10万,高疫情地区下降20%。
(2)实验室能力: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具备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测能力达100%,分子生物学诊断达70%。
(3)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
(4)患者发现:病原学阳性率达50%以上;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总体到位率达95%以上;病原学检查阳性的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95%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结核病检查率达 90%以上;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耐药筛查率达95%;学生体检结核病筛查比例明显提高。
(5)治疗、管理: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9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90%以上。
(6)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病案转归信息完整率≥95%;结核病病历与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关键信息符合率达到100%;
(7)药品保管合格率达100%。
(8)提高医保比例,减轻患者负担。
3.加强消除疟疾、麻风病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加强传染源管理,人员培训,坚持“三热”病人血片镜检和流动人口的疟疾防治工作,保持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出现。及时对输入性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点处置,提高群众防蚊灭蚊意识。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中期评估方案的通知》(桂卫疾控发〔2015〕33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考核评估准备工作。
(2)加强消除麻风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桂卫疾控〔2011〕92号)文件精神,落实麻风病线索及疫源地调查,最大限度地发现新、复发病人;加强现症麻风病患者的规范治疗和管理,巩固麻风病防治成果。麻风病患者规则治疗率达到95%以上,麻风病患者开始联合化疗后2年内新发生畸残者控制在10%以内,麻风病患者密切接触者年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严重麻风病不良反应治疗率达到100%。加强麻风病日常宣传和“世界防治麻风病日”的集中宣传,不断提高公众对麻风病的认知,消除对麻风病病人的歧视和偏见。
4.加大流感、手足口病、狂犬病等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力度,及时有效处置传染病暴发疫情。一是要加强疫情监测工作。要加强对传染病的监测工作,做好流行病学调查与疫情处置相关工作,密切观察疫情动态,积极发现传染源,控制疫情传播蔓延。加强手足口病传染源管理,落实信息反馈和患儿随访制度,强化诊治隔离、手部消毒等院内感染防控措施,规范开展EV71疫苗接种服务。完成霍乱、伤寒副伤寒、流感、狂犬病、艾滋病以及伤害、慢病、死因、食源性疾病等项目监测工作,实现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监测目标。二是要加强疫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准确、及时报告疫情,疾病控制机构要充分做好疫情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到疫情报告,应立即组织应急处置队伍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处置等疫情处理工作。三是组织开展疟疾防治及质量控制工作。四是要强化责任,切实履行职责落实预防接种措施,提高免疫保护水平。
5.切实做好疫苗针对性传染病防控工作。充分认识做好疫苗针对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知情、自愿”的原则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开展四价流脑疫苗、Hib疫苗、甲乙肝联合疫苗、伤寒Vi多糖疫苗等二类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建立易感人群免疫屏障,以有效控制疾病流行。要严格二类疫苗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和变相收费。
三、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认真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完善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传染病报告与处理、免疫规划、慢性病患者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等项目工作机制,提高项目执行能力,提高服务质量,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加强督导考核,加强培训和宣传,提高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要达到75%以上,提高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人数和管理质量。加强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提高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
四、做好全人群死因监测工作,确定重点防治的重大疾病,为制定疾病预防与控制策略提供依据
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广西全人群死因监测工作的通知》(桂卫疾控〔2013〕4号)、桂林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桂林市全人群死因监测工作的通知》(市卫疾控〔2013〕10号)精神和《灵川县2013年全人群死因监测报告工作方案》要求,一是建立我县的死因监测报告体系,完善和健全死因监测网络报告系统;二是达到监测点死因监测体系规范管理要求,城市及农村报告粗死亡率均≥6‰,编码错误率控制在5%以下。
五、强化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做好食物中毒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一)地方病防治
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2018年广西碘缺乏病监测方案的通知》(桂卫疾控发〔2016〕15号)文件要求,落实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主导措施,与盐务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碘盐“产、供、销”环节的监督监测,碘盐覆盖率达到100%,确保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完成水碘、尿碘采样任务。
(二)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力度
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以及职业病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建设,依法做好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监测和管理,提高防治力度。
(三)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加强食物中毒的调查、报告和处置工作,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为风险防范提供信息。
六、强化儿童免疫规划管理,落实扩大免疫规划政策
(一)要继续做好国家免疫规划常规免疫和消除麻疹工作,加强疫苗管理,实现以下免疫规划目标:
1.全县以乡为单位免疫规划疫苗全程合格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麻疹疫苗两剂次接种率达95%以上,乙肝疫苗首针24小时内及时接种率达到85%,其中城镇达90%以上。
2.加强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县级AFP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国家标准,15岁以下人口发病报告率≥1/10万,保持无脊灰状态。
3.以县为单位,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
4.3岁以下儿童HBsAg携带率低于2%。
5.百日咳发病率低于1/10万,白喉发病率低于0.01/10万。
(二)全面开展预防接种单位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为适应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全县预防接种门诊管理水平。
(三)全面推进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加大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力度,完善我县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提高我县免疫规划信息管理工作的质量。
(四)进一步规范疫苗管理。规范管理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的采供、配送、储存、接种;通过使用县本级财政预算的免疫规划设备购置经费,强化县本级预防接种单位疫苗的冷链管理。
(五)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免疫规划工作质量考核评估方案》的有关要求。加强全县免疫规划工作质量考核管理;做好常规免疫和强化免疫两项工作。监督各乡镇卫生院免疫规划经费、机构、人员三落实,加强扩大免疫规划各个环节的管理,年内组织1次全县免疫规划工作质量评估,对免疫规划薄弱乡镇、村屯进行甄别、指导。加强学校、流动儿童的查验证及建卡、补卡、补种工作,达到自治区免疫规划工作质量考核评估的要求。
(六)认真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规范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管理。有效防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故,强化安全接种,加强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报告、调查、诊断与处理。
(七)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免疫规划知识宣传及“4·25”免疫规划日,“7.28”世界肝炎日宣传工作。组织举办一期新上岗人员免疫规划知识培训班,确保我县免疫规划工作出现不滑坡,并上一个新台阶。
七、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推进疾控机构改革
不断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力争机构编制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落实。全面推进绩效考核,建立疾病预防控制医师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提高基层防控能力。
八、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居民健康素养
制定我县健康教育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灵川县健康教育服务网络;提高城乡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健康教育人员专业技术服务水平;普及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大力开展城乡居民和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居民健康水平。根据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健康教育工作目标,落实全县基层医疗机构健康教育工作任务。继续结合“世界防治结核病日”、 “世界卫生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全国疟疾日”、 “碘缺乏病日”、“世界无烟日”、“世界艾滋病日”等卫生宣传日开展大型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新闻报道工作,多渠道多角度宣传医疗卫生保健知识。
九、加强培训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有组织、有计划地选派相关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基层卫生防疫工作人员进行各种相应技术培训。
十、科研合作项目
结合我县传染病流行情况,摸清其流行特征,探讨和研究疾病预防控制的方法,引进有关疾病预防控制课题项目,协助上级完成各类项目的研究,提高业务人员整体素质和科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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