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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方案】灵川县药品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26 11:05:05 来源:网友投稿

县药品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保药品经营行为,增强全县药品经营者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建立健全药品监管长效机制,提高药品安全保障能力,现制定药品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灵川县药品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灵川县药品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县药品诚信经营示范单位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保药品经营行为,增强全县药品经营者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建立健全药品监管长效机制,提高药品安全保障能力,现制定药品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依法、文明、规范、诚信经营的目标,通过开展药品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重点培育一批消费者满意、诚信守法、管理科学的药品经营示范店,并以点带面,全面提升药品规范诚信经营水平,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

二、工作任务

药品零售药店示范单位:县城2家、八里街(灵川镇)2家,定江2家,其余各乡镇所1家(大境乡除外);药品经营单位(医疗机构):县城2家、八里街(灵川镇)2家,定江2家,其余各乡镇所1家。

三、创建标准

(一)经营主体合法。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件,在许可范围内经营。

(二)制度健全,执行到位。建立健全保药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储存、销售、不合格产品处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健康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制度,并执行到位。

(三)经营产品合法。经营产品来源合法、标签标识规范、产品质量符合法定要求。

(四)索证索票资料齐备。索取并查验供货者资质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提供文件复印件应当逐页加盖生产企业或供货者的公章并存档备查。实行统一管理的连锁经营企业,由总部统一索取查验相关证、票并存档,建立电子化档案,供各连锁经营企业从经营终端查询索证情况。

(五)经营台账齐全。实行台账管理,建立购货、销售台账,及时如实记录购销信息,台账登记清楚完整。按供应商、供货品种或供货时间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和购销台账档案。

(六)经营设施齐全。店堂整洁,店内有符合要求的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污染等设施且运转正常。有独立的专用销售区域或专用货柜(架),产品分架、分类存放。货柜(架)、橱窗干净、美观、大方。

(七)定期开展在售产品检查。定期对店内所经营产品开展检查,对超过保质期、变质或质量不合格等药品立即停止销售、撤柜销毁或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建立不合格产品处理记录,并如实记载。

(八)人员管理到位。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质量管理人员;定期开展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掌握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规范经营要求,做到守法、诚信、文明经营;每年组织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四、组织领导

成立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吴昌琼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蒋铁军担任,成员:李林芸、蒋文兰、汪杰、聂俊宇、王葵、唐纯、黄玉斌、李源、李明、谷燕、朱晶晶、曾凤英、伍小林、秦源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药品流通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副股长蒋铁军担任,负责日常工作。

五、实施步骤及要求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51-10日,制定并下发实施方案;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创建工作,公示创建标准,组织辖区经营单位学习创建方案、培训创建标准,引导辖区药品经营单位积极参加创建活动。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7511日至1031日,进行摸底调查,筛选具备基本条件的单位参加创建工作,加强指导,督促经营单位严格对照标准整改提高,并达到药品诚信经营示范单位标准。920日前,各乡镇所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报县局药品流通和保化监管股。

(三)审核验收阶段2017111-30日,县局对乡镇所提报的单位名单进行现场考核,对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药品诚信经营示范单位”。

各乡镇所务必高度重视,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深入现场开展指导工作,督促药品经营单位对照创建标准,积极投身创建活动,切实提高规范经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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