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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方案】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式审批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26 11:35:07 来源:网友投稿

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式审批实施方案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思路以“审批时限最短、审批成本最低、服务质量最优”为目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式审批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式审批实施方案



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式审

批实施方案


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审批时限最短、审批成本最低、服务质量最优”为目标,以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为突破口,采取“整合流程、一门受理、联审联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方式,进行模块化审批流程再造,实现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项目许可审批的提速提效,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审批权限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手续办理,包括政府、非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三、实施方式

(一)整合审批流程。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立项和供地、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模块(阶段)。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立联审联批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只面对联审联批服务窗口,提供相应模块(阶段)所需所有材料,由联审联批服务窗口统一受理,派送相关部门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发证和送达。

(二)实行联审联批。打破部门界限,压减和理顺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每个审批阶段由“中心”统一组织协调相关审批部门开展联审联批,实行“联合承诺、联合踏查、联合图审、联合验收”。审批部门注重协调配合,切实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

(三)强化咨询服务。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特性和审批要求,主动提供审批程序、条件、标准、内容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突破审批事项之间的界限,“中心”应提前将建设工程项目信息通报给相关并联审批部门,相关并联审批部门提前介入审批流程中的技术审查环节,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确保审批事项在受理时具备相应的受理和审批条件。

(四)共享审批信息。依托现有行政审批系统平台,建设各审批部门间高度集成、信息共享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信息系统,实现各审批部门之间实时资源共享,提高联审效率。

(五)审批系统双轨并行。在审批系统中建立并联审批流程体系的同时,也保留原有串联式审批流程。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申请并联或串联的审批方式。

四、联审流程

(一)准备阶段。建设单位在完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并通过划拨、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以先对建设项目涉及的规划设计方案、数字化地形图(即航测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节能评估、开发建设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规划报批图、防雷技术评价意见、区域规划图、地形图(规划红线内拟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及内部功能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消防设计文件、建筑设计报批图(含终审及相关图纸CAD电子文件)、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各专业计算书(含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等前置技术服务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节能评估、开发建设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完成后,即可开始办理建设项目行政审批。

(二)基本流程

1.先行许可告知。由“中心”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窗口负责人与项目申请建设方负责人召开并联审批许可告知协调会议。一方面,要求各部门将项目建设并联审批全流程所需全部申报材料、要件及条件一次性告知项目申请建设方,如没有进行告知或有遗漏,均视为默许。另一方面,要求项目申请建设方作出依法按时提供申报材料、要件和依法按时缴费承诺,确保依法审批、依法缴费,杜绝项目建设随意性。许可告知阶段不计入审批程序。

2.开启审批程序。许可告知完毕,项目申请建设方具备必要条件,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向“中心”联审联批服务窗口提交项目立项申请,即可开启模块化并联审批程序。建设单位填写承诺书后,由“中心”对建设项目审批每个环节的事项开始倒计时。建设项目审批从立项和供地到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各阶段审批时限累加共37个工作日。补正告知阶段和由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负责组织的公告、公示、挂牌等时间,不计入联审联批时限。

受理审批事项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材料应载明的内容。对主要材料齐全,仅缺部分尚在办理材料过程中的项目(含原件核对),在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可先受理并进入审批流程,待补齐所缺材料后出具正式文件。对距审批规定时限仅剩1个工作日申请人仍未补齐所需材料的,作中止或退件处理。

(三)模块分解

1.项目立项和供地阶段(7 个工作日)

1)审批部门: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2)审批事项(9项)

市发改委: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7个工作日,涉及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可研报告及项目建议书审批)。

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2个工作日)。

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5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2个工作日)。

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3个工作日)。

市水务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3个工作日)、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3个工作日)。

3)具体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项目建设单位在按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开展项目准备工作后,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中心”联审联批服务窗口。

联审联批服务窗口即时将申请材料分派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窗口,出具《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和供地阶段并联审批联办函》。

市城乡规划局完成《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后,提交联审联批服务窗口,并抄告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窗口。

市环保局完成审批并将审批文件提交联审联批服务窗口,并抄告市发改委窗口。

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完成审批,将审批文件提交联审联批服务窗口,由联审联批服务窗口负责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中心”联审联批服务窗口。

联审联批服务窗口即时将申请材料分派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窗口,出具《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和供地阶段并联审批联办函》。

市城乡规划局完成《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后,提交联审联批服务窗口,并抄告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窗口。

市环保局完成审批后,将审批文件提交联审联批服务窗口,并抄告市发改委窗口。

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完成审批后,将审批文件提交联审联批服务窗口,由联审联批服务窗口负责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备案事项申请材料报送“中心”联审联批服务窗口。

联审联批服务窗口即时将申请材料派送市发改委窗口,出具《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和供地阶段并联审批联办函》。

市发改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决定,将备案文件提交联审联批服务窗口,抄告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窗口。

各部门在第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文件提交联审联批服务窗口,联审联批服务窗口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对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水利、林业、供水、排水、园林绿化等事项,审批部门组织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中心”组织开展联审联批,相关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审批。审批类、核准类项目,市环保局应在立项阶段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备案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可在规划报建阶段完成。

2.规划报建阶段(7 个工作日)

1)审批部门: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安监局。

2)审批事项(8项)

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7个工作日)。

市住建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1个工作日)。

市消防支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15个工作日,可延至下一阶段完成)。

市人防办:人防工程建设审批(7个工作日)。

市地震局:影响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批(3个工作日)。

市安监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批(7个工作日)。

3)具体流程

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中心”联审联批服务窗口。

联审联批服务窗口即时将申请材料分派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安监局等窗口,出具《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规划报建阶段并联审批联办函》,组织开展联审联批。

市城乡规划局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初步审查,抄告市住建局、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等窗口。

市住建局依据发改委的立项给予办理项目报建手续;市消防支队完成与规划相关的大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初步审查;市人防办完成民用建筑应建防空地下室(含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两类)的项目审核;市地震局完成影响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抗震设防审批;市安监局完成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各部门完成审查审核后,于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及文件提交联审联批服务窗口。

市城乡规划局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提交联审联批服务窗口,其他部门也在规定时限内向联审联批服务窗口提交审批结果,联审联批服务窗口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对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河道、水利、供水、排水、园林绿化等事项,审批部门组织征求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中心”组织开展联审联批,相关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审批。

对需要现场踏查的,由“中心”组织相关审批部门联合踏查。

3.施工许可阶段(8 个工作日)

1)审批部门: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

2)审批事项(6项)

市住建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2个工作日,由中介机构负责的施工图审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市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3个工作日)。

市人防办: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备案事项审批(4个工作日)。

市水务局: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疏干降水)(3个工作日)。

市安监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三同时”批复(7个工作日)。

上述时限包括现场踏勘时间,但不包括现场不合格需整改时间。

3)具体流程

“中心”联审联批服务窗口受理该建设项目申请后,按程序将材料分派给各相关部门,出具《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联办函》。

各部门按照承诺时限要求进行审查,并以《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受理决定流转表》的形式流转。     

市住建局进行现场踏勘,主要查看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提出踏勘意见。

凡涉及施工许可阶段收费项目,各部门在办理审批时负责把关收取相关费用,并在建设项目审核表上签字盖章。

在规定时限内,各部门将本阶段审批意见及文件提交联审联批服务窗口,联审联批服务窗口负责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施工许可含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施工图行政审查、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备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许可审批、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备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

对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河道、水利、供水、排水、园林绿化等事项,审批部门组织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中心”组织开展并联审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阶段依法确需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还包括: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查。根据《齐齐哈尔市文物保护规定》,关于建设单位应当正式开工之前向市文广新局依法申请考古调查、勘探的规定,市住建局及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在施工许可完成后,将已经审批项目的施工许可信息即时抄告市文广新局。

上述时限包括现场踏勘时间,但不包括现场不合格需整改时间。

4.竣工验收阶段(15 个工作日)

1)验收备案部门: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

2)主要验收备案事项(12项)

市住建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5个工作日)。

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7个工作日)。

市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核验(14个工作日)。

市消防支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14个工作日)。

市人防办: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6个工作日)。

市气象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3个工作日)。

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3个工作日)。

市水务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验收(3个工作日)。

市安监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审查、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复(14个工作日)。

市城建档案馆:《档案合格证》办理(7个工作日)。

3)具体流程

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需要,按照备案事项各项办事指南要求,将涉及竣工验收备案事项的材料报送“中心”联审联批服务窗口。

联审联批服务窗口受理登记后即时组织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等窗口及城建档案馆开展联合验收。

各单位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竣工验收备案后,将本阶段备案证明文件提交联审联批服务窗口,由联审联批服务窗口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对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水利、园林绿化等事项,由“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实行联合验收,将市城建档案馆的《档案合格证》纳入竣工验收阶段办理,相关部门应在14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验收备案。

五、配套措施

(一)完善网络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互通。完善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审批前置服务网站,健全审批网络,利用审批系统管理平台,对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的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审批流程等事项的基础信息、联审联批信息和办理流程信息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大厅内部重点项目信息共享数据库和联审信息共享平台,推进部门间审批信息共享互通。

(二)实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制度。行政审批由审批部门承担,技术审查可以委托相关的技术审查单位承担。实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谁审批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技术审查时间不计入联审联批时限。

(三)规范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将供电、供水、污水处理、燃气、供热、广电网络等配套工程,纳入整体建设工程项目流程监管。相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公共配套服务企业的管理。

(四)加强监督管理。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到对建设工程项目许可审批事前、事中、事后严格执法检查,加强监督管理,杜绝边规划、边审批、边建设的“三边工程”。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监察局、编委办、政府法制办、公安局、财政局、工商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水务局、环保局、人防办、消防支队、安监局、地震局、气象局、房管局、物价局、商务局、城管局、林业局、文广新局和“中心”管理办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方案拟定和实施的协调督导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兼任。

(二)明确职责权限。牵头部门职责:负责组织、督促、协调联审联批工作制度的落实;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开展前期服务、项目预审、会审;统一接收和登记申请材料;确定需要统一公示的项目,并组织公示;对申请人缴费、领证等事项告知;按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审批审查结果;组织“联合承诺、联合踏查、联合图审、联合验收”;会同联审联批相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联审联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联审联批相关部门职责:从实际需要出发,遵循精简、便民的原则,确定所需申请材料及份数;明确部门内部的审批(审查)权限;设置联审联批工作联系机构,明确联系机构的工作职责,指派专人承办联审联批材料的领取、移送、传递以及与牵头部门、相关部门间的工作联络等相关事务;协助牵头部门落实联审联批工作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牵头部门反馈联审联批事项的审批(审查)信息;按时完成同步审批工作;及时发现、反映并主动研究解决联审联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强化监督问责。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工作从立项和供地到竣工验收的各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限进行实时监控,实行绩效考评。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涉及的牵头部门、办事部门和责任部门,以及公共服务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确保承诺的办事程序和时限兑现。对违规操作、推诿扯皮,或者不按本方案规定的流程、方法、时限实施审批以及拆分审批事项,造成工作延误的,对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问责。

七、相关事项

(一)本方案限定的审批流程时限自“中心”和有关部门审查材料齐全,联审联批服务窗口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后第2个工作日开始计算。

(二)上报国家和省级审批的时间不计入联审联批时限,但负责上报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批所需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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