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8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资源县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
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8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7〕2号)以及《桂林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土卫片办〔2017〕5号)的规定和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根据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部署,通过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并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评估全县及各乡(镇)2016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和日常执法监管情况,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落实,推动我县国土资源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同时,配合土地例行督察,促进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土地执法监督检查。
二、工作对象
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时间安排
(一)2017年3月初,下发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二)统计初步数据,分析形势。
2017年3月15日前,县卫片办向市卫片办上报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初步结果数据和违法违规监管形势分析报告。根据初步结果数据和形势分析情况,组织召开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形势分析会,确定我县重点警示对象,开展警示工作。
(三)核查图斑情况,部署整改。
2017年3月10日前,各乡(镇)部署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查处整改工作,制定查处整改工作计划,并将工作计划上报县卫片办。根据图斑核查数据,各乡(镇)要认真分析查处整改图斑,特别是计划行政强制拆除图斑的具体情况,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人员、完成时限等。
(四)开展督查检查,促进整改。
2017年3月15日前,组织第一次检查。检查各乡(镇)查处整改工作进展和实地验收拆除整改到位情况。根据检查结果,确认各乡(镇)挂牌督办的图斑,组织召开我县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督办会,开展第一次约谈督办工作,挂牌督办相关乡(镇)。
2017年3月31日前,组织第二次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确定县级约谈对象,适时组织召开我县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约谈会,开展第二次约谈督办工作,约谈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
2017年4月15日前,组织第三次检查。根据检查结果,适时组织召开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约谈会,开展第三次约谈督办工作,约谈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对连续二次被约谈的乡(镇),在考虑违法行为查处整改结果的基础上,启动问责工作。
(五)上报成果,迎接检查验收。
2017年5月15日前,各乡(镇)完成图斑核查、案件查处、拆除图斑认定、数据审核、实地验收等工作,经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将卫片执法工作报告及有关统计汇总表(纸质报告一式两份,需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军用土地除外)上报县卫片办。
2017年5月20日前,完成对各乡(镇)实地拆除图斑情况的实地验收;对各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查,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上报全县数据成果,并向市卫片办报送工作报告。
2017年6月30日前,迎接自治区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分工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资源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谭玉成 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黄民兴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陈 刚 县政府办副主任、政府督查室主任
黄新华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胡泽林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李开军 县住建局副局长、人防办主任
谢玉春 县监察局副局长
唐星群 县公安局副局长
唐作威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段吉林 县法院副院长
曾山青 县人社局纪检组长
唐得淞 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
蒋兴柏 县发改局副主任科员
唐朝科 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
魏玉国 资源镇镇长
蒋勇文 中峰镇镇长
周 杨 梅溪镇镇长
蔡其汉 瓜里乡乡长
罗忠华 车田苗族乡乡长
刘丹梅 两水苗族乡乡长
蒋杨桦 河口瑶族乡乡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指导我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唐得淞同志兼任,成员从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局、人社局相关科室抽调组成。
(二)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工作分工
1.县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查、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工作;约谈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或查处整改不落实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行为进行整改查处。
2.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部署开展本辖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各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行为进行整改查处。
(三)国土资源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工作分工
1.县国土资源局:在本级政府组织领导下,开展本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进行本级卫片图斑内外业核查;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填报要求将相关内容录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完成辖区内各乡(镇)工作情况及数据汇总统计上报及数据审查工作;具体汇同协调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进行整改查处;检查指导辖区各乡(镇)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整理和归档卫片卷宗;汇总本辖区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联合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警示约谈或问责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乡(镇)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
2.县直各有关部门依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市政办〔2013〕66号)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的规定,各司其职,相互协作,紧密配合,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县公安、司法、发改、住建、交通、林业、农业、安监、市容、水利电业有限公司、自来水公司等单位要与县国土资源局强力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县监察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助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真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有关问责工作,对纳入问责范围的所辖乡(镇),依据15号令的问责规定,实施问责并落实到位。
五、方法步骤
(一)图斑判定
1.图斑核查。各乡(镇)组织相关部门逐一核实遥感监测图斑、矿产疑似违法图斑,依照事实和法律政策判定图斑性质。
对凡属法律禁止且有相应处罚规定的图斑要纳入到2016年度卫片检查范围,包括以建设为目的的土地平整、2016年12月31日前已拆除复耕等图斑。县卫片办将对各乡(镇)图斑定性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责令限期改正;对根据事实和法律政策规定应认定违法的但出现图斑判定错误的,将纳入卫片执法检查并作为约谈问责依据。
2.图斑定性。各乡(镇)做好图斑合法或违法的定性判定,属合法图斑的,要完善相关举证材料和确认手续;属违法图斑的,要全部统计到卫片执法信息系统。
对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拆除图斑的判定,各乡(镇)要认真汇总举证,完善相关手续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图斑定性确认事项;对属于上年度卫片执法已拆除整改到位、消除违法状态的图斑,根据实地现状,判定图斑。
(二)查处整改
1.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查处整改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清单消耗制,制定时间表,落实责任到人,及时消除违法状态。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依法立案查处,并按“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快速严肃查处;对违法轻微的要及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整改到位;对该拆除的,要依法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完善用地用矿手续的,要落实专人负责跟踪,争取获得批准文件;对该取缔的矿产违法行为,按照“三不留一毁闭”要求,坚决取缔到位。各乡(镇)要落实国土资源共同责任监管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整改违法行为,必要时,可以将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
2.认真落实查处,积极推进整改。县国土资源局督促所辖乡(镇)认真落实查处整改,确保履职到位不低于95%、查处整改到位率不低于50%。
对违法数量较大、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的地区,在向自治区上报执法结果前,地方政府通过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查处整改落实到位,已经消除违法状态,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不纳入约谈范围;在自治区完成验收向国土资源部上报检查结果前,已经消除违法状态,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不纳入问责范围。各乡(镇)要认真把握不纳入约谈问责范围的政策,将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积极主动的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查处整改工作上来。
今年的卫片检查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作为衡量各乡(镇)卫片执法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各乡(镇)应考虑辖区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超15%、违法占用耕地总面积超50亩、新划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图斑、单宗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超5亩、耕地超10亩或其他农用地超20亩、重要矿种图斑等情况,列出拆除整改图斑清单,详细制定查处整改的工作计划,并依法组织实施。
(三)数据填报
各乡(镇)要在5月中上旬前将卫片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上报县卫片办;县卫片办将卫片检查的各类具体数据成果,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上报,其中《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相关情况亦不得在工作报告中说明)。表格具体样式以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为准,附表内容必须与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上报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保持一致。
(四)组卷归档
乡(镇)应归档违法地块、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的各类文件、图片、照片、拆除图斑验收意见等材料。按“一个地块(图斑)一卷宗”的标准,建立卫片卷宗档案,装订成册。同时准备好其他图斑举证相关材料。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是本行政辖区内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辖区内的卫片执法工作负总责,各乡(镇)要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形成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内部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2016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二)开展警示约谈。为认真推进今年的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查处整改工作,县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乡(镇)卫片数据成果和查处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约谈乡(镇)主要领导,副组长约谈乡(镇)分管领导,县卫片办警示督办乡(镇)的方式逐步开展约谈督办工作。通过连续开展约谈督办,采取挂牌督办、启动问责等管理措施,强力推进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查处整改工作,转变目前我县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现状的严峻形势,努力实现我县今年不被上级约谈问责的工作目标。
(三)明确工作职责。县卫片办负责部署全县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印发县本级工作实施方案,督查检查各乡(镇)制定方案和开展卫片图斑判定、查处整改、数据填报等各环节的工作情况,负责对各乡(镇)上报的数据实施审核和实地验收,对本县审核通过的卫片执法数据和出具的实地拆除整改验收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本方案和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的规定,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重点承担违法案件的查处整改的主体责任。
对拆除图斑的调查确认工作,各乡(镇)要认真填写《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拆除图斑核实需要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地核实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需经县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上报。没有填表盖章、图表不一致的图斑在国家核查时都列为错误图斑。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提交调查成果,坚决杜绝拆除图斑的调查确认成果出现错误或延误的情况。
(四)落实月报专报。各乡(镇)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安排及时向县卫片办报送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信息。落实专人负责月报专报工作,认真上报查处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0日前经审核同意后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的月报(电子文档);遇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或总结出好经验、好做法可即时专项报告,县卫片办将以适当形式向市卫片办上报。
(五)转变监管方式。各乡(镇)要做好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与日常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工作的结合,将卫片执法检查结果与日常执法监管结果印证比对,对日常执法工作到位的乡(镇)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日常执法工作履职不到位,问题突出的乡(镇)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进一步将日常国土资源执法巡查的查处整改、警示约谈融入到年度卫片执法工作中,实现乡(镇)主体监管、相关部门联动监管、国土资源部门全员和全程监管的综合监管平台,充分发挥政策法规宣传作用,充分运用卫星遥感监测、日常巡查、群众举报等不同发现违法线索的系统作用,形成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的综合预防体系,真正实现我县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方式的转变。
七、其他
各乡(镇)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县卫片办联系。
联系人:唐得淞,电话:7913906。
邵付能,电话:7913912。
县卫片办邮箱:zygtzfjcd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