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我县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临时救助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救助原则(一)坚持政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泰来县临时救助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临时救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我县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临时救助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原则
(一)坚持政府救助为主,慈善救助、社会救助为辅的原则;
(二)坚持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现金、实物救助与提供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制度衔接,临时救助与其他专项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二、救助对象
临时救助实行属地化管理,凡居住在我县且持有我县户籍的以下人员,可申请城乡临时救助:
(一)五保供养对象;
(二)城乡低保对象;
(三)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四)县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和个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救助:
(一)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嫖娼、赌博、吸毒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法定赡(抚)养人未履行义务的;
(三)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不应列入生活救助范围的。
符合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救助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提供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救助事项和标准
(一)因节日、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单次救助金额200-500元;
(二)因子女考入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院校造成暂时困难,并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单次救助金额1000-2000元;
(三)因交通事故、火灾、房屋倒塌等突发意外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单次救助金额1000-3000元;
(四)因医治危重疾病造成贫困的,单次救助1000-3000元;
(五)特殊情况由救助对象所在乡镇提出救助申请,县临时救助审核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议。
四、审批程序
(一)提出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向所在地乡镇提出临时救助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民(社区)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申请。
(二)审核审批。乡镇政府对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民(社区)委员会张榜公示3天后,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县民政部门根据乡镇政府提交的审核意见,按程序组织评议后,作出审批决定。审核审批工作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损失或无法改变严重后果的,要缩短审核审批时间,必要时可先由县民政部门直接审批,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后,按规定程序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五、救助方式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救助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单次救助金额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由县民政部门审批;单次救助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由县民政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县临时救助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领导小组组长签批。
(二)实物救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采取发放衣物、食品、药品、饮用水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并建立严格的实物台账管理制度。
(三)转介服务救助。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困难的,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低保、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民政部门要协助其申请,并及时分办、转办相关部门;对需要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的,组织引导其所在工作单位、村民(社区)委员会以及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开展定向捐助和帮扶。
六、资金管理
(一)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县财政部门要设立临时救助资金专户,专门核算临时救助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结余情况。
(二)县民政部门按月将临时救助资金支出情况报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据实列支。
(三)县民政部门和乡镇要建立临时救助人员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检查及社会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七、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县临时救助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泰来县临时救助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凤德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海东 县民政局局长
李艳军 县财政局局长
张永忠 县审计局局长
孙 波 县监察局局长
李会群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英华 县低保局局长
审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海东兼任,副主任由王英华兼任。办公室负责临时救助对象的认定、审批、资金申请发放和档案管理等项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救助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民政与卫计、教育、住建、人社、残联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准确核对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提高审核甄别能力。各乡镇、县总工会、妇联、团县委、卫计、人社、教育和残联等部门负责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本辖区和分管战线救助对象的认定、审核工作。加强救助对象需求与公益慈善组织、社工服务机构的对接,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
(二)创新工作方法。全面实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制度。县民政部门、各乡镇依托便民服务中心,统一设立标识为"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窗口,并根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受理、分办、转办、结果反馈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跟踪办理结果。要充分发挥村民(社区)委员会的作用,协助做好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宣传引导、公示监督等工作;要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临时救助服务管理水平。
(三)加强政策宣传。临时救助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不断加大政策宣传普及力度,做到临时救助政策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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