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为官不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强化责任担当,提振精神状态,提高工作效能,营造风清气正和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及县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县开展“为官不为”整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荔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为官不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开展“为官不为”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强化责任担当,提振精神状态,提高工作效能,营造风清气正和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及县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县开展“为官不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荔组通字(2017)10号文件精神,决定在本局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开展“为官不为”问题整治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系列重要讲话、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及县委有关要求,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为切入点,切实防止和纠正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为官不为”的倾向,整治一些党员干部不干事、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和现象,促进党员干部去庸求进、去懒求勤、去慢求快、去浮求实、去贪求廉,实现治庸提能、治懒正气、治散聚力、治浮定神、治拖增效,进一步弘扬担当精神,激发干事创业热情,为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提供纪律和作风保证。
二、时间安排
2017年5月上旬至7月下旬
三、整治范围
本局全体干部和工作人员。
四、整治重点
(一)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两个责任”“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本单位或分管领域违纪违法和腐败问题突出,“四风”问题屡禁不止、多发频发。
(二)对影响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事项研究解决不及时,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
(三)思想保守僵化,进取意识不强,工作标准不高,精神萎靡,得过且过,不敢闯不敢干,事事坐等上级出意见,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
(四)执行力差,落实不到位。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打折扣、做选择,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完成工作任务效果差,干部群众意见大。
(五)履行安全生产、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等管理服务职能不到位,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大事故、案件发生,给国家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和不良影响。
(六)抓班子带队伍要求不严、管理不力,奉行好人主义,搞一团和气,不愿触及矛盾,不敢碰具体问题。
(七)监管责任不落实,责任意识不强,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监管不力,对分管范围和领域的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失察失管。
(八)部门或个人利益至上,对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工作,拈轻怕重、讨价还价,拖延应付、马马虎虎,甚至以“慢”谋利,给了好处赶紧办、不给好处拖着办。
(九)不熟悉本职业务,上级精神吃不透,基层情况摸不准,形势任务不熟悉,面对工作不得要领、无所适从,消极怠工。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不积极学习法规政策,开展工作新办法不会用,面对工作难题束手无策。
(十)为民意识不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认真对待、不及时整改,措施不力,解决问题不彻底,导致问题多次反复发生。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和恶劣影响。
(十一)服务意识淡薄,对待基层和群众态度生硬、作风粗暴,不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工作制度。自设门槛,造成审批环节繁杂,办事效率低下。告知不明,让群众办事来回跑,难办事、不办事、吃拿卡要。
(十二)缺乏担当精神,遇见难题绕道走,遇到矛盾就上交,怕担风险,怕负责任,不敢依法依规有效处置;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
(十三)纪律松弛、自由散漫,不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规定,不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干部迟到早退、缺岗缺位、不务正业,群众办事找不到人。在岗不在状态,工作时间干与工作不相关的事情。
(十四)工作受到上级通报或者批评以及群众反映投诉经查核属实的其他不作为情形。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2017年5月上旬至5月下旬)。一是迅速动员部署。为确保本局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张荔宁任组长、莫雪英、甘奕龙、曾显荣、冯艳萍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认真查摆问题。要结合深化巡视整改,对照整治重点和自身工作,对本单位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民主生活会、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年度考核、群众监督反映及单位(个人)受处理等情况深入排查梳理,切实把问题找准、查深、摸透,逐一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三是坚持边查边改。根据工作台账,制定本单位整改方案,排出具体整改项目,明确整改的具体目标、步骤、方法、时限和责任人,做到即知即改,逐一销号。
(二)从严问责(2017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对应排查出的问题,确定相关人员的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相关要求,按干部管理权限,相应给予通报批评、诫勉、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三)建章立制(2017年6月上旬至6月下旬)。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和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正干部作风问题、提高机关效能的规章制度,并通过机制制度巩固整治行动成果,推进干部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