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县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黑龙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办法】甘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完整),供大家参考。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县农村
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县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黑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3〕30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 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管养、保障畅通”的基本原则,积极探索构建农村公路管理体制。
第四条 县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交通主管部门是具体执行部门,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各乡镇与各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
第五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第六条 县农村公路管理站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及县级公路冬季清雪和养护工作,养护工作主要包括:路面补缝、处理翻浆、修补坑槽、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行车舒适;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顺畅;构造物、桥涵完好;无侵占、破坏道路现象。负责乡级公路冬季清雪和专业化养护工作,专业化养护工作主要包括:路面补缝、处理翻浆、修补坑槽。
第七条 乡镇政府负责乡级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主要包括:路面保洁、整修路肩(边坡、边沟)、打路肩草、香化美化、路树栽植等;负责提供养护所需的沙石取料场,保障养护用料;负责成立农村公路管理所并配备相应的养护人员,满足乡级公路日常养护工作需要;负责每月上报乡、村公路养护工作基本情况表,及时上报公路险情和路政案件,协助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做好路政工作。
各村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村级公路的冬季清雪和全面养护工作。
第八条 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各乡镇及村民委员会要准确掌握辖区内县、乡、村三级公路、桥涵的抗灾能力,做好预防措施,制定应急抢修预案,保障发生自然灾害时公路的正常通行。
第九条 由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审计局、农村公路管理站、经管总站等部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各乡镇(包含所辖村)公路养护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按照考核的情况进行打分,作为对各乡镇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 县政府按照县级公路11000元/公里、乡级公路7150元/公里、村级公路1500元/公里标准拨付养护补助资金。资金采取捆绑方式统一使用,乡级公路每公里补贴2000元,村级公路每公里补贴3000元,剩余资金全部拨付给县农村公路管理站,用于完成相应公路养护任务。乡、村两级公路养护资金以县政府农村公路考核领导小组考核结果为依据,采取以奖代补办法进行拨付,不足部分由乡村负责筹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