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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方案】荔浦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5-26 13:45:03 来源:网友投稿

县2016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全国、自治区、桂林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县安委会决定,继续在全县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荔浦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荔浦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2016年安全生产打非

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全国、自治区、桂林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县安委会决定,继续在全县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市、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内容

(一)重点突出9大行业领域

在全县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特种设备、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

(二)严厉打击9类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闭或关闭不到位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暂扣证照,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没有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将项目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铜管扣件和起重机械设备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道路交通无证经营、非法载客和货运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和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5时违规运行的;

7、水上交通客渡船非法运输、超载制度不落实的;

8.特种设备非法制造、安装、拆卸,以及特种设备未经检测检验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9.粉尘爆炸危险性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的。

(三)深入排查治理18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的;

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3.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若干规定执行不到位的;

4.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5.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的;

6.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7.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8.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9.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10.未按规定对使用的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与校验、检修,设备带病运行的;

11.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2.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3.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和转包分包、各股东独立组织生产的;

14.水上交通不落实“六不发航”制度的;

15.道路交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站不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的;

16.未认真执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九大票证制度的;未按规定制订并严格落实检维修方案的;

17.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18.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

对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级各部门要严肃查处。

三、工作步骤

()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4月下旬~5月底)

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深入宣传发动,把“打非治违”要求传达落实到基层一线,通过“四不两直”暗访暗查,摸清非法违法底数。特别要督促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系统,立查立改违规违章行为。

()集中整治阶段(68)

各乡镇、各牵头部门要强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的力度,要通过开展联合执法、暗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及时发现、挂牌督办并集中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隐患。

1.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各乡镇、各牵头单位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一是对本次隐患大排查中,凡不开展隐患排查的企业,未将隐患排查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其依法进行处理。二是对六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9类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2.明查暗查相结合。明查:县政府对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全覆盖;乡镇政府要对辖区内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全覆盖。暗查:县政府成立综合督查组对各乡镇开展的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和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3.“四不两直” 方式检查:各乡镇、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实施办法》要求,坚持定期组织开展“四不两直” 检查,即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的安全检查方式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责成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业停建。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罚。

()回头看阶段(910)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隐患台帐、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总结提高阶段(1l12)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并落实统一领导和组织工作;县直各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一)县工信局负责制定民爆器材、冶金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二)县公安局负责制定道路交通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四)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五)县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六)县农机局负责制定农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七)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水上交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八)县公安局会同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制定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消防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十)县旅游局负责制定旅游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其他行业(领域)管理部门:交通、水利、林业、质监、水产畜牧兽医、建材、机械制造、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和电力、石化等行业(领域)以及公共交通也要针对本行业(领地域)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依法严厉打击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凡执法内容有交叉,需要多个部门联合执法时,由各相关部门主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强对打非治违行动的组织领导,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县公安、安监、国土等10个重点部门要专门成立“打非治违”领导小组,确保“打非治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能落实。

()切实增强工作合力。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同时,相互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

()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承担监管责任,要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治违”不力的企业,要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证等处理措施。对“打非”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切实注重统筹兼顾。要把“打非治违”与企业复工复产结合起来,做到不安全不复产。要把“打非治违”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月报系统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务求实效。要把“打非治违”与作风建设、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坚持“四不两直”,深化暗查暗访,加强督促整改,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五)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对“打非治违”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手段,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监管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奖励举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和“打非治违”工作总结分别于515日和1220日前将纸质版文件加盖公章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政府二楼203办公室)。

联系人:莫敏乐       电话/传真:7238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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