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服务经济建设经验交流今年以来,区法院围绕服务区域经济建设的工作重点,找准司法切入点,依托审判职能的充分发挥,提出了“两作为、一注重”的工作思路,为2012年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院典型】区法院服务经济建设经验交流(完整),供大家参考。
法院服务经济建设经验交流
今年以来,区法院围绕服务区域经济建设的工作重点,找准司法切入点,依托审判职能的充分发挥,提出了“两作为、一注重”的工作思路,为2012年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明确了努力方向。
一、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方面有新作为,不断优化经济发展法制环境
区法院一直坚持紧紧围绕大局来开展工作。经过几年的司法实践,院党组深刻认识到,要做到围绕大局,把服务经济建设的作用充分发挥好,首先就要有深植于心的服务意识,其次要找到审判工作与经济建设的最佳结合点。为进一步强化干警服务意识,区法院开展了“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大讨论活动,坚持把审判工作与经济建设的关系讲清讲透,努力屏除不正确的执法思想。经过教育和讨论,干警充分认识到:一方面经济建设对法院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经济发展的成果特别是科学技术成果极大地改变了法院的工作方式,改善了审判工作的硬件设施,提高了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审判工作反作用于经济建设,经济发展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其中法制环境是社会环境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法院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和热情服务,就可以为经济发展创造安全有序的治安环境和融洽和谐的社会环境,使投资者安心创业。经过大讨论活动,干警服务经济建设的针对性和自觉性有了显著增强。随着经济建设的长足发展,审判工作也必须不断探索适应形势变化的新路子,开拓服务的新领域。区法院推行了与区属重点骨干企业结对帮扶工程,组成由三名分管审执业务的副院长牵头、十二个业务庭室配合的工作组织,与工友、金泓、怡和、海王等三十家区属重点骨干企业建立了联系点,畅通服务渠道,征求企业意见,提供全方面司法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在立案方面为区属骨干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对骨干企业起诉的案件,做到快审查,快立案,快送达。同时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缓免诉讼费有相关规定,对资金周转困难暂时不能预交案件受理费的企业履行一定的手续后,可以缓交或减交,待案件结案后或执行完毕后交纳。妥善采取保全措施,对于暂时经济困难而不能履行义务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一般不应采取强制保全措施,不搞“竭泽而鱼”,而是要采取“放水养鱼”的办法,促其分期履行义务。在案件审理方面注重质量和效率。依法坚持快审快结,缩短审限周期,降低诉讼成本,避免企业因诉讼而影响正常的经济发展。在执行中,从“三个有利于”出发,顾全大局,排除干扰,积极探索新的执行方式;在以骨干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根据企业承受能力、发展前景等因素,采取灵活机动的执行方法,扶持企业的发展。在做好审执工作为企业提供司法保障的同时,区法院还积极延伸服务触角,扩大服务领域。一是举办法律讲座,为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法律知识,提高其法律水平。目前已举办法律讲座3次,受培训人员153人次。二是就审理案件中发现的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设,充分发挥司法建议间接调整社会管理的功能。三是并对企业签约合同条款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把关,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二、在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有新的作为,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区法院紧紧围绕影响辖区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以解决好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全方面的法律服务。
围绕农村建设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开展审判服务工作。经济作物种植业是农村的传统和支柱产业,区法院把维护种植户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种植业发展作为审判工作的重点。近年来,随着中央对农业发展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土地效益明显增加,农村土地承包、特别是种植业承包合同案件大量增加。在此类案件审理中区法院坚持做到两个强化:强化维护现有种植户合法权益的意识,注重保护现有承包人的既得利益和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种植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强化疏导调处工作,多调少判,把法制宣传和教育贯穿审判工作的始终,做到审理一个案件,化解一方纠纷,教育一片群众。在审理崮山镇某村与承包人曹某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承包合同未经村民或村民代表表决,按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合同,便曹某在几年的经营中已进行了大量投入,如果判决合同无效,必然使曹某及其种植的林木遭受难以估量的损失,为此,法庭数次召集村民代表和承包人曹某协商,并最终达成协议:在不损害双方利益的前提下,适当收回部分承包土地,并对曹某继续承包土地的承包金适当提高。这起案件的妥善处理,既维护了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地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乡镇企业是农村经济的命脉和农村发展的主力军,区法院牢固树立审判就是服务的思想,坚持为乡镇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组织乡镇企业管理人员旁听典型案件,促进企业经营者对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理解;妥善审理乡镇企业改制案件,积极盘活企业资产,帮助企业获得更大发展;妥善审理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外来农民工是乡镇企业工人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力量。区法院一方面加强劳动法规的宣传工作,规范用工行为,督促企业经营者把维护农民工权益放在重要位置,另一方面成立了农民工合议庭和执行法庭,开辟了农民工立案绿色通道,使涉及农民工案件做到了快速立案、集中审理、加大执行力度,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前提下注重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实行“原则”与“便捷”相结合,积极探索适应农村实际情况的法庭工作新机制。探索即立即审模式,方便群众诉讼。为便利群众诉讼,实施了“统一大立案”与“法庭立案”相结合的方式,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较为简单的案件,由法庭直接进行“远程立案”。为提高审判效率,推行即时审模式,对于争议不大的案件,当天立案,当天采用电话等便捷方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对简易程序进行适当的简化,做到即收即审、即审即结。建立多元化调解网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进一步加强对村人民调解组织工作的指导力度,通过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定期培训、组织他们旁听庭审、吸收参加巡回法庭等措施,提高他们法律知识水平和解决纠纷的能力。实现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有效化解矛盾。
努力促进新农村文明建设。乡风文明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灵魂。在审判中同时注重大力张扬社会主义伦理道德,推动新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妥善审理涉及婚姻家庭、赡养扶养、相邻关系等案件,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方针,把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寓于调解工作之中,大力倡导家庭和睦、尊老爱幼、邻里和谐相处的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三、更加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努力实现审理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通过民事裁判、调解等手段,妥善地理顺和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社会因素,把矛盾的利益关系纳入有序发展的轨道,做到辨法析理,案结事了,促进各方面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今年2月初,区法院受理了天一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申请对汇泉工业有限公司进行仲裁财产保全案件中,方申请保全汇泉公司70万元的银行存款,并提供了准确详细的人民币存款账户及美元存款账户信息。我院审判人员在审查了案件材料后,考虑到当时处于春节前的特殊时期、被申请人汇泉公司进出口经营特殊需求及财产保全后需等待仲裁委处理等一系列因素,对案件的审理提出了“依法、保护、从快调解”的思路。首先依法支持了申请人的请求,对汇泉公司一处人民币存款账户的少部分存款进行了冻结;另一方面,为保护企业发展生产经营,我们积极做申请人的工作,促使其放弃冻结汇泉公司外币存款账户的要求,保证汇泉公司进出口业务的正常进行;同时,为维护节期社会稳定、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我们没有简单地将保全后的案件移给仲裁了事,而是主动开展庭外调解工作,创造条件争取双方当事人坐到一起,开诚布公地相互沟通,达到消融矛盾、促成和解的目的。经过我们的努力,最终双方握手言和,汇泉公司首期付款20万,方撤回诉讼,后期合作经营活动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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