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为全面加强我县食品安全薄弱环节监管,严防严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6年11月中下旬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恭城瑶族自治县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县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
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县食品安全薄弱环节监管,严防严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6年11月中下旬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一、总体目标
用2个月左右时间,在全县集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广泛排查、集中整治,全面查找和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针对问题多发场所、单位和监管薄弱领域以及重点品种开展治理、整改和复查,使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得到切实保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工作重点
(一)全县职业技术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幼托机构等各级各类学校的食堂及校园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现场制售小作坊以及食品摊贩。
(二)校门两侧及街道200米范围的校园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现场制售小作坊以及食品摊贩。
(三)向学校配送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经营企业。
三、具体工作内容
(一)学校食堂、学校内部及校园周边餐饮店、为营养改善计划提供配餐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1.责任落实情况。各学校法人代表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校长具体负责,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
2.主体资格情况。证照齐全有效,在餐饮服务许可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持续保持生产经营许可条件。
3.进货渠道情况。建立进货验收台帐,索证索票,进货渠道正规,不使用来源不明的原料加工制作食品,食品仓储符合要求,定期对食品原料仓库进行清查。
4.卫生条件情况。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食品的冷藏、消毒、防蝇、防虫等设施正常运行,加工用具、容器以及餐具的清洗、消毒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5.从业人员情况。持有有效健康、培训证明等,从业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患的,及时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岗位。
6.添加剂使用情况。无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无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对食品添加剂实施“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并按要求公示。
7.食品加工情况。原料清洗彻底,粗加工达到要求,生熟分开,不存在交叉污染;食品烧熟煮透,不违规制售冷荤凉菜;按规定留样,有留样设备且留样设备正常运转。
(二)学校内部及校园周边超市、食杂店
1.主体资格情况。证照齐全有效,不超范围经营,持续保持经营许可条件。
2.进货票证情况。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妥善保管进货凭证。
3.从业人员情况。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4.经销食品情况。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无销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
5.包装标识情况。食品包装、标识无虚假标示,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标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6.散装食品情况。在贮存位置、外包装或容器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校园周边食品摊贩
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持有情况;食品包装材料无毒、无害、清洁;餐具清洗、消毒;在指定场所、区域、时间内经营;严禁食品流动摊贩进入校园区域内,坚决制止非法食品摊贩设摊并向学生兜售食品的行为。
根据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和部署,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的新闻发布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由县食安办牵头,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食药监管局等单位按照职能职责管理原则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优势,密切协作,联合行动,切实搞好这次专项整治。
(一)县食安办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成立执法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
(二)县卫计局重点负责传染病防控、环境卫生及饮用水卫生、健康教育,制定突发食物中毒事故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
(三)县教育局负责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及食品安全应急方案的督查、指导;指导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引导学生合理饮食,自觉抵制垃圾食品,不在路边摊用餐,不向流动摊贩购买食品,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县公安局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出台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规定,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学生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县市容局要综合运用数字城管等手段和方式,提高对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快速发现、快速处置能力,严查校园周边食品摊贩占道经营。
(六)县食药监管局负责学校内部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负责对以学校食堂或以学生为供应对象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校园周边及以学生为供应对象的制售分离小作坊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整治。
(七)县工商质监局负责对学校内部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学校内部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无证经营行为。
(八)县文旅广体局负责通过网络、报纸、广播及电视等途径,加强对旅游市场食品安全的舆情监测,及时发现、核查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正确引导舆论,构建舆情研判机制、舆情预警机制和危机应对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领域相关应急预案,建立部门有效联动机制,全力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报告与应对处置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坚决防止事态扩大与蔓延。
五、工作步骤
分为制定方案、集中整治、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阶段(11月中下旬前)。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动员部署,营造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11中下旬至12月中旬)。由县食药监管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等单位抽调相关关人员组成4个检查小组,负责此次大整治行动。
第一组:负责莲花镇、三江乡。
组 长:易 堃
成 员:由县食药监管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市容局、县工商质监局、文旅广体局各抽调人员1名,检查到的乡(镇)由所在乡(镇)及乡(镇)食药监管所派人参加,车辆由县食药监管局落实。
资料员:由县食药监管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市容局、县工商质监局、文旅广体局各负其责。
第二组:负责恭城镇、平安乡。
组 长:孟 宇
成 员:由县食药监管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市容局、县工商质监局、文旅广体局各抽调人员1名,检查到的乡(镇)由所在乡(镇)及乡(镇)食药监管所派人参加,车辆由县教育局落实。
资料员:由县食药监管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市容局、县工商质监局、文旅广体局各负其责。
第三组:负责西岭镇、嘉会镇、龙虎乡。
组 长:邹贺明
成 员:由县食药监管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市容局、县工商质监局、文旅广体局各抽调人员1名,检查到的乡(镇)由所在乡(镇)及乡(镇)食药监管所派人参加,车辆由县卫计局落实。
资料员:由县食药监管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市容局、县工商质监局、文旅广体局各负其责。
第四组:负责栗木镇、观音乡。
组 长:李敦军
成 员:由县食药监管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市容局、县工商质监局、文旅广体局各抽调人员1名,检查到的乡(镇)由所在乡(镇)及乡(镇)食药监管所派人参加,车辆由县工商质监局落实。
资料员:由县食药监管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市容局、县工商质监局、文旅广体局各负其责。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2月底)。各相关成员单位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把好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并于12月25日前将整治情况总结报县食安办(食药监管局)。联系人:江丽华;联系电话:18177312966,邮箱: glgcsab@163.com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把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依法整治。在专项整治执法过程中,各单位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认真履行执法告知、说明理由等义务,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要严格执法,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一批大要案件,对情节轻微的,责令改正或限期整改,坚决纠正“重实体轻程序”、“重处罚轻纠正”等倾向;对情节恶劣的一律严格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营造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
(三)以打促建。各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完善各项制度,不仅要注重“打”,更要注重“建”,以打促建,边打边建,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追溯根源,查找症结,及时抄告,落实治本之策,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广泛宣传。各单位始终将宣传教育贯穿于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形成家长、师生、群众高度关心和积极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实物展示、集中宣讲、开设健康课、设立宣传专栏和橱窗等方式,在师生员工中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加大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教育,提升经营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畅通有奖举报投诉渠道,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加大整治行动成效宣传力度,集中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形成强大的整治声势,震慑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