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强化监管责任经验交流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建设安全高效,以落实工作责任为抓手,抓住关键环节,健全完善机制,强化监管,纠建并举,狠抓落实,扎实开展工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纪委典型】纪委强化监管责任经验交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纪委强化监管责任经验交流
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建设安全高效,以落实工作责任为抓手,抓住关键环节,健全完善机制,强化监管,纠建并举,狠抓落实,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治理齐抓共管
1、提高认识,营造专项治理工作氛围。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下发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组织集中学习有关文件及领导讲话,听取县纪委、监察局专题汇报,研究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部门、各单位及时组织召开领导班子会和全体工作人员会,专题学习传达中省市县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传媒作用,通过电视、广播和会议、简报、专栏、横幅等,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专项治理工作重大意义、方式方法、阶段安排等,积极营造工作氛围。
2、成立机构,强化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根据中省市的安排,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及时成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紧跟人事变动对相关人员做了调整,成立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任组长,常务副县长、检察院检察长、监察局长、发展和改革局长、财政局长任副组长,16个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纪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监察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察局,分别从县纪委监察局、住建局、发展和改革局、工商局、财政局、国土局等部门抽调8名同志办理具体业务,刻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落实工作经费。做到专项治理工作“有人员、有印章、有阵地、有经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健全,人员力量充实,推动了工作顺利开展。各职能部门相应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强化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
3、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印发《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单位、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职责,明确指出对自查自纠、项目排查走过场的通报批评责令“补课”,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拒不纠正、压案不查的严肃追究责任,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力造成问题的坚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做到了人人肩上有担子、齐抓共管抓治理。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蒙科建带领相关同志深入重点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先后召开座谈会6场次,征求意见建议,解决存在的问题。县建设局召开建设工程领域施工企业守法经营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全县施工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进行培训。县发展计划局创办《项目快报》,立足实际,探索创新,研究问题,总结经验,促进项目建设规范运行。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2次,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4次,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刊发专项治理简报8期,宣传总结、交流推进工作。
二、强化监管,纠建并举,确保工程建设安全高效
1、明确重点,加强对项目建设监管。工程项目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矿产权审批和出让、城乡规划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实施和质量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八个方面是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我们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治理”、“谁建设、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在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把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对全县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竣工的涉及32个部门230个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其中100万元以上项目93个、100万元以下项目93个;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数215个、其他投资项目数15个,解决存在的问题,强化项目建设监管,促进了工程建设安全高效。
2、出台规定,强化工程招投标监管。制定出台《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插手建设工程的规定(试行)》,对项目工程的招投标工作以及党政领导干部插手建设工程情况进行监管。实行招投标监督情况登记制度,凡是在县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县纪委监察局必须派2名以上同志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并填写备案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修订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工程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及工作程序,加大对工程交易市场、交易中心监督。
3、纠建并举,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按照确定的排查治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我们严格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根据项目决策中存在的不按规定报批立项、工程投资超概算、随意改变建设内容和资金用途、招投标程序不规范以及竣工验收不及时等问题及时进行查纠。制定下发《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通知》、《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健全完善工程项目建设监管机制。下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工程建设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下发《关于加强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备案和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在竣工备案验收中,必须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将项目资料报县工治办备案审查。
三、强化检查,查改结合,确保苗头性问题及时化解
1、强化检查,持续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坚持每年下发《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关于加强对新增工程建设项目监管的通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排查自纠方案的通知》,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检查情况作出分析报告。各乡镇、各部门及时跟进,对新增项目及时填写台账和排查表强化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说明问题原因,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按照《宝鸡市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责任追究,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持续开展。
2、查改结合,及时化解苗头性问题。认真落实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管部门两个责任主体的职责,采取查改结合的办法整体推进,及时化解苗头性问题。对自查中“零问题”、“零案件”的部门,县工治办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重点抽查,严格按照中央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发的9个《指导意见》为标准,分别对工程项目的决策管理、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报批和出让行为、项目招投标、项目合同管理、物资采购、资金安排使用、工程质量及项目安全管理、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入排查,并对检查情况做出评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处理建议书2份,查纠问题2个,及时化解了苗头性问题。
四、强化措施,注重长效,确保专项治理持续开展
1、坚持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坚持广泛深入地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法规政策,提高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法制观念。加快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着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集中组织观看《重药治顽症》等电教片和反面典型事例,通过进行案例剖析、开展警示教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
2、坚持排查自纠,构建长效机制。自查自纠作为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们坚持把自查自纠和排查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始终,认真抓、具体抓,抓落实、抓成效。按照中央工治领导小组下发的八个指导意见要求,坚持开展自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纠正问题,促使行业主(监)管部门找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注重建章立制,达到治标与治本统一,构建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3、坚持监督检查,促进持续开展。坚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全过程,按照县工治办制定的监督检查方案,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形式进行督促检查,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发督办函、当面约谈、听取汇报、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指导整改。健全完善工作责任追究制,对敷衍了事、消极被动、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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