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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方案】长洲区产前筛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5-26 14:55:06 来源:网友投稿

产前筛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我区从2012年开始在长洲区镇及倒水镇开展产前筛查补助项目,依据《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3年)》和《广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3年)》降低出生缺陷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长洲区产前筛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长洲区产前筛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产前筛查补助项目

实施方案


我区从2012年开始在长洲区镇及倒水镇开展产前筛查补助项目,依据《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广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降低出生缺陷的工作目标,为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提高孕28周前出生缺陷发现率,减少严重缺陷儿出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前筛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及《2016年梧州市产前筛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时间

2016年全年。

二、项目总目标

(一)以镇为单位产前筛查率达到80%以上。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机构产前筛查率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二)住院分娩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比上年有所下降。

三、项目实施范围、补助对象和补助项目

实施范围:全区两个乡镇

补助对象:所有广西农业户籍孕妇。

补助项目:对妊娠9~20+6周(各产前筛查定点机构根据实验方法确定具体孕周)的孕妇进行针对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的血清生化免疫筛查。

如需特殊检查的项目由受检对象根据自身情况和医师的建议自主选择,费用自理。

四、项目实施部门

梧州市长洲区卫计局、长洲区财政局。

五、项目组织实施

(一)项目组织领导

1.完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卫生计生局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领导组成。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协调作用,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单位的协调、监督和检查指导工作。产前筛查补助项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妇幼保健院,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项目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2.完善项目技术指导小组。由卫计局负责组织成立产前筛查技术指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成员由镇卫生院领导及有关业务骨干组成。负责项目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协助卫计局开展项目监督指导和评估。

(二)项目工作职责

1.区卫计局负责所辖项目的管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监督指导,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做好业务培训、技术指导、项目监督评估。

2.区卫计局具体负责项目管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和管理产前筛查机构。对补助进度实行动态管理,掌握项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时通报实施进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社会宣传和督导工作。技术指导小组配合项目业务技术培训和具体实施管理,参与项目监督评估与指导。

3.各镇卫生院要成立产前筛查管理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产前筛查工作。

1)产前筛查机构负责接收和筛查标本,上报产前筛查信息,并定期向区卫计局和市妇幼保健院报告。产前筛查机构由市卫生计生委确定本辖区的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具备产前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承担。

2)其它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为采血机构,要负责采集标本和递送标本到产前筛查机构进行检验,并对产前筛查结果负责解释及处理,对可疑病例进行追踪管理。

4.产前诊断机构负责按照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前诊断技术许可评审细则(试行)》要求,接收筛查机构转诊的受检对象,及时进行产前诊断和咨询指导,并将产前诊断结果反馈至转诊的筛查机构和受检对象,共同做好随访工作。

(三)工作流程

开展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筛查流程。

1.告知。首诊医师实行首诊负责制,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在孕妇接受第一次产前检查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将产前筛查的目的意义、有关要求、检查项目等充分告知孕妇。征得孕妇同意并签属《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不同意筛查者,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声明并签字。

2.发放补助:按产前筛查补助发放流程填写《广西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经费三联单》和发放补助。      

3.标本采集:采血机构按要求采血并做好登记工作。将《产前筛查申请单》《产前筛查标本递送单》、血标本一起送至产前筛查机构。并及时做好《桂妇儿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录入,以便产前筛查机构能及时录入检查结果。

4.标本递送:标本采集后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递送产前筛查机构,递送方式由卫生院和采血机构协商确定。

5.产前筛查检测和结果反馈:筛查结果反馈卫生院后由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到孕妇。

6.高危追踪随访:乡镇卫生院落实1名产筛高危追踪随访负责人,对产筛高危孕妇进行追踪管理,负责告知产前筛查结果高风险孕妇做产前诊断的必要性,建议并转诊到有资质的产前诊断机构进行产前诊断,费用自理。产前诊断检查结果乡镇卫生院通知孕妇,同时报辖区妇幼保健院备案。

(四)质量管理

1.各镇卫生院要严格按照“产前筛查血清样本采集、保存及递送常规”的要求操作。

2.卫生院要不定期对采血机构进行有关产前筛查的业务指导及动态质量控制。

3.采血、筛查、诊断要严格遵守知情选择原则,每一例孕妇均要签署知情同意书。

4.各镇卫生院的人员应严格执行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文件和《胎儿常见染色体异常与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标准》要求。

(五)信息管理

1.建立产前筛查项目信息管理网络。各镇卫生院要及时把进行产前筛查孕妇的相关信息录入《桂妇儿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以保证信息通畅及数据时效性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

2.建立长洲区产前筛查项目信息管理小组,成员由各镇卫生院落实1名专职信息管理人员组成。

3.制定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质控、反馈等管理制度。随时掌握项目进展和上报。

4.实行《产前筛查补助项目月报表》月报上报制度。由提供产前检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填报并上报妇幼保健院,采取逐级审核与上报至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中心。

5.产前筛查申请单和知情同意书及登记本的保管期限为三年。

采血单位:负责保管《产前筛查申请单》《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广西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经费三联单》第二联、《产前筛查采血登记本》。

定点产前筛查机构:负责保管《产前筛查标本递送单》《产前筛查结果登记本》。

市级项目办:《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广西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经费三联单》第三联、电子版《产前筛查采血登记花名册》。

六、产前筛查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

(一)补助标准

全区产前筛查补助项目统一收费160元/人;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115元/人,个人承担45元/人。整个孕期只能享受1次补助。

(二)补助发放和流程

1.直接减免:在梧州市辖区进行产前筛查的所有农村孕妇,由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审核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和《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对符合产前筛查补助对象的孕妇,指导开具《产前筛查申请单》,在《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上加盖或注明“产前筛查补助”字样。在补助窗口开具《广西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经费三联单》可直接减免115元,只需缴纳个人承担的45元。

2.领取产前筛查补助金手续。

领取补助金时要在“三联单”上签名,为杜绝重复补助,要求各医疗保健机构在发放补助金时必须在《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上注明“已发放产前筛查补助金”字样和金额。

七、产前筛查补助经费和资金结算

由于我区没有妇幼保健院,根据《2016年梧州市产前筛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产前筛查补助经费及资金使用、结算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

八、项目监督指导和评估。

(一)监督指导内容

1.自治区级督导的内容是按当年项目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的。内容主要包括:

1)专项资金管理和落实情况,特别是经费拨付到帐情况;

2)产前筛查补助受益人数:从《桂妇儿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中查阅享受产前筛查补助名单,认真核对;财务三联单和财务报表。

3)入户访谈享受产前筛查补助人员情况。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项目资金的良好运转,监督指导内容要根据当地项目进展情况确定。

(二)监督指导形式

分级采取不定期过程督导和年底集中交叉督导两种形式进行。

(三)监督指导次数和覆盖面

自治区级每年1~2次,覆盖1/3以上项目县(市、区);

市级每年2次以上,覆盖辖区所有项目县(市、区);

区级每季度1次以上,覆盖所辖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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