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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意见】佳木斯市度法治政府建设基础性工作指导意见(精选文档)

时间:2023-05-26 16:10:05 来源:网友投稿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基础性工作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佳木斯市委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佳发〔2017〕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意见】佳木斯市度法治政府建设基础性工作指导意见(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法制意见】佳木斯市度法治政府建设基础性工作指导意见(精选文档)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础性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佳木斯市委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佳发〔2017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全面完成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围绕“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总体目标,按照“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二、工作目标

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基础,结合《实施方案》,对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基础性工作进行指导,全面掌握被考核单位依法行政情况,准确评估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确保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实效。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考核档案。各县(市)区、各单位应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档案。考核档案材料应包括行政机关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的各项任务资料、需要按要求上报的书面材料以及其他能体现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佐证材料。考核档案材料应按照《实施方案》中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八个方面进行分类归档。

(二)开展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将以分类(一类单位、二类单位、三类单位)推进的方式进行,根据行政单位执法频率,分类进行重点检查和书面检查,以此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的针对性、时效性和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市政府将成立由市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的考核组于7月中旬以明查、暗访的方式开展定期检查与专项督查。主要采取数据统计、资料核查、实地调查、案卷评查和座谈访谈的方式方法收集被考核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信息以及动态数据。

1.资料核查。查看被考核单位法治政府考核档案内的佐证材料;

2.案卷评查。对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处罚卷和行政许可卷的合法性、合理性、适当性和规范性进行随机抽查;

3.座谈访谈。组织行政相对人进行座谈、访谈,了解被考核单位履行行政行为时,是否存在影响其权益的行为。行政相对人由市政府考核组对照检查项目随机确定。

(三)函件调查。市政府考核组以函的形式向市委环境办、市政府企业投诉中心、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监察局、市信访局等单位及有关媒体收集被考核单位违法、违规、违纪情况,调查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四)外部评议。市政府考核组委托有关调查机构通过媒体、网络以及微信平台在全市范围内对涉及民生领域的行政机关开展问卷调查,了解群众满意度,并作为考核依据。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把法治政府建设基础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责任落实到人。

(二)加强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按照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体安排部署,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监督指导。市政府已将法治政府建设基础性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适时派出考核组对各县(市)区、各部门进行考核,并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指导整改,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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