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全市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遏制和打击违法运输行为,保证全市各级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佳木斯市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
载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全市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遏制和打击违法运输行为,保证全市各级公路桥梁不受侵害和公路安全畅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全市各级政府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加强对货车生产、改装、销售和道路货物运输行为的全过程监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提供优良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基本原则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路面治理与源头治理相结合、专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依法严管与标本兼顾相结合的原则。
三、任务目标
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和道路交通秩序,通过深入持续的综合治理,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现象,初步建立法规完备、权责清晰、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科学的治超工作体系。
(一)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通过加强车辆生产、销售、改装、登记检验、使用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货车非法改装,推动形成健康合法的市场秩序。
(二)开展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整治。全面推进路警联合执法,按照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处罚、记分,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
(三)开展为期两年的运输车辆整治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督促企业将严重违规“双排车”限期整改为“单排车”,自整治活动开始,全面禁止“双排车”通行;第二阶段督促企业将“单排车”整改为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标准化车型,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
四、责任分工
(一)市交通运输局。
1.组织路政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
2.派驻运管人员深入货站、码头、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建材、大型化工产品等货物集散地,在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
3.负责治超检测站点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4.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及时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等信息,并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进行源头处罚;
5.调整运力结构,采取措施鼓励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货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
6.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向有关部门通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二)市工信委。
1.加强对载货汽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生产、改装载货汽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按照国家规定和设计规范标定车辆的技术数据。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载货汽车;
2.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虚假标定车辆技术数据的载货汽车,应当逐级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取消该产品《全国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资格;
3.加强对拼装、非法改装载货汽车的监督检查。
(三)市公安局。
1.加强车辆登记和查验管理,落实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安装防抱死制动装置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等要求;
2.配合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秩序;
3.组织警力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4.依法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市工商局。
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拼装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吊销其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五)市质监局。
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强制检定;建立缺陷汽车召回制度;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六)市城管局。
联合公安、交通部门整治市区散装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超限运输行为。
(七)市国土资源局。
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对采挖土、石源头进行严格监管。
(八)市水务局。
组织清理取缔松花江沿线非法砂石料场,对采挖土、石、沙源头进行严格监管。
(九)市财政局。
按照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健全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对治超装备购置、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以资金支持。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市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治超工作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完善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组织机构。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全力开展好此次治理行动。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本辖区内治超主体责任,建立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质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要结合本地区治超工作实际,制定治超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目标,切实抓好治超管理工作。
(二)健全保障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超限超载车辆堵塞公路、强行冲卡、拒检、围攻执法人员、聚众闹事等突发性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公路畅通,保护一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经费保障挂钩。
(三)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治超工作责任倒查与追究制度,加强治超工作检查和考核。发现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的车辆或因车辆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引发事故的,应认真排查车辆生产、改装、注册登记、市场准入、检验检测、货物装载、路面检测执法等全链条中各个坏节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规范执法行为。执法人员在治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过程中,必须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禁令,做到规范公正,文明严格执法。
(五)建立信息共享。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畅通沟通渠道,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前期成果,部署下步工作,研究治超热点难点问题,着力为执法一线排忧解难。各单位在治理过程中发现的新状况、新情况、新进展、新想法,要及时通报反馈,互通共享信息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