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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方案】佳木斯市市政府企业投诉中心工作方案

时间:2023-05-26 17:35:04 来源:网友投稿

市政府企业投诉中心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改善全市发展环境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市政府企业投诉中心作用,通过约谈、问责、通报、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察方案】佳木斯市市政府企业投诉中心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监察方案】佳木斯市市政府企业投诉中心工作方案



市政府企业投诉中心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改善全市发展环境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市政府企业投诉中心作用,通过约谈、问责、通报、新闻媒体和网络曝光以及做出行政处罚等有效手段,坚决查处影响经济发展的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健康有序发展,让企业经营者和投资人在我市投资创业舒心、放心、开心。

二、总体原则

按照统筹组织、联合办公、市县(市)区联动、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原则,组织开展投诉事项联合办理、典型案例统一通报、联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重要涉企事项专项调查等工作。

三、工作职责

督促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规范行政行为,协调有关部门纠正不当干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受理和办理企业提出的投诉事项;承办本级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企业投诉事项;督促检查、协调处理重大企业投诉事项;研究、分析企业投诉情况,向本级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加强对县(市)区企业投诉中心工作的业务指导。

四、工作范围

重点调查处理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下放不及时、承接不到位、办理不规范等行政审批问题;干预企业招投标、插手企业工程建设、干预企业采购、干预企业自由选择合作者等不当干预行为;不作为、乱作为等懒政怠政乱政行为;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行为,政府部门不兑现招商引资承诺协议以及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五、工作方式

(一)实行协同机制。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建立协同机制,对企业投诉事项设立台账、梳理线索、分类处置、按时办结。对一般性投诉事项转办相关市直部门调查处理并对处理意见进行核实比对。对社会影响面广、情节复杂和涉嫌违规违纪的重要投诉事项由市政府企业投诉中心牵头,组织协调市监察局、公安局、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及有关职能部门联合调查办理,或协调各有关部门分头承办,调查结果报市政府企业投诉中心综合汇总。对重大投诉事项报市政府领导批示后,提请市政府企业投诉办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会商,抽调有关部门人员成立专案组,联合查办解决。

(二)构建联动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参照市政府企业投诉中心模式,明确分管领导,成立企业投诉受理机构或指定牵头部门受理企业投诉,承接中心转办投诉事项,并按照时限要求将办理结果上报,建立起上下联动、分级负责、运转顺畅、便捷高效的市、县两级政府企业投诉办理联动机制。

(三)建立抽查制度。由市政府企业投诉中心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承办的企业投诉事项处理依据、办理质量、结果认定、整改情况、问责情况等事项进行回访或抽查。对存在推诿扯皮、弄虚作假、避重就轻、包庇纵容、问责不到位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承办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并公开通报。

(四)开展联合执法。针对企业投诉集中的行业或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的问题,由市政府企业投诉中心牵头,组织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采取明察暗访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系统性、行业性联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主动查处纠正违规违纪行政行为。

(五)坚持定期通报。市政府企业投诉中心对受理的投诉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及各县(市)区每季度对本系统、本区域受理查办涉企投诉事项的数量、办理情况、问责情况、典型案例统一报市政府企业投诉中心,由中心汇总后报市政府领导,在全市政府系统内部通报,并选择典型案例在媒体曝光。

(六)实施行政问责。对经查实的一般性问题进行通报,对违规违纪人员按照程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作出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立案依法处理。通报后,相关部门和县(市)区要将整改情况和处理决定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政府企业投诉中心和市监察局备案。

(七)组织涉企调研。对阻碍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制约企业发展的共性问题,市领导关注、企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改善发展环境的经验做法,分阶段、分专题深入开展调研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供市政府领导决策参考。

六、责任分工

(一)市政府企业投诉中心利用电话、传真、信函、微信、网络平台、直接面谈六位一体方式受理企业投诉;承办省政府企业投诉中心转交办理企业投诉案件,分解转办、督促落实、核实比对、公开通报及综合协调等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碰头会;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重要投诉事项开展联合调查;对重大投诉事项报请市政府领导批准后组成专案组专项调查。

(二)市监察局负责对市政府企业投诉中心转办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违规违纪部门及人员进行责任认定及处理;开展联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参与对重大投诉事项的联合调查;负责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受理的涉企事项办理情况定期进行汇总报送。

(三)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市政府企业投诉中心转办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市政府企业投诉中心转办的各县(市)区、各部门初步调查处理意见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开展联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参与对重大投诉事项的联合调查;负责对县(市)区政府法制系统受理的涉企事项办理情况和拒不履行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涉企事项定期进行汇总报送。

(四)市公安局负责对市政府企业投诉中心转办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参与对重大投诉事项的联合调查。

(五)市审计局负责对市政府企业投诉中心转办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参与对重大投诉事项的联合调查。

(六)市监察局、审计局、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分别指定1名相对固定工作人员兼职负责企业投诉协调办理和联络工作,负责定期对本系统涉企投诉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统计报送。市政府企业投诉中心负责对兼职人员的工作情况做出真实记载,做出年度考核评价,并向所在单位反馈,作为干部所在单位考核参考依据。

(七)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主流媒体、政务平台发布企业投诉典型案例通报及日常宣传。

七、组织机构及人员

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市政府企业投诉中心主任,市监察局局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市政府企业投诉中心常务副主任,市公安局、监察局、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室各派1位负责人兼任市政府企业投诉中心副主任。

市政府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2人,市公安局、监察局、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4个部门各明确1名兼职工作人员,合计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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