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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方案】佳木斯市发展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

时间:2023-05-26 17:50:04 来源:网友投稿

佳木斯市发展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黑政发〔2015〕7号),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方案】佳木斯市发展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供大家参考。

【科技方案】佳木斯市发展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



佳木斯市发展科技型企业三年行

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黑政发〔20157号),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转化科技成果,培育科技型企业,为我市稳增长、调结构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7年,新形成70家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型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10个,在孵企业达到200家以上。梳理高新技术成果500项,逐步培育一批科技型上市公司。

二、实现途径

按照“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培育企业发展路径,采取差异化措施,通过转化科技成果催生一批科技企业、招商引进一批科技企业、做大做强一批科技企业的方式,加快发展做大科技企业群体,实现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总体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梳理高新技术成果

1.筛选高新技术成果500项。对近年来我市取得的科技成果进行梳理,筛选一批能够尽快实现产业化的高新技术成果落地转化。

2.引进高新技术成果30项。加强与省内外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开展科技对接活动,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产业化。

(二)鼓励科技人员创办企业

1.激发全市科技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大学生的创新活力和创业激情,通过对接活动推动成果转化,鼓励大学生以多种形式注册公司转化科技成果。加快培育和催生一批科技企业,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商品化和产业化,实现增量发展。

2.招商引资引进一批科技型企业。在科技招商、科技成果及科技投融资对接活动中,强化成果持有方与投资方合作,推进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及成立公司,实现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和产业化。

3.鼓励科研机构创办企业。允许科研机构在明晰出资人权益的前提下,以技术、专利、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等资产通过控股、参股等方式创办科技型企业,转化科技成果。鼓励引导境内外科技人员和大学生携带科技成果来佳木斯市创办、领办、合办科技企业。

(三)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培育

1.做大科技企业孵化器总体规模。在巩固和发展已有3个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基础上,支持各县(市)、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利用自身条件或闲置资产,创办或联合建立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佳木斯大学科技园建设,引导高新区建设加速器。

2.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功能。针对不同成长阶段的科技型企业需求,推动建立和完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科技创新创业孵化链条。按照形式多样化、功能专业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组织管理网络化等要求,建立和完善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集聚技术转移、成果推广、人才引进和融资服务等各种创新要素,推动孵化器由提供物业服务向提供创业服务、投融资服务等高层次服务转变,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和多元化的专业服务。

3.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力度。积极争取黑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支持孵化器建设与发展。市政府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孵化器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功能、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方面给予支持,激励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提供优质、专业服务。

(四)加快构建科技投融资体系

进一步推动科技金融相结合,探索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对接的新机制,解决科技创业和中小企业成长过程中的融资难问题。

1.拓宽与黑龙江省风险投资公司的合作渠道,积极争取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对我市优势科技型企业的支持,为科技型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2.完善科技创业融资担保机制。加强与佳木斯市鑫正担保公司合作,通过担保与反担保,帮助中小企业融资。加快与佳木斯市各商业银行机构的合作,共同研究开发针对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的金融产品,拓宽科技创业的融资渠道。

3.完善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补偿机制。支持、鼓励担保机构开展专利质押担保融资。积极引导企业与担保公司对接,开展专利质押担保融资,推动科技成果变现,解决融资难题。

4.加强企业上市服务。优选一批符合产业政策、成长性好、主营业务突出、发展潜力大、有融资或上市意愿的科技型企业作为上市培育资源,引导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组成的服务团和专家库,为企业上市提供政策宣讲、培训辅导及专业咨询。组织证券公司等上市服务机构来我市开展企业股改、备案注册、挂牌交易、上市等服务,定期开展高水平的上市服务对接活动。

四、保障措施及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研究发展科技型企业相关事项,开展检查和督查,将本实施方案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立市、县(市)、区间和市直部门间的工作联动机制,把本实施方案与市产业项目建设相结合,落实企业和项目。实行季报制度,随时掌握科技型企业的动态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抓好政策落实。认真开展宣传和政策推广应用工作,加大《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等与企业培育相关的政府采购、首台(套)补贴、人才培育、成果转化、技术标准、研发费用、研发机构等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进一步优化我市创新创业环境,营造有利于科技创业的政策环境。

(三)优化服务环境。加强科技创业指导和服务,为培育期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经营管理、技术开发、知识产权、投融资、创业辅导、创业人才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和培训,为企业发展和壮大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对发展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引导全社会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人才保障。全面贯彻落实省、市两级政府已经出台的关于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建立激发人才活力、奖励人才贡献、支持人才创业、培育人才体系、促进人才流动、营造人才发展的环境,激励人才创业,为三年行动计划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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