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09】58号)以及省、市地名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掌握全县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井陉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09】58号)以及省、市地名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掌握全县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提供全面地名信息,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即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加强国防建设和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一)调查地名基本情况。调查内容包括全县9大类117小类地名的标准名称、地理位置、地名含义、来历、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多媒体信息等基本信息和相关属性信息。具体如下:
1、行政区域名称(县、乡镇、行政村、自然村);
2、单位名称(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军事单位);
3、交通运输设施名称(铁路、国道、高速公路、省道、县道、乡道、车站、桥梁、隧道、检查站、收费站、服务区、加油站等);
5、水利、电力、通信设施名称(井、水库、泄洪区、灌渠、水渠、渡槽、堤堰、发电站、变电站、通信基站等);
6、纪念地与风景点名称(纪念地、遗址、公园、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其他名胜古迹);
7、建筑物名称(有地名意义的房屋、大型建筑物、建筑群落,8层以上的高层建筑、亭台碑塔、公园、广场、体育场及其他交易市场);
8、水系名称(河流、湖泊等);
9、陆地地形名称(山脉、山峰等)。
(二)规范地理实体名称。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地名上存在的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命名罔顾传统、刻意崇洋、虚张声势、名不符实,地名译写不准确、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三)设置地名标志。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四)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编纂出版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五)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二、时间安排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2015年7月至12月,进行地名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9月,完成地名资料的完善与核实工作。
第三阶段,2016年10月至12月,对地名核实成果进行完善、上报、汇总,并建立电子档案。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
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要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报上级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审批。
(二)培训人员
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县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地名普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收集资料
全面搜集与地名相关的历史沿革、名称由来以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包括图、录、典、志等,对资料进行整理、甄别、论证和审定。
(四)实地踏勘
实地调查地名现状,查清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五)标准化处理地名
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按照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普查的地名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
(六)设置地名标志
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七)建立数据库
将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录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根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
(八)制作成果
1、填写各类普查成果表。
2、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
3、对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
4、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5、起草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审批报告。
(九)验收
地名普查验收由上级地名普查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地名普查办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验收内容包括组织实施和普查成果两方面。
(十)成果审定
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将由上级地名普查办组织审核、审定。
(十一)上报归档
普查成果验收合格后,逐级上报。完成普查文件、资料、成果等立卷归档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抓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坚决克服麻痹松懈、畏难厌战等错误思想和情绪,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实推进,确保各项任务目标的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要在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填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精通业务的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对本系统地名普查信息填报核对,并于9月27日前填报人签字后,将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县民政局区划地名办公室(联系人:许国兰,联系电话:82022198),同时上报电子版。
(三)积极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之间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落实,确保按时、按质、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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