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县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县直各有关单位: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财农〔2015〕94号)文件要求,为解决我县涉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桦南县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桦南县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农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财农〔2015〕94号)文件要求,为解决我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特别是“两大平原”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的范围和对象
整治检查范围:2013、2014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项目资金分类参考表详见附件3);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局对涉农资金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省级以下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省级以下财政、发展改革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改、农业、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建、水务、林业、扶贫、环保、教育、畜牧、森工、文化、卫生、农业开发等部门。
(二)整治检查的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6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30日前)。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名单及职责见附件1、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5月20日前)。成立3个涉农资金专项资金整治行动工作组,负责组织对本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有关涉农部门和乡(镇)政府,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乡、村等。自查过程中,工作组要在摸清各单位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理清资金专项管理部门责任。要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对于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要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和追究处理并重。各工作组要在5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省级重点检查阶段(5月31日前)。各检查组在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的同时,省级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重点检查。由省级领导小组组织专业队伍,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市、县开展重点检查,检查面为50%。将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
(四)部级重点抽查及反馈阶段(6月1日至7月15日)。在省级重点检查的基础上,国家部级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抽查,抽查对象将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等)和工程项目。
(五)整改完善阶段(8月15日前)。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要把握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在8月15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全面总结阶段(8月15日至9月15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要在9月1日前将对涉农资金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此次全国范围内的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切实落实好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此次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涉及的资金面广,部门较多,工作量大,政策性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开动脑筋,搞好协调,主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分片工作机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对于在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并由领导小组出面解决。
(三)严肃纪律,务求实效。各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能姑息迁就、敷衍塞责,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答复,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领导小组在督导和重点抽查过程中,发现各地存在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将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要求整改。
(四)创新机制,完善监管。此次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既要立足于查找出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时存在的问题,更要认真剖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并据此研究加强资金管理的制度、体制和机制。通过制度的不断完善、体制机制的不断建立、监管手段的不断创新,真正用好管好强农惠农富农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综合效益。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领导小组要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媒介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报道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工作进展,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同时,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编发工作简报。(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联系电话:0454—6223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