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方案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更好地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水,按照《河北省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发改价格〔2014〕888号)的要求,参照《石家庄市物价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行唐县城区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城区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方案
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更好地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水,按照《河北省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发改价格〔2014〕888号)的要求,参照《石家庄市物价局石家庄市水务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区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方案>的通知》(石价〔2015〕3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保障基本。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对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保持现行价格不变。
(二)公平负担。对超过基本用水量部分,按阶梯式提高价格,以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引导居民节约用水。
(三)结合实际。考虑我县水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用水习惯等因素。
二、实施范围
县城城区内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已实现抄表到户的,实行阶梯水价。两户以上的合表居民家庭生活用水按照户表改造的进度,逐步实施。
三、分级用量基数
阶梯设置分三级,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每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2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每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80立方米(含);第三阶梯水量基数为超出第二阶梯水量的用水部分。
四、价格级差及具体价格
只对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基础水价实行阶梯价格。以现行基础水价作为第一阶梯水价基数,第一、二、三级阶梯水量,按1:1.5:3的级差比例实行阶梯式价格。
到户综合水价由基础水价加上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组成。
五、阶梯水价计量
(一)阶梯水价计量。居民用户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水表为单位。3人(不含)以上的居民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级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6立方米。可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居(村)委会提供的居住证明,向供水企业申请增加水量基数和期限。期满可以申请延期,不申请延期的恢复原定水量基数。
(二)计量周期及缴费方式。居民阶梯水价以自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用水量为一个计量周期,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居民家庭生活每户年度用水量在第一级阶梯水量内的执行基本水价,超过第一阶梯水量的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第二阶梯水量的执行第三阶梯水价。
六、低收入家庭保障措施
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生活用水在第一阶梯水量内的,继续实行价格优惠政策,基础水价每立方米优惠0.30元。超出第一阶梯水量部分,价格不再优惠。
七、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水价格
按规定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区居委会办公和公益性服务,博物馆、纪念馆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养老机构,警务室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水价,在第一阶梯水价基础上加价10%。
八、实施时间
(一)本方案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2016年前两个月阶梯水价具体实施起始点,供水企业可根据实际抄表时间,按照实际用水月数折算分级用量,以合同形式与用水户约定。
(二)两户以上合表用户,暂按第一阶梯水价执行。今后按县统一安排,随“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进度逐步实行阶梯水价。
因用户原因未完成水表出户改造的,一年之内暂执行第一阶梯水价,一年后合表用户每户年平均用水量超过第一档在第二档以内、或超过第二档的,分别按第一、二档平均价和第二、三档平均价缴费。
九、阶梯水价落实措施
(一)供水企业应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县物价局、水务局备案后执行。同时积极宣传节水知识,采取多种便民措施和方式,为用户提供信息查询和告知服务,指导或提醒用户节约用水。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及时解决用户反映的实际问题,并积极探索实行智能化抄表计费。
(二)因实行阶梯水价增加的收入,供水企业优先用于水表出户改造,同时多方筹措资金,加快水表出户改造工程进度,促进阶梯水价公正有效实施。
(三)水务局、宣传部、电视台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居民增强节水意识,自觉采用各种节水方式,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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