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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方案】集贤县苗木检疫复检工作方案

时间:2023-05-27 11:00:12 来源:网友投稿

集贤县苗木检疫复检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方案】集贤县苗木检疫复检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林业方案】集贤县苗木检疫复检工作方案



集贤县苗木检疫复检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工作方针,实现我县“十三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任务,有效控制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及传播,强化林业检疫执法职能,严厉打击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行为,树立林业检疫机构执法形象和地位,促进林业检疫执法常态化、制度化。

二、检查范围

全县辖区内的所有从事在外地调入我县的各种造林绿化苗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疫复检,重点检查各小区绿化外调苗木。

三、复检时间

2017320日至510日。

四、检疫复检内容

今年我县要继续加大对外调苗木的复检检查工作,特别是各小区春季绿化用苗的检疫复检工作。需要调入苗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先征得县森检机构的同意,对调入地森检机构提出检疫要求,并办理调运检疫证书。苗木调入后,使用单位必须持有调运检疫证书到县森防站申报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用于造林或育苗。对于复检不合格的苗木要采取措施,进行除害处理,需要销毁的必须销毁,防止病虫害的扩散蔓延。对未实施检疫,没有调运检疫证书,擅自调入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对苗木进行补检。发现检疫对象或其他应施检疫的病虫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并指导受检单位或个人进行灭疫处理,或采取封锁、消灭等措施。

五、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苗木检疫复查工作,特成立苗木检疫联合检查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春学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立国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李可军 县住建局局长

        贾长海 县水务局局长

        苏万富 县交通局局长

        唐晓明 福利镇镇长

        孙敬文 集贤镇镇长

        赵 磊 升昌镇镇长

        陈振英 丰乐镇镇长

        谭金龙 太平镇镇长

        孙廷会 兴安乡乡长

        孙立军 永安乡乡长

        黄永东 腰屯乡乡长

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负责协调本次检疫执法检查行动具体工作。

主 任:贲

主任:益延葳

成 员:王学博、曲佳平

六、检查办法

对全县各小区、园林绿化相关单位、苗圃、造林地块等场所进行检疫检查。

(一)对全县各小区外地调入的绿化苗木复检,每批(次)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量的0.5%-5%50棵或不足50棵的全部检查。

(二)对苗圃的检疫检查,先听取被检单位或个人的汇报,看内业,然后进行实地检查,对在外地调入的苗木抽查株数不少于0.5%-5%,不足100株的全部检查。

七、检查标准

(一)一批外调苗木发现3株以上带虫瘿的苗木即视为不合格。

(二)1个苗圃发现5个以上,一条新植林带发现一个虫瘿的视为不合格。

所有被检苗木发现一个检疫对象的,均视为不合格。

县林业局根据检疫检查结果,对检疫不合格的单位或责任人依照《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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