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国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要求,探索和创新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模式,明确部门职责,创新工作机制,推动我县精神卫生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灵寿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国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要求,探索和创新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模式,明确部门职责,创新工作机制,推动我县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根据《石家庄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和石家庄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以健全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服务管理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导向,统筹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管理能力,健全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众身心健康。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探索和创新精神卫生工作模式,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规范的基本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服务,提高全社会对精神卫生重要性的认识,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二)具体目标
1.健全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县、乡、村三级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到2015年底,全县所有乡镇成立由综治、公安、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参加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全县各村成立由村委员、村卫生室等参加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
2.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规范患者治疗管理工作。到2015年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和治疗率分别达到70%和60%;到2017年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和治疗率分别达到80%和70%。对患者实施个案管理和帮扶救助,到2017年底,病情不稳定患者接受个案管理服务比例达到9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无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3.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形成医院-村(社区)卫生室相衔接的康复服务模式,到2017年底,以乡镇为单位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覆盖率达到30%;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逐年提高。
4.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和救助的政策衔接与服务对接,使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平均自付比例最终不超过10%。实行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定点医疗救助,实现符合救助政策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合规住院费用零负担。
5.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县、乡两级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安排专职人员承担精神卫生服务管理工作,对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定岗定责。通过定点机构培训合格、执业医师加注精神卫生专业等形式提高基层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到2015年底县医院精神科、80%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2名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从事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到2016年底,所有乡镇卫生院达到至少有1-2名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从事精神卫生防治工作。
6.提高心理卫生服务能力。到2015年底,县医院具备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服务能力。不断完善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设。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到2017年底,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障碍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在县城区、农村分别达到85%、75%。
7.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试点工作。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扶持社会组织参与试点工作。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健全和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体系
1.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主管主任、县卫计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将试点工作纳入政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乡(镇)、村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发挥各级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作用,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牵头部门:县卫计局 配合部门: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红十字会、县文教局、县总工会、共青团县委、县妇联)
2.完善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确定县疾控中心为我县县级精防机构,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各明确1名人员负责精神卫生工作。完善县、乡、村三级精神卫生管理服务网络,消除精神卫生服务“空白区”。到2015年底,县医院精神科、80%的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2名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从事精神卫生防治工作,2016年底达到100%。各级精神卫生工作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1-2次专业培训。(责任部门:县卫计局)
3.健全精神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建立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体,县精防机构为辅助,村卫生室和精神障碍康复机构为依托的精神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实行由市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县精防机构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实现专科医生与乡、村精防人员的服务衔接,提高服务可及性。(责任部门:县卫计局)
4.建立乡镇(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充分发挥综治部门组织协调作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2015年底,各乡镇(街道)成立由综治、公安、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参加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具体负责落实管理责任,制定工作流程,每季度召开1次工作例会,做好危险性评估及分级管理,尤其是对易肇事肇祸、贫困和“三无”患者等特殊群体明确监管职责,做好救治救助工作。(牵头部门:县综治办 配合部门:县卫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5.建立以村(居)为单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成员包括村(居)主任、片区民警、村医(社区医生)、计划生育小组长、村(街道)民政残联人员、社会志愿者等,主要负责协助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及家庭成员的护理指导工作,参与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协助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落实居家患者的服务管理。到2017年底,达到80%的覆盖率。(牵头部门:县综治办 配合部门:县卫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二)建立和创新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
1.建立部门会商机制。综治部门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制定政策文件,督促工作落实。(牵头部门:县综治办 配合部门:县卫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
2.建立业务培训机制。举办由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残联、人社、财政等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培训。每年至少开展1次,逐级培训到乡、村,统一工作标准,规范工作流程。(牵头部门:县卫计局 配合部门: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3.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卫生计生、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每月互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相关信息,实现部门间信息互通、交流共享,提高患者管理的时效性。(牵头部门:县卫计局 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4.建立部门联查机制。每年由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合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大排查行动。摸清辖区患者数量,掌握患者基本情况,提高患者检出率和管理率,加强对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控,各项指标处于全市领先水平。(牵头部门:县综治办 配合部门:县卫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5.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由综治、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联合出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现场应急联动处置机制》,明确部门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情急剧变化、有危害自身或他人,有肇事肇祸风险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及时采取针对性的预防和干预措施,减少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降低突发应急事件造成的损害程度,杜绝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牵头部门:县综治办 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卫计局)
6.建立强制医疗机制。由公安、卫生计生部门联合指定一所医院为我县强制医疗定点机构。公安部门对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执行强制医疗。(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配合部门:县卫计局、县综治办、县民政局、县残联、县人社局)。
7.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充分发挥12320和心理援助热线作用,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危机干预和转介等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完善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设,将心理援助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内容,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为各类突发事件提供心理援助支持。(责任部门:县卫计局)
(三)创新医疗服务管理模式
1.完善精神科门诊建设。到2015年底,县医院设置精神(心理)科门诊,门诊配备精神科执业医师1-2名。(责任部门:县卫计局)
2.成立多功能服务团队。在乡镇卫生院(精神卫生专业机构)逐步建立由精神科医生、护士、心理治疗(咨询)师、康复师、社会工作者等参与的多功能服务团队。为患者开展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基本生活技能康复训练、出院后转介安置等服务,并寻求各种社会资源为患者提供支持。(责任部门:县卫计局)
3.组建个案管理团队。以乡镇(街道)综合管理小组为基础,组建由乡镇卫生院精防人员、护士、全科医生和基层人员(居/村干部、民政专干、民警、助残员、志愿者等)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由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用药指导,开展患者个案管理工作。对病情不稳定患者,实施各负其责的全程管理,保证患者遵医嘱规律服药治疗,提高患者治疗效果。到2017年底,病情不稳定患者的个案管理率不低于90%。(牵头部门:县卫计局 配合部门: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四)建立完善精神障碍康复体系
1.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依托全县现有康复资源、乡镇卫生院及其他社会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为出院后患者和居家接受药物维持治疗患者提供康复活动场所,开展工疗、农疗、自我照料、家居生活、人际交往、健康管理、乡镇(街道)生活、工作、就业技能等训练。在专业机构指导下,为接受康复服务的患者进行入组评估,制定适宜的康复训练计划,并督促实施。2017年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覆盖率达到30%目标。积极探索精神卫生专业社工培养及使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社会组织提供社区康复服务。(牵头部门:县残联 配合部门:县卫计局)
2.完善医疗机构精神康复科建设。在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安排固定场所,由多功能服务团队提供技术支持和康复指导,为病情稳定、准备出院和新出院患者提供精神康复服务,开展疾病认知、服药管理、基本生活技能、人际交往和社会功能等训练。(责任部门:县卫计局)
3.建立精神卫生康复托管机构。设立专门的精神卫生康复托管机构,承担“三无”人员、流浪人员、无监管能力家庭患者的收治和管理。完善康复托管机构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有效衔接,降低患者的再住院率。(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配合部门:县卫计局)
(五)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
1.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充分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资源,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保障。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医保门诊慢病保障范围,享受慢病门诊待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且在医保(新农合)目录内规范治疗的,实行出院即报,报销比例不低于70%。(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卫计局)
2.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将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列为重点救助对象,符合政府救助条件的,按照规定资助其参保参合。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报销和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救助后的自付部分,按照救助政策给予救助,实行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定点医疗救助,实现符合救助政策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合规住院费用零负担。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在救助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配合部门: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县红十字会)
3.完善优抚救助救治福利制度。切实保障复员退伍军人、城乡特困人员、“三无”人员和病情稳定的流浪乞讨人员中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妥善救助救治和安置。(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配合部门:县卫计局、县公安局)
(六)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探索人才激励机制,解决人才紧缺问题。将精神科医生作为紧缺人才予以重点保障,探索建立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特殊岗位津贴。(牵头部门:县人社局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卫计局)
2.加大人才培养和培训力度,扩大精神科专业人才队伍,提高专业机构技术服务能力。对县级及以下执业医师按计划进行精神科专业培训,通过转岗或增注执业范围等方式,扩大精神科专业人才队伍。为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人员和全科医生提供进修培训和业务交流机会,强化临床知识技能、心理治疗、康复、社会工作和人文社会科学等培训,每人每年至少1次。(责任部门:县卫计局)
3.通过定向培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能力。到2016年底,所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主要指县医院)具备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服务能力。(责任部门:县卫计局)
(七)加强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制订精神卫生健康教育计划,采用多种宣传手段,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利用主流媒体向公众传播心理卫生知识,减少大众对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认识误区。卫生计生、教育、司法、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在校学生、下岗工人、农民工、失独家庭、犯罪人员和家属、老年心理障碍等特殊人群的健康宣教工作。(牵头部门:县卫计局 配合部门: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共青团县委等)
1.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进基层活动。组织心理健康教育进社区、进工厂、进单位、进农村、进学校、进部队“六进”活动,利用村村通大喇叭在农村定期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在有条件地区如中小学、大学、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建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咨询人员,开展心理咨询和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责任部门:县卫计局)
2.开展精神卫生健康宣教活动。借全市“个、十、百、千、万”系列健康宣教活动,以世界精神卫生日和《精神卫生法》宣传周为契机,通过组织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活动、对特殊群体组织开展健康巡讲、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教育讲座活动等向广大群众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倡导心理健康。(责任部门:县卫计局)
(八)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试点工作
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在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指导下,扶持1-2个社会组织参与试点工作。(牵头部门:县卫计局 配合部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乡政府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检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制订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召开部门会议,组织落实各项具体措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按照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确定的具体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发挥协调联动作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做到牵头部门主抓,配合部门协作,实现精神卫生工作的整体推进。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部门职责和具体工作内容,制定有操作性的部门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三)落实经费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所需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财政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资金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杜绝违规现象发生。
(四)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完善精神卫生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充分运用表彰奖励、诫勉谈话、挂牌督办、综治考评、一票否决等手段,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做到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督导、半年一调度、一年一考核。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管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特大案(事)件发生的,要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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