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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办法】高邑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精选推荐】

时间:2023-05-27 11:30:05 来源:网友投稿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3年)实施办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3年)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30号)及《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办法】高邑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教育办法】高邑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精选推荐】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

-2020年)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30号)及《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我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

一、建立健全乡村教师长效补充机制

每年初,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新学年教师需求、当年编制空缺情况,会同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确定乡村学校教师补充计划和招聘办法,报经市编办核准招聘数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招聘数量和办法后,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要确保教师补充数量不少于当年教师减员数量。确保教师招聘办法公开、公正并适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注重招聘具有多学科教学能力的一专多能型教师。新招聘的乡村教师在乡村学校任教不少于5年。

二、加强城乡教师编制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学校在校生数量变化情况并考虑寄宿制学校、村小学生数少、班额量小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安排教职工,每学年在编制总额内动态调整教职工编制,并报县编办备案。

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要单独使用,不可与其他事业编制混合计算。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违反编制管理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深入开展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和学区化管理,完善交流轮岗管理机制,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切实做好学区内教师统筹调配、均衡配置,到2020年实现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在试点基础上探索“无校籍管理”改革,为教师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

四、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除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534号)发放乡镇工作补贴外,对自然地理环境较差,驻地偏远,距县城中心(凤中路与中兴大街交叉口)9千米以上的乡村学校任教教师,每月再发放200元的偏远乡村教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启动乡村教师健康工程。每年定期组织乡村教师体检,体检费用作为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定期为乡村教师开展身体保健及心理健康知识讲座,设置适合教师健身的锻炼场所和体育器材。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制定适合乡村教师需求的体检方案。

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

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设置要向乡村学校倾斜,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内上浮2个百分点。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要保持总体平衡。凡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用到与其现有专业资格相对应的岗位(如岗位变动,聘用后交流到非乡村学校任教,聘用的职称自然解除)。同时为鼓励城区内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县域内教师晋升中级职称,应有乡村任教累计3年以上的经历。

六、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加大对乡村教师的奖励力度。县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5年以上、为农村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乡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申报工作,每次奖励10人左右,由县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1000元奖励。

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在举办各类评优评选活动中,要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将奖励乡村教师长期从教作为捐资助教活动的重要内容,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资助或奖励。

七、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加强乡村教师思想政治修养,培养其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教育活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明确和强化责任感,提升工作的科学性。努力探索乡村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新载体,确保政治理论学习的经常性、规范性、针对性、创新性。

加强师德教育。以提高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以引导教师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为切入点,把师德教育渗透到教师职前培养、资格准入、日常管理和职后培训的全过程。对新聘用教师,必须专门进行岗前师德教育,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各级各类学校要开展以师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教师轮训,坚持每学期至少一次。

八、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根据石家庄市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325号),县政府切实履行实施主体责任,教师校长培训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严格按照不低于农村中小学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的保障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五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全员免费培训。加强乡村学校名师名校长工程,截止到2020年,乡村各级各类名师不少于300名,名校长不少于20名,充分发挥名师、名校长“示范、带动、引领和辐射”作用,从而全面提高我县乡村校长教师整体素质。

九、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邑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负责全县乡村教师支持工作的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

(二)加强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集中力量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确保各项乡村教师支持政策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重大意义。要把支持政策讲透彻,把工作要求讲具体,增进广大乡村教师和社会各界对实施办法的理解、认同和支持。要大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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