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关闭复绿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矿山环境保护工作,优化我县矿业结构,构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目标的矿业体系,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矿山关闭复绿”行动方案的通知》(石政函〔20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赞皇县矿山关闭复绿行动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矿山关闭复绿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矿山环境保护工作,优化我县矿业结构,构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目标的矿业体系,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矿山关闭复绿”行动方案的通知》(石政函〔2017〕63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县矿业实际和生态县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重点
以“三区两线”(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周边;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沿线)直观可视范围为重点,在全县开展“矿山关闭复绿行动”,到2019年底,突出的矿山环境问题基本得到整治,矿山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工作任务
1、对符合生产条件的生产矿山开展边生产、边整治、边复绿工作。
2、对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开展矿山复绿工作。
3、2017年完成对赞皇县林华采石厂、王家洞增文石子厂2家矿山企业的关闭工作。
二、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矿山复绿是指通过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对采矿活动引起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综合治理,使矿山环境达到稳定,生态得到恢复,景观得到美化的过程。
(一)生产矿山复绿
生产矿山是指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露天或地下开采的矿山企业。我县现有露天开采企业6家,地下开采企业3家。凡在复绿行动期间新增和延续采矿许可证的,均纳入此项管理。
1、具体任务: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生产矿山造成的矿山环境破坏,由采矿权人筹资负责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布置的工程量复绿。
2、主要措施:2017年底前,生产矿山按照“边生产、边整治、边复绿、一矿一案”的原则,开展复绿工作;2017年底前未完成矿山复绿工作,未经验收的,予以停产,专项开展整治复绿工作。
3、完成时限:生产矿山必须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复绿任务,完成复绿工作的,报请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验收。
县政府按照“随申报,随验收”的原则,申报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恢复生产一个,对不能按时完成矿山绿化任务的,责令停止一切开采活动,并不予以进行采矿许可证延续。
(二)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复绿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矿山关闭复绿”行动方案的通知》(石政函〔2017〕63号)文件内容,我县有责任主体灭失矿山24处,其中5处位于“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19处位于“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外。
1、具体任务:复绿工程分为二期:第一期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三区两线”范围内的5个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复绿任务;第二期于2019年底前完成“三区两线”范围外19个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复绿任务。
2、工作方法:有关部门要建立快捷、高效的工作机制和审批流程,研究制订简化办理程序,按照随报随批的原则,确保项目施工与相关手续同步实施,促进项目进行。
3、绿化原则:各绿化项目场地削高填低予以平整,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建则建”的原则,进行修复绿化。其中60°以上的掌子面不采取工程措施,以自然恢复为主。
(三)矿山关闭
1、具体任务:2017年底前完成对赞皇县林华采石厂、王家洞增文石子厂2家矿山企业的关闭工作。
2、主要措施:公安部门停止对其供应火工品,电力部门不予供电,有关乡镇政府对生产设备、设施予以拆除到位。相关部门对其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手续根据法定程序予以注销并公告。
3、完成标准:拆除生产设备、撤出生产人员、注销有关证照,并在媒体公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政府是矿山关闭复绿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矿山关闭复绿具体工作。为确保矿山关闭复绿行动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矿山关闭复绿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由国土、财政、环保、公安、相关乡镇等部门一把手组成。负责各项工作的协调和督导工作。
(二)落实责任
各部门要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将矿山关闭复绿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财政局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矿山关闭复绿”行动方案的通知》(石政函〔2017〕63号)文件规定的筹资方式,或其他筹资方式安排复绿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杜绝资金挪用、挤占等现象。国土局在领导小组的协调下,及时完成关闭矿山的采矿许可证注销工作;组织生产矿山开展矿山复绿工作;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及时开展责任主体灭失矿山的复绿工作。相关乡镇政府要加强生产矿山复绿工作的督导检查;对责任主体灭失矿山绿化项目的临时占地,运输道路等事项进行协调。环保局、安监局、工商局及时注销关闭矿山的排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矿山关闭、矿山复绿等工作的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三)强化督导检查
领导小组实行定期督导、调度制度,每月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一次督查,每季对整体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四)加大执法力度
组织公安、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严厉打击无证采矿、环境污染行为,特别是政府已明令停产整治而拒不停产或擅自生产的非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督导问责
县政府将矿山关闭复绿工作列入对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对专项行动进行定期督导、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县政府督查室对各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推进不力,工作进度缓慢的单位及时进行督导。对关闭复绿行动不认真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行为由监察部门追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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