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青区2017年强化城市管理打造宜居城市“八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伊春市2017年强化城市管理、打造宜居城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高人居质量,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方案】新青区强化城市管理打造宜居城市“八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新青区2017年强化城市管理打造宜居城市
“八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伊春市2017年强化城市管理、打造宜居城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高人居质量,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强化城市管理、打造宜居城市“八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落实”的原则,坚持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通过加大城区道路及两侧、水环境、房屋建筑、商贸经营场所、公共环境及秩序、交通秩序、居民小区、林场(所)环境整治八个方面的区容区貌整治工作力度,实现城市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为我市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整治内容
(一)城区内道路及两侧整治
1、进出我区三条引道沿线整治。重点对新青大门引道(新青大门至抗美河桥南头)、五场沿线引道(松林道口至地衡)、苗圃公路引道(援朝河桥东头至203国道道口)等三条道路两侧景观、植被、步道进行全面清理,规划景观、补栽树木、消灭裸土、增加观感。整治引道沿线两侧环境,影响观瞻的破旧建筑及杂物等;清除道路沿线积存的基建残物及垃圾污染物等。
牵头单位:区市政环卫处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房屋征收办、新民社区、富民社区、育林社区、区交警大队
完成时限:2017年6月10日前
2、区内道路维修。重点对区内主次干道进行改造升级,完善附属设施,整修破损路面、步道板、路缘石及各类检查井盖;更换破损减速带;对与主干道连接的泥土巷道逐年实施道路硬覆盖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市政环卫处、区交警大队
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前
3、提升区内道路两侧观瞻效果。重点对区内主次干道两侧影响区容区貌的问题进行综合治理,提升观瞻效果。主要对主次干道两侧建筑垃圾、堆放杂物进行清除;对联通、移动、电信、供电、广电网络等单位的不规范线路进行清理整治,城区主街道上的空中走线进入地下管道,废弃线路清除;对过期宣传条幅进行撤换、褶皱条幅进行平整;对电杆、灯杆、线杆倾斜的扶正,废弃的清除;统一清理城区内的小广告、悬挂物、粘贴物、乱涂乱画等;对破损、缺失、倾斜、陈旧标识牌进行维修更换。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房屋征收办、联通分公司、移动分公司、电信分公司、广电网络公司、供电分局、区市政环卫处、区民政局、交警大队、新民社区、富民社区、育林社区、黎明社区、红建中心社区、新立中心社区
完成时限:2017年6月15日前
4、广告宣传板、牌匾及商铺门面整治。清理、更换区内各种陈旧、破损广告宣传板;规范商铺牌匾;统一对临街商铺门前杂物清理整治。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各悬挂单位、各商户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
(二)水环境整治
1、河道及沿河两岸环境整治。重点治理汤旺河、援朝河、抗美河等区内河段河道内的挖沙取土、乱倒废弃物和向河道内排放污水等现象;清理沿河两岸私搭乱建、毁绿种菜、饲养禽畜、乱倒垃圾、乱堆杂物、破坏植被等问题,加大沿河两岸环境巡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营造水清、岸绿、景美的沿河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资源林政局、区住建(环保)局、区市政环卫处、区房屋征收办、区污水处理站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
2、湿地、鱼塘、自来水水源地周边环境整治。对影响湿地、鱼塘、自来水水源地周边环境的设施、建筑物、构筑物、杂物、种植农田等进行清理。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资源林政局、区住建(环保)局、区自来水公司、区房屋征收办、红建中心社区、黎明社区、富民社区、育林社区、新民社区、白头鹤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
(三)房屋建筑物整治
1、平房区环境整治。重点整治区内未拆迁平房的环境问题,改变“脏、乱、差”的环境状态;消除平房区内存在的火险隐患;对平房区卫生、水、电进行整治。
牵头单位:区市政环卫处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大队、供电分局、新民社区、富民社区、育林社区、黎明社区、红建中心社区、新立中心社区、新青派出所、兴安派出所、铁林派出所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
2、违法建筑整治。加强区址内违法建筑治理工作。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筑,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现新增违法建筑“零增长”,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区房屋征收办、新民社区、富民社区、育林社区、黎明社区、红建中心社区、新立中心社区、新青派出所、兴安派出所、铁林派出所
完成时限:2017年8月31日前
(四)主要商贸经营场所综合整治
1、中兴路露天市场整治。重点对市场设施、市场秩序、商品质量、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加以规范和管理;解决好脏水乱倒、垃圾干湿不分的问题;制止占道经营,摊点外溢,做好污渍防护;做到摊床人走即撤,当日垃圾当日清除。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区市政环卫处、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疾控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工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
完成时限:2017年6月15日前
2、新青大集整治。完善硬件设施、合理规范摊位、落实卫生制度,取缔占道经营、管控机动车辆进入、查验经营商品质量、建立经营者诚信档案、依法打击违法经营、狠抓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区发改(物价)局、区农业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市政环卫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疾控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工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
完成时限:2017年6月15日前
3、油烟气味污染整治。重点对临街及户外烧烤油烟污渍污染、经营摊点不规范、餐饮卫生安全、环卫清扫保洁、消防隐患等问题开展整治;严禁在橡胶坝烧烤和餐饮,保护好生态环境;严禁在青少年活动中心广场内食品经营(指定区域统一管理)。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区市政环卫处、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完成时限:2017年6月15日前
(五)公共环境及秩序整治
通过开展公共环境及秩序综合整治,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公共服务行业卫生整治。重点对医疗诊所卫生安全和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宾馆(旅店)卫生管理、洗浴和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进行全面集中整治,加强监管,提升行业整体卫生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卫生安全;对客运站、火车站、景区景点、休闲广场、集贸市场、居民小区附设的公厕进行全面集中整治,确保设施完好,环境卫生整洁。
牵头单位: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工商分局、区市政环卫处、区物业公司、区疾控中心、区城管执法大队、区公安分局、白头鹤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
2、公共休闲场所环境整治。重点整治志愿者广场、尚闲广场和青少年活动中心广场等人员聚集场所环境。对广场内的健身器材、休闲桌椅、景观路灯等设施以及破损地面、缺株少绿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修,抓好卫生保洁、绿化提升,力争把每个广场都打造成精品示范广场,为市民、游客营造舒适的休闲环境。
牵头单位:区市政环卫处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大队、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
3、占道经营整治。按照“主次干道严禁乱设摊点,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经营”的要求,对区内商贩占道经营,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经营,沿街商铺店外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整治,确保城区道路畅通和环境整洁。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
4、主城区运输车辆整治。对途经主城区运载土、沙、石的运输车辆,由规划部门设定统一运输行驶路线,车辆装载物不得超出护栏;对装载垃圾、散货、液体货物的车辆进行覆盖、密封,不得遗撒、泄露污染道路。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区交警大队、区住建局、区市政环卫处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
(六)交通秩序整治
通过综合治理,积极维护交通秩序,营造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对客、货运行业的满意度。
1、客、货运行业整治。以“规范运营秩序、提升行业形象、提高服务水平、深化文明创建”为目标,组织开展客车、出租车客运行业文明创建和专项整治活动;整治货运车辆改装非法运营;整治客运站、火车站周边交通环境;整顿出租车的交通营运秩序,树立窗口行业文明形象,提升客运行业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交通分局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交警大队、客运站、火车站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
2、机动车交通秩序整治。重点整治机动车超速行驶、客运机动车超员、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占道行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套牌、假牌、故意遮挡牌照等交通违法行为;科学设置三条引道出入口处车辆限速提醒标识及区内交通标志、标线、显示屏、电子抓拍摄像头等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增加区内停车场数量,合理设置车位;主要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和人行横道灯,施划人行横道线;全面开展“文明过马路、礼让斑马线”活动,增强司机及行人遵守交通法规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意识。
牵头单位:区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
3、机动车、非机动车违规占道整治。对人行道上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现象开展集中整治;严禁大货车停放在人行道上,应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内。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
(七)居民小区环境整治
认真梳理小区物业管理,全力营造整洁、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
1、线缆杂乱问题整治。按照“强弱分设、横平竖直、高低一致”的标准,将外挂线缆统一扎束;对已经废弃的垂挂、断裂的架空线缆进行整治、清理及更换;所有入户电线、电话线以及宽带、光缆、有线电视等各种线缆沿建筑物统一设置线盒,禁止分散拉线和空中飞线;对小区沿街出入口、主次通道处垂挂、凌乱的架空线缆进行捋直捆绑。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物业公司、区住建局、联通分公司、移动分公司、电信分公司、供电分局、广电网络分公司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
2、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对小区绿化实现全覆盖,力争达到见空施绿,宜花栽花、宜树植树、宜草种草;全面清理居民小区内乱贴乱画、乱安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扯乱挂、阳台乱堆杂物、毁绿种菜等问题;完善小区内车棚、健身器、道路等基础公共设施;居民小区内和楼道里要及时清扫、清运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小区楼道内的自行车和杂物要清理彻底,并防止反弹,设置足够的车棚,规范管理。
牵头单位:区物业公司
责任单位:各物业管理站、新民社区、富民社区、育林社区、黎明社区、红建中心社区、新立中心社区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
(八)林场(所)环境整治
1、各林场(所)道路及两侧的环境整治。对进入林场(所)的主要道路进行平整维护。道路两侧环境以植被覆盖为主,拆除影响观瞻的破旧建(构)筑物、设施,清理支叉线道路两侧遗弃木耳袋等杂物。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林场(所)、区公路管理处、区房屋征收办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
2、林场(所)场容场貌整治。各林场(所)开展好场部及周围的环境治理,平整场院,清理白色垃圾,去除杂草,排除积水,庭院靓丽;居民区的房屋整洁,棚子、杖子扶正拉齐,烧柴排摆整齐,路灯明亮,街道宽敞平整;排查供电线路,清理防火通道,消除场(所)的火险隐患,建设美丽林场(所)。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林场(所)、汤北派出所、供电分局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7年4 月 28日至5月6日)。根据本方案要求,各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要将各项整治任务再细化,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自行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动员会议,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推进。按照我区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安排和部署,搞好舆论宣传和思想发动,宣传部门要围绕整治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专题,加大整治工作宣传报道力度,做到宣传工作贯穿始终。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7年5 月7日至10 月31日)。全区动员大会召开后,专项整治全面展开,各专项推进组要按照方案部署,全力抓好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在推进过程中,涉及各项目交叉的,要认真做好衔接,排好工期,做到工期合理,推进有序。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 年11 月1 日至12 月31日)。总结验收分两个层次进行,首先是各专项推进组进行专项整治验收,然后是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进行总体验收。
四、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特成立新青区强化城市管理、打造宜居城市“八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臧世臣 区委副书记、区、局长
副 组 长:李东辉 区委常委、副区长
张相安 区委常委、副局长
杨凤芝 副区长
王 辉 副区长
刘占东 副局长
袁国峰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 冰 移动分公司经理
于 臣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于海洋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于海洋 松林林场场长
于福贵 交通分局(客运站)局长
王长青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少梅 区新闻中心主任
毕克全 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局长
孙文波 富民社区书记、主任
孙永刚 供电分局局长
刘 波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 强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军辉 联通分公司经理
张立新 区工商分局局长
张华峰 伊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新青分局局长
张如朝 区污水处理站站长
张洪军 新民社区书记、主任
张显卿 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局长
张同军 火车站站长
李春莉 区卫计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李树忠 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主任
李春霞 新立中心社区书记、主任
谷铁成 区资源林政局局长
寿立贵 区自来水公司经理
肖德刚 区公路管理处主任
杨业慧 区市政环卫处主任
国荣柱 区发改局局长
周云录 区农业局局长
周 敏 黎明社区书记、主任
赵柏林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赵洪涛 区民政局局长
祝庆艳 区文化广电体育局局长
姜文华 区物业公司经理
徐 良 区政府办主任
郭丽霞 育林社区书记、主任
袁晓光 电信分公司经理
程桂梅 广电网络分公司经理
甄丽娟 区疾控中心主任
褚秀丽 红建中心社区书记、主任
蒲清林 白头鹤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城管执法大队队长兼任),负责日常情况综合、协调指导、督办落实等工作,各林场(所)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二)成立新青区强化城市管理、打造宜居城市“八项整治”工作推进组:
第一推进组
组 长:李东辉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于海洋 区住建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区民政局、区市政环卫处、区房屋征收办、红建中心社区、新立中心社区、新民社区、富民社区、育林社区、黎明社区、交警大队、供电分局、联通分公司、移动分公司、电信分公司、广电网络分公司
推进工作内容:城区内道路及两侧整治
1、进出我区三条引道沿线整治。
2、区内道路维修。
3、提升区内道路两侧观瞻效果。
4、广告宣传板、牌匾整治。
第二推进组
组 长:刘占东 副局长
副组长:谷铁成 区资源林政局局长
周云录 区农业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农业局、区资源林政局、区住建(环保)局、白头鹤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区市政环卫处、区自来水公司、区房屋征收办、区污水处理站、富民社区、育林社区、新民社区、黎明社区、红建中心社区
推进工作内容:水环境整治
1、河道及沿河两岸环境整治。
2、湿地、鱼塘、自来水水源地周边环境整治。
第三推进组
组 长:张相安 区委常委、副局长
副组长:李树忠 区房屋征收办主任
成员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区市政环卫处、区房屋征收办、供电分局、新青派出所、兴安派出所、铁林派出所、红建中心社区、新立中心社区、新民社区、富民社区、育林社区、黎明社区
推进工作内容:房屋建筑专项整治
1、平房区环境整治。
2、违法建筑整治。
第四推进组
组 长:王 辉 副区长
副组长:赵柏林 区城管执法大队队长
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执法大队、区市政环卫处、区农业局、区发改(物价)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疾控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工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
推进工作内容:主要商贸经营场所综合整治
1、中兴路露天市场整治。
2、新青大集整治。
3、油烟气味污染整治。
第五推进组
组 长:杨凤芝 副区长
副组长:李春莉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于福贵 交通分局(客运站)局长
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白头鹤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疾控中心、区城管执法大队、区市政环卫处、区物业公司、交警大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工商分局
推进工作内容:公共环境及秩序整治
1、公共服务行业卫生整治。
2、公共休闲场所环境整治。
3、占道经营整治。
4、主城区运输车辆整治。
第六推进组
组 长:袁国峰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于 臣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队长
成员单位:区城管执法大队、区文明办、交警大队、交通分局、客运站、火车站
推进工作内容:交通秩序整治
1、客货运行业专项整治。
2、机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3、机动车、非机动车违规占道整治。
第七推进组
组 长:李东辉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徐 良 区政府办主任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住建局、区物业公司、红建中心社区、新立中心社区、新民社区、富民社区、育林社区、黎明社区供电分局、广电网络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移动分公司、电信分公司
推进工作内容:居民小区环境整治
1、整治线缆杂乱问题。
2、整治小区环境卫生。
第八推进组
组 长:刘占东 副局长
副组长:各林场(所)场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各林场(所)、区公路管理处、区房屋征收办、汤北派出所、供电分局
推进工作内容:林场(所)环境整治
1、各林场(所)道路及两侧的环境整治。
2、林场(所)场容场貌整治。
各林场(所)参照此方案,结合本场(所)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