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区(局)2016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为我区经济发展创建稳定的发展环境,特制定本方案。春季森林防火期自3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方案】红星区局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红星区(局)2016年森林
防火工作方案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为我区经济发展创建稳定的发展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春季森林防火期自3月15日开始,到6月15日结束。秋季森林防火期自9月15日开始,到大雪封山结束。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统领,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全面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及省、市森林防火指示精神,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提升全民防火意识,强化火源管控,提高预警响应和森林火灾处置水平,努力夺取今年森林防火工作的全面胜利。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总目标是:力争不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坚决不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和扑火伤亡事故,杜绝山火殃及林场(所)、村屯及重要设施。森林受害率坚决控制在0.5‰以下。
三、方法措施
(一)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区(局)行政主要领导是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林场(所)党政主要领导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包片、包点领导、督察员和公安干警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相关责任人,各级领导必须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履行好相应职责。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和派驻的防火督察员防期内一律不准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区(局)主要领导请假。
(二)党政同责。各林场(所)及相关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要全面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的一切问题。
(三)加强合作。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预防、扑救森林火灾的整体合力。
(四)服从指挥。发生火情时,所有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必须听从森防指调遣。
(五)责任追究。因防火责任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造成重大森林火灾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林场(所)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的,对失职或渎职的主要领导一律免职,不再任用;对瞒报火情或贻误扑火战机的,一律予以严惩。各级包片领导责任区出现问题,与所在单位同受处罚。火场带队领导因工作失职造成跑火或出现伤亡事故的,一律现场免职。
(六)五包制度。一是副处级领导包林场(所),从预防到扑救全程负责,平时督促检查,战时组织指挥扑救;二是火场督查组平时包督导检查;发生火情迅速进入火场一线,对扑火队伍进行任务分配和督查工作,包火场督战,分兵定位,随时向前指汇报情况;三是林场(所)班子成员包沟系,发生火情时,林场(所)党政主要领导必须亲自带队赶到火场组织扑救;四是工段长、队长包林班;五是管护经营人员包小班。
(七)值班值宿。各林场(所)的森防指挥室要24小时保证有领导代班,有干部值班,有专人执机,做到随叫随到。
(八)防火宣传
1、进一步明确宣传教育内容。坚持把“入山不带火,室外不吸烟”作为核心自律教育,把强化防火法律、法规宣传和普及防火常识作为全民行为规范教育,把强化“五个一律”作为惩戒警示教育,贯穿防火工作的始终,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2、进一步明确宣传教育重点对象。要在提高全民防火意识的同时,把林场(所)职工群众、中小学生、林内各类生产经营的单位职工、外来人口以及农林交错地区人员作为重点,突出抓好防火宣传教育。
3、进一步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大力开展“十户联防”活动,要广泛开展电视宣传、广播宣传、文化宣传、社会宣传,抓好防火“彩旗工程”及防火漫画进社区,防火宣传牌入户进家庭,防火信息进手机,文艺小分队进场所进村屯,防火知识进课堂等活动,并充分运用触目惊心的森林火灾典型案例和火灾肇事者的惨痛教训,教育群众,警示群众。
4、进一步提高防火宣传效果。在森林防火期间要组织召开群众动员大会,开展上街宣传、集体签名、写保证书等活动,进一步营造防火宣传氛围;突出强化对村屯及农户、林场(所)及职工家属、外来施工单位及员工的宣传,对边远林场(所)、村屯、农林交错地带及林内作业人员,明确宣传教育责任人,实行面对面,一对一的宣传,确保不留死角死面,达到全覆盖。
(九)火源管理
实行封山戒严日和三级联动预警机制,进一步强化火源管理,全面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1、实行“封山戒严日”制度。以市森防指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为令,禁止一切人员入山、禁止一切生产生活用火。对违反规定在野外吸烟弄火者,坚决按《森林防火条例》给予处罚。
2、完善三级联动预警响应机制。根据火险天气情况,由市森防指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橙色或红色预警信息,下达各地进入紧急状态命令。区森防办接到预警通知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区党政主要领导、值班领导和主管领导报告,各相关领导要立即到防火办办公,并启动预警响应机制,命令森林消防队和林场(所)快速扑火队立即进入等级待命状态;包片领导要进入包点单位督办林场(所)落实响应措施;区森防指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应急响应情况向市森防指反馈。林场(所)接到预警信息后,党政班子除必要的值班人员外,要立即停止办公,进入防火责任区;立即升挂防火警戒旗;立即将预警信息通知到各居民住户,并对常住居民和流动人口进行排查登记,掌握去向;关闭入山道口,加密固定岗、流动哨,禁止一切车辆和人员入山;对包括林场(所)在内的居民区、生产作业点、零星暂住点,立即停止一切生产生活用火。
3、严格入山证明制度。凡是入山采集和从事副业生产及其它经营活动的人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入山证明,写出书面保证书,编队分组,指定专人负责,划定活动区域。在林场(所)本施业区入山的人员,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林场(所)主要领导审批,开据入山证明,并对身份证号、入山区域全面进行登记。
4、严格入山检查制度。各林场(所)、大平台农林交错地区各村屯要对入山人员进行登记。出入林场(所)、村(屯)时间、具体入山地点、事由、有无吸烟史登记造册。林场(所)由防火员负责,各村(屯)由村长和村书记负责,森防办工作人员负责检查。如发现有不登记或登记不全的,第一次扣罚村长和村书记防火奖金20%,第二次扣罚村长和村书记的全年防火奖金。 对“疯”、“傻”、“痴”、“呆”和儿童及吸烟人员登记造册并责令由专人负责。对外来务工、务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并由专人负责。在该地区专门安排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做到有情况能够及时向森防办工作人员报告并设立奖励制度。
资源林政检查站、各林场(所)固定岗、巡护队,进入防火期后要担负防火检查职责,资源林政局指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检查站和各林场(所)固定岗的主要职责是:积极宣传森林防火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入山人员和车辆的防火证和防火罩。并负责对所有入山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入山事项、活动区域、行动路线进行认真详实登记,对无防火证人员、无防火装置的车辆等不符合入山规定的一律不准入山。对不认真检查,出现问题的,分别追究检查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各林场(所)的巡护人员要对重点区域、重点支岔线全天监控,实行定点报告制度,要将巡护时间、地点、区域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准确上报区森防指挥室,不准谎报、异地滥报、乱报。否则,一经发现,分别追究巡护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进入戒严期后,各检查站对上下行车辆及人员必须严格控制管理,没有森防指的命令,不准放行,因失职、渎职违反规定的,由区监察局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5、进一步加强对集体入山生产、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集体入山生产、施工单位要与森防部门或所在施业区林场(所)签订森林防火合同,办理用火许可证,成立防火组织机构,落实专人负责,组建扑火队伍,严格执行上山不带火,野外不吸烟弄火等各项法律、法规。施工单位要与本单位职工逐人签订防火责任保证书,施工车辆安装可靠的防火装置。生产点、驻勤点周围必须开设不少于100米宽的防火隔离带。林场(所)要与本施业区内的施工单位加强联防协作,指定专人进行监督管理,共同落实好森防的各项规定和措施。对违反森防规定,在野外吸烟弄火的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给予处罚,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开设防火隔离带。各林场(所)、临时加油点、油库等重点设施周围,必须开设不少于200米宽的防火生土隔离带,隔离带内不准有任何可燃物,防止连环引发火灾。否则,出现问题,严肃追究有关单位的领导责任。林企路每侧路肩防火线宽度不少于20米,并保持平整,无灌木以上可燃物,一旦扑火需要时,可做依托点烧。
7、加强入山人员管理。对外来洽谈业务、观光旅游、探亲访友人员要由接待单位和个人向森防部门申报登记,并负责防火宣传教育,不准擅自入山。对“疯”、“傻”、“痴”、“呆”等智障人员,有关单位和家属要设专人看管,严密监护,防止此类人员因玩火或放火引起火灾。凡因看管不严,监护不到位出现问题,一律追究有关单位和看护人员的责任。
8、加强输电线路的检查维修。穿越林内的输电线路,电业部门要提前检查维修线路,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输电线路要停止供电。
9、加强联防。对大平台农林交错区域要深化局村联防、场村联防、村村联防机制。大平台各村(屯)要派驻一至两名防火员、检查监督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必要时公安政法干警进驻大平台村屯,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检查入山人员,全方位、全时段的监控火源。
10、加强旅游景点检查。由旅游服务中心负责检查汤南、三杨林场森林公园和红星火山岩地质公园的扑火组织机构和预防措施。进入防火期后,汤南、三杨林场的森林公园禁止一切人员进入,设专人看护;加强对红星火山岩地质公园的巡护。
11、重点打好“清明”、“五一”等节假日及大风高火险天气的重点战役。进入紧要期后,由区政法委牵头组织公、检、法干警,森防办、各林场(所)配合,认真组织“三清”活动,清除一切违规入山人员,特别对林内、林缘边的零散住户一律清除,并拆除暂住点。
12、坚持齐抓共管的有效措施。必要时公安干警要配备到各检查站和各林场(所),全力抓防火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防火督查员必须按规定驻场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各包片领导和部门要经常深入到所包单位进行检查指导落实防火工作,必要时也要驻场工作。
13、充分发挥场(所)的基层防火作用。各林场(所)必须按照规定落实好防范措施,要把林场(所)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贯穿到森林防火工作的全过程,真正构筑起森林防火“党政同责”的管理机制。防火任务要层层分解,看住管好自己的施业区,充分发挥场所基层防火的作用,真正做到山有人看,林有人护,火有人管,责有人担。
(十)充分做好一切扑火准备
要本着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原则,时时刻刻做好扑大火、打硬仗的思想准备和物资准备。森林消防大队根据天气情况适时进驻各驻点,集中食宿待命。森林消防二、三、四中队继续负责霍吉河林场、库斯特林场、二皮河经营所重点火险草塘和农林交错重点地段的预防和扑救工作。进入防火期后,各中队按要求进驻各自防区,适时深入防区进行巡护检查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与林场(所)搞好联防,与公安部门、林场(所)密切配合,搞好“三清”工作,在预防和扑救工作中发挥主力军作用。进入防火戒严期后,以班为单位,对重点草塘、重点部位、重点支岔线、重点村屯实行全天候24小时看护,加大预防力度。一旦发生火情,扑火大队要就近快速集结,按照区森防指的命令,快速赶赴火场,立即投入扑火战斗。各林场(所)的快速扑火队、扑火民兵营、扑火预备队待命,必须按照要求做到组织、队伍、物资、机具、装备、训练六落实。进入紧要期后,森林消防大队要24小时高度戒备,进入等级战备状态,林场(所)扑火队、扑火民兵营要高度集中,就近待命,四级以上大风天和高火险天气停产待命。特别是林场(所)要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必须建立扑火机具专用库房。
(十一)森林消防大队扑火小分队进行靠前驻防。进入防火紧要期,森林消防大队扑火小分队靠前驻防,每个小分队12人,配备1台红色扑火运兵车,住活动房,分别驻防霍吉河六支线、架子山、天山村、台山村、新盛山塔、乌底河、二皮河塔、七队八个靠前驻防点,实行运兵车载机巡护,发生火情就近快速赶赴火场。
四、兵力部署
全区防火投入总兵力1,362人,指挥车4台,通讯指挥车1台,扑火运输车51台,装甲运兵车2台,消防灭火水车2台,灭火机 300台,灭火水泵20台。具体布防是:
1、北坡:布防293人。大平台森林消防队250人(大平台驻120人,二皮河驻50人,库斯特驻50人,霍吉河驻30人,),瞭望塔6架17人,检查站2处8人,巡护人员18人(三个场所各6人),机降点3处。
2、南坡:布防239人。森林消防队150人,瞭望塔5架15人,巡护人员54人(9个场所各抽调6人),检查站4处20人,机降点1处。
3、林场(所)扑火队450人。扑火时必须由林场(所)行政一把手带队。
4、扑火民兵快速基干营380人。营长王立峰,副营长于士权、胡 波、王志林、周益平,政治教导员刘兰银;通讯班长辛崇亮;医务班长李伟华,战士关洪雷、范红明;火情调查班长赵明利,战士康志凯;营指挥车一台(由区政府办配备)。
一连96人:连长赵振国,副连长马卫国、张洪义、关 鑫。一排由自来水管理站21人组成;二排由供热管理站25人组成;三排由环卫管理站29人组成;四排由营林生产机械科21人组成。
二连(机关连)87人:连长尹 璐,副连长尹向伟。
三连(机关连)50人:连长肖永成,副连长赵维国。
四连(机关连)50人:连长程佩杰,副连长庄 严。
外援扑火预备队60人:队长徐松林、副队长张洪生。由环卫管理站30人、供热管理站30人组成。
机动队20人:队长秦瑞强,由森林调查设计队20人组成。
机械抢修组5人:组长张国庆,由庆华机械厂5人组成。
灭火机配备:驻防区址森林消防一中队配备灭火机50台;驻防大平台森林消防二中队配备灭火机60台;驻防库斯特林场森林消防三中队配备灭火机25台;驻防二皮河经营所森林消防四中队配备灭火机25台;驻防区内森林消防水泵中队(五中队)配备灭火机25台;驻防霍吉河林场森林消防六中队配备灭火机15台。扑火预备队灭火机16台。12个林场(所)配备灭火机84台(每个场所7台)。
五、检查指导
防火期内要积极组织开展防火工作大检查。三个防火督查组,由纪委牵头,组织部、森防办各派一名领导参加,重点检查组织机构、值班值宿、扑火队伍、机具落实、通讯联络、后勤保障、宣传教育、包点包片、入山管理、草塘看护、火源控制、岗哨落实等情况。对防火工作安排不实、不细、不到位、不按规定落实的要按照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存在问题不认真整改造成后果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
六、具体要求
(一)各林场(所)和扑火民兵营的值班领导每天七点三十分必须向森防办报到。对脱岗、漏岗、空岗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当班的领导责任。
(二)一旦发生火情,各支扑火队要一律无条件听从区森防指的统一指挥调动。
(三)施业区周边大界发生火情时,瞭望员要将起火点的位置、天气、林相、立地条件等情况快速准确上报区森防指。
(四)在扑火运兵过程中,要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快速赶到火场。
(五)各支扑火队必须保证规定人数,灭火机具、燃料配备充足、车辆通讯设备要保证状态良好。要时刻保持与指挥室的联系,保证随叫随到。
(六)发现火情后,无论是谁,必须第一时间向区森防指报告,对于误报、晚报、隐瞒不报、不积极主动扑救的要从严查处。区森防指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七)火情发生后,各级领导要按照各自的分工,立即到岗到位负起责任,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理。
(八)各瞭望塔必须按规定开关机,进入紧要期要二十四小时开机,区森防指挥中心要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保证随叫随到。
(九)各林场(所)必须保证两名以上扑火向导,为扑火队伍带路。
(十)电讯部门要时刻保证电话畅通,民政、工信、交通、医药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准备,一旦需要立即行动,保证及时供应,确保防期平安渡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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