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基”共建农村信用工程考核办法为贯彻《中共赞皇县委办公室、赞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赞皇县全面推进“双基”共建农村信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双基”共建农村信用工程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办法】赞皇县“双基”共建农村信用工程考核办法(全文),供大家参考。
“双基”共建农村信用
工程考核办法
为贯彻《中共赞皇县委办公室、赞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赞皇县全面推进“双基”共建农村信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双基”共建农村信用工程工作,提高广大干部和职工参与“双基”共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加快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及美丽乡村建设,结合县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各村“两委”班子、各基层信用社、微贷中心及其分中心。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3个维度,16项内容,基础分为100分,加减后所得分为最终考核得分。
(一)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包括贫困户脱贫、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扶贫龙头企业打造、扶贫类信用共同体打造、村“两委”工作群众满意度等5项。
(二)农村信用体系维护指标:包括信用村创建、建档农户比例、信用农户比例、召开金融支农服务会议以及农户对金融知识、农村信用社服务知晓度和满意度等5项。
(三)金融业务发展指标:包括存款增长率、贷款增长率、不良贷款率、新发放支农扶贫类贷款到期收回率、农户贷款获得率、信用农户贷款率等6项,
(四)考核按工作开展、落实情况量化评分,评分标准参照《赞皇“双基”共建农村信用工程年度考核表》。
三、考核方式
(一)考核工作每年一次,次年1月底前完成。
(二)由县“双基”共建农村信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双基”共建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工作组,对各村开展“双基”共建工作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县“双基”共建办公室。
(三)“双基”共建办公室负责对评定结果进行复查,复查结果经县“双基”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以“双基”领导小组名义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并将结果报县组织部门备案。
四、奖惩措施
按《考核表》核定评分,依次排名。
(一)全县考核评分排名前三名,且考核评分达90分(含)以上的村,分别2000元、1500元、1000元奖励。
(二)全县考核评分排名前三名的乡镇,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1000元奖励,其他乡镇分别给予500元奖励。
(三)考核评分75(不含)以下的村占行政村总数30%(含)以上的乡镇,在全县通报;考核评分75(不含)以下,且排名在所在乡镇后三名的村,全县通报,并由该乡镇党委对村“两委”进行诫勉谈话。
(四)对在“双基”共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若其不在考核范围内的,可作为“双基”共建特别奖提交县“双基”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给予适当奖励。
(五)考核结果将作为各乡(镇)领导及各村“两委”班子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相关要求
各乡(镇)、各村要提高认识、认真对待,客观有效地开展考核工作并积极提供相关数据,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并严肃处理。
“双基”共建农村信用工程的主体是基层党组织和基层信用社,两者务必紧密合作,相互配合,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一经发现,由上级党组织严肃处理。
本办法由县“双基”共建办公室办负责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