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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方案】无极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27 13:45:13 来源:网友投稿

2016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中央综治办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无极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工商方案】无极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16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中央综治办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1044号)及《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和《石家庄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620号)、《石家庄2016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石政办〔20161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查处取缔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集中查处取缔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促进专项整治行动走上规范化良性发展轨道。

二、整治重点

(一)小作坊、小水泥、小造纸、小冶炼、小皮革、小塑料、小炼油、小砖窑、液化气经营站点及小加油站点、加油车等涉及安全生产、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经营行为;

(二)互联网服务、文化娱乐、餐饮洗浴、旅店、商场等人群聚集场所;

(三)餐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美容、营利性医疗机构等涉及人体健康的场所;

(四)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危及群众生命安全的场所;

(五)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经营场所;

(六)城镇主要街道、校园周边、车站、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物流园区、集贸(专业)市场、生产经营特色村镇等无证、无照经营易发区域;

(七)建材加工、建筑材料销售、典当、公章刻制、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为;

(八)房地产中介(含电商、网络平台)、货运代理、职业介绍、家政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

(九)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重点查处取缔的其他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161231日止,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乡镇及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动员部署,制定专项行动整治方案,同时要搞好排查摸底,对于无证、无照经营,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要以公函形式及时抄送相关职能部门。

(二)疏堵结合、集中整治(即日起至1130日)。各成员单位要切实降低准入门槛,放宽申报条件,并通过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引导一批具备基本条件并无重大危害的无证无照经营户申领证照,转为合法经营。对于不具备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要依照职责分工,分头开展整治,依法予以取缔。对区域性、行业性的无证无照经营,要把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实行联合整治、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务求实效。

(三)巩固总结、建章立制(2016121日至1231日)。各乡镇及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成效及经验做法,完善健全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工作总结及统计报表于1210日前上报无极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职责分工

(一)集中整治无需许可审批的行业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无需取得许可证或其它批准文件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行为;已经取得许可证或其它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行为;持有无需取得许可的营业执照,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二)集中整治餐饮等行业无证经营行为。对餐饮,食品、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进行监督检查及对未办理许可证、未许可备案情况进行整治,加强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监管与整治,依法查处、取缔固定经营场所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药品、医疗器械等无证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县食药监局)

(三)集中整治医疗机构等无证经营行为。对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无证医疗机构,依法予以查处取缔。(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四)集中整治高危行业无证经营行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等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许可证办理情况的整治,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五)集中整治文化等行业无证经营行为。对娱乐场所、网吧、音像、演出、电子游戏等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及对未办理许可证情况进行整治。对从事印刷、出版、发行,出版物批发、零售,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和复制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及对未办理许可证情况进行整治,依法查处违法经营活动和违法经营行为;对广播电视经营项目等进行监督检查及对未办理许可证情况进行整治。(牵头单位:县文广新局)

(六)集中整治特种行业无证经营行为。对未经许可从事爆破作业、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设立保安培训、保安服务机构等经营行为以及典当业、旅馆业等特种行业的监督检查及对未办理许可证情况进行整治,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七)集中整治建筑行业无证经营行为及违规占道经营行为。对建设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含电商、网络平台)、城燃气供应、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造价咨询、城房屋拆迁、物业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对未办理许可证情况进行整治,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清理和取缔城市流动商贩的违规占道经营摊点。对无证无照的违规占道经营摊点依照法规予以清理和取缔,规范管理行政许可的占道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八)集中整治排污等产业无证经营行为。对危险废物经营,排污单位排污等进行监督检查及对未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情况进行整治,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九)集中整治人力资源市场无证经营行为。对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等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对未办理许可证情况进行整治,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十)集中整治工业产品、认证认可产品、特种设备和计量器具等行业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对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实行工业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对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对未经许可生产、使用、销售、安装、改造、维修和检验检测特种设备,以及未取得相关资质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县质监局)

(十一)集中整治交通运输等行业无证经营行为。对公路客运、出租汽车(汽车租赁)、货运、危险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及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站(场)等道路运输经营的监督检查及对未办理许可证情况进行整治。(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十二)集中整治矿产资源等行业的无证经营行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建设项目用地等进行监督检查及对未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情况进行整治,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县国土局)

(十三)集中清理烟草行业无证经营行为。对烟草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烟草专卖生产、销售、收购许可证而擅自进行经营活动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经营资格。(牵头单位:县烟草专卖局)

(十四)集中整治农作物种子、畜牧、饲料等行业无证经营行为。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定点屠宰、兽药生产、种畜禽生产、动物防疫、饲料生产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对未办理许可证情况进行整治;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县农牧局)

(十五)集中整治成品油等行业无证经营行为。对成品油仓储、批发、零售经营,废旧汽车的回收及拆解,旧汽车的鉴定、评估,对外劳务合作,典当,拍卖等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及对未办理许可证情况进行整治。(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十六)集中整治公众聚集场所等无消防许可的无证经营行为。对公众聚集场所等进行监督检查及对未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情况进行整治,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营业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牵头单位:县消防大队)

(十七)集中整治供电、冶金矿产等行业无证经营行为。对供电、冶金矿产、棉花加工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对未办理许可证情况进行整治,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十八)集中整治快递行业无证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工信局、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水务局、国税局、地税局、规划局、气象局、供销社、教育局、人防办等部门也要按照《石家庄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所赋予的职责,明确责任,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并依法查处未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审批事项经营的行为。

供水、供电、通信等公共服务行业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行业自律,不得为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经营者提供水、电、互联网接入服务等经营条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经营场所停水、停电、停止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协助工作。

各乡镇要牵头做好本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管理及查处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本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成立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各乡镇及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全力以赴推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主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统一指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推进。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专项整治要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相结合,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集中宣传无证、无照经营的危害,专项整治的意义,以及专项整治的措施,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等等,为整治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举报机制,保密举报单位和举报人信息,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并依法核实、查处。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级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既讲分工,更加合作,确保圆满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搞好指导、督导,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整治方案,全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加强对各乡镇的业务指导。

(四)疏堵结合,注重实效。坚持教育疏导为主、查处取缔为辅的原则,对无证、无照经营户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处理。对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群众反映强烈且不服从执法检查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查处取缔。同时,坚持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现象,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五)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建立行政抄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在履行查处取缔职责时,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监管职责的违法行为,5个工作日内将涉嫌违法事项书面抄告相关职能部门,并将有关情况登记造册,后续查处取缔的情况要及时回函抄告单位;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指定具体负责人,及时收集汇总工作进展、亮点工作及相关影像资料、图片,在活动结束后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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