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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方案】七台河市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和处置工作方案(全文)

时间:2023-05-27 13:45:13 来源:网友投稿

七台河市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和处置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2016年省政府第十六次专题会议精神,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市地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和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政办发〔2016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七台河市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和处置工作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财政方案】七台河市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和处置工作方案(全文)



七台河市政府系统非办公类

资产清理和处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6年省政府第十六次专题会议精神,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市地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和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政办发〔20162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七台河市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和处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产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处置的资产主要是与办公没有直接关系或办公作用发生变化的无效、低效办公类资产。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代管单位(以下简称各区县、各部门)要对占有、使用的资产进行认真梳理,凡是与办公没有直接关系或办公作用发生变化的无效、低效办公类资产,包括处于闲置、出租出借、经营使用或其他非办公状态的所有资产,都要全面地进行清理,如实填报(按附件15要求口径内容填列)。

二、资产清理重点

(一)依法依规补办房产、土地证照。对清理范围内证照不全的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类资产,产权单位要积极主动申报办理。同时,由市财政局牵头,市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等部门抽调专人,督促协调证照具体办理工作。对证照补办工作,市政府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工作流程。

(二)依法审核纠正各种违规的在租资产合同。对各单位已签订的在租资产合同,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法制办提出的审核意见,先行组织产权单位对租赁期限超法定年限、租金明显有失公允等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对违反合同约定拖欠租金、未经出租单位同意转租、私自变动房屋结构等问题,要依法依规解除、终止合同,确保在租资产所签合同合法合规,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各区县、各部门将各单位合同整改结果于6月底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三)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据《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使用管理办法》(2009年省政府第10号令)规定,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租赁资产所收取的租金收入,必须全部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中,财政预算单位的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和支出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非预算单位的有关收支纳入主管部门预算管理。市审计局、财政局将对收入上缴情况进行抽查,对没有如实上缴或漏缴、拒缴的,将追究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四)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将清理出来的非办公类用房优先用于政府主导新建的科技园、孵化器等。对适合于高新技术孵化基地的资产,市政府将更多地引导用于补充孵化器建设,与大学生创业园形成互补,营造整体创新创业氛围。

三、资产处置方向

此次资产处置工作继续坚持2015年省政府第五十四次专题会议确定的“科学合理、宜租则租、宜卖则卖、宜转则转、宜重组则重组”的原则。具体可按以下5类情况提出处置意见:

(一)招商拍卖。单位闲置的资产、整体出租的资产(特别是具有较高商业价值的资产),能拍卖的要直接招商拍卖给市场主体,利用市场机制配置到生产性部门当中。对部分出租的资产,根据实际情况,暂时无法拍卖的,也要纳入招商范围,待条件具备时统一招租。

(二)转制为企业资产。有编制的、现已从事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事业单位,包括培训中心、疗养机构、招待所、宾馆等,要与事业单位改革结合起来,依据改革政策转制为企业,其资产按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等相关政策进行处置,核定或划转为国有企业资产。

(三)辟建高新技术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将可调剂、能作为孵化器或创业园的资产尽可能清理出来,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条件。

(四)调剂办公用房。对清理出来的非办公类资产进行筛选认定,将适宜办公且商业价值不大的转为替代用财政资金外租单位的办公用房,并按标准从严掌握办公面积,节约财政资金。

(五)原方式继续经营,规范管理。主要是学校校园内出租出借的规模较小、且分布零散的资产,可按原方式继续出租经营使用;对其他单位出租资产,要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其在租资产的合规性,合同无终止或解除合同事由的,一般可继续执行到租赁期结束。对没有履行出租出借审批手续的,要按规定抓紧补办审批手续,对取得的租金收入要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部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其在租(借)企业经营收入需依法纳税。

四、人员安置政策

对成功招商拍卖的资产及其他方式处置的资产,所涉及人员安置问题,要按照全省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政府资产配置电视电话会上提出的“大力度、保底线和建机制配置人力资源改革”的思路,收回占用的国有资产,保持在编人员身份待遇不变,可重新安置到新的有合理需求的岗位,可配置到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单位,也可离岗创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事业单位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退休待遇。作为过渡期,人员可先进入到人社部门成立的事业单位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培训,并做好相应的社保衔接工作。有关人员安置的具体政策,市人社局要出台配套政策,按市人社局政策执行。如国家有新政策出台,按国家政策执行。

五、工作步骤

(一)清理核实上报资产(2016410日至420日)。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对本辖区、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代管单位非办公类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汇总、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填报附件15并附相关文字说明,经主要负责人签字,于420日前将纸质文件和电子版同步报送市政府清理和处置非办公类资产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联系人:隋艳,联系电话:8688039,电子邮箱:qthsuiyan163.com)。

(二)审核认定资产处置意见(2016420日至520日)。由市财政局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报送的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处置意见进行逐一核定,提出分类审核处置的具体意见,于520日前报协调推进小组审定。

(三)补办资产证照手续(2016410日至510日)。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准确填报非办公类资产房屋、土地等证照情况,对无证和证照不全的房产,要带齐补办的申报材料于510日前到属地的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土地、房产登记手续,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要按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和工作流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督促办理,于510日前全部补办完毕。

(四)资产招商拍卖、办理划转手续及人员安置(20166月以后)。经市政府同意后,对清理出来的招商拍卖资产,统一公开竞价拍卖。一是聘用中介机构评估招商资产的转让或招租底价;二是对招商项目进行网络统一公开竞价;三是充分披露拍卖资产信息。要在媒体及相关平台上集中发布资产信息,以吸引更多省内外投资者。

对其他方式处置的资产,按相关管理规定履行资产划转、核销等手续,市财政局将清理处置非办公类资产综合情况分段向市政府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清理处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指派专人负责清理处置工作,切实把清理处置任务落到实处。协调推进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继续履行指导、组织、协调清理处置工作的职能。

(二)按时据实填报。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按市政府要求组织做好清理处置工作,保证上报结果真实、可靠、可用,并按时限要求及时报送。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要责成专人负责资产证照申报补办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全面提供有关资料,克服困难,主动作为,借助市政府集中办证的难得契机,争取不遗漏一处资产全部补办齐全。

(四)把握安置政策。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要与市编办、人社局加强沟通,准确把握收回资产后的人员安置政策,妥善解决好人员安置问题,绝不能因为资产处置,给社会和谐带来不稳定因素。

(五)严肃执纪问责。清理处置资产规范性、原则性强,不允许漏报、瞒报和拒报。市审计局、财政局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对瞒报非办公类资产的部门和单位,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处分。对执行工作不到位的,由市监察局负责,严肃查处问责。

七、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和处置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七台河市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全市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和处置工作;指导、审核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和处置报送工作;其他需要协调的事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陈   市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富晓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

 员:赵忠伟 市编办副主任

        裴焕军 市人社局副局长

        纪凤程 市法制办副调研

        王宝山 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   市机关局副局长

        刘力强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白景利 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洪刚 市房产局副局长

        朱志东 市国土局副局长

        孟庆兰 市住建局副局长

        黄大军 市人防办副主任

        张学玉 勃利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张歆东 新兴区政府副区长

        王   桃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周学军 茄子河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主任由市财政局调研员白俊凤担任,副主任:郭广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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