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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意见】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意见【范文精选】

时间:2023-05-27 14:05:06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各有关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意见】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意见【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旅游意见】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意见【范文精选】



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

综合监管的


各有关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61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统筹抓好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确保监管职权不遗漏,保障全县旅游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旅游市场综合监管

县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查处旅游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县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投诉处理、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与执法情况,协调重大联合执法行动,研究解决综合监管和联合执法中的重大问题。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局为县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县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主管副职和具体人员,负责本单位与县联席会议的工作联络。

二、强化综合执法,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

要改革创新旅游市场监管机制,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旅游市场执法体制和行之有效的综合监管机制,统筹协调旅游市场执法、旅游投诉受理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整合公安、工商、安监、质监、交通、价格、食品药品监管和旅游质监等机构力量,构建旅游市场监管的创新体系。

三、制定责任清单,履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能

各部门从即日起要认真履行旅游市场监管责任,配合旅游部门做好旅游行业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管理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包含监管职责、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执法主体、执法权限、监管方式等内容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旅游部门要督促各旅游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控,依法诚信经营,规范服务,优质服务。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完善旅游行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形成“谁守信、谁受益、谁失信、谁受损”的氛围。

文化和旅游部门:

旅游部门依法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管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联络、督查督办等工作,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旅游市场秩序进行明察暗访;负责查处旅行社及导游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其他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事项的处理和查处,负责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的投诉及案件进行转办等。

文化部门负责对旅游地演出、游戏游艺娱乐场所等文化经营活动的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对旅游地文化经营活动的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对其他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事项的处理和查处。

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在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等;负责对旅游企业或从业人员及其他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各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负责整治旅游市场暴力抗法及其他涉及社会治安、触犯刑律等行为;严厉打击破坏旅游市场秩序的“黑店”“黑车”“黑导”“黑社”和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快速处理侵害旅游者权益的案件;负责对其他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事项的处理和查处。

安监部门:全面负责指导旅游安全工作的开展,督导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协调管理法律法规滞后、监管界限不明晰的新业态旅游项目。

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广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行为(价格垄断行为除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超范围经营的旅游项目或旅游企业,吊销或注销严重违规违法项目和旅游企业的营业执照;处理相关旅游投诉。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具有合法资质的旅游车辆、船舶违规经营及无合法资质的车辆、船舶违法经营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负责对交通运输部门在管养公路沿线范围内依法设置的景区、景点指示牌被遮挡的投诉处理;与旅游部门共同负责整治道路旅游运输市场秩序,打击未取得经营许可、超经营范围从事旅游客运的经营行为、查处旅行社违规租用不具备旅游运输合法手续车辆的行为;负责对漂流等其他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事项的处理和查处。

依法承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监管责任;依法查处民用航空企业侵害航空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维护旅游者机票退改签的合法权益;配合旅游部门共同治理旅游不文明行为等。

税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从事旅游市场经营的纳税人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负责对旅游经营者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虚开发票、使用虚假发票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负责对其他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事项的处理和查处。

质监部门:依法对旅游场所、旅游景区景点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管检查,对“三非、两超、一无”(非法生产、非法安装改造、非法使用;设备超期未检、隐患超期未改;无证操作)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对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举报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其他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事项的处理和查处。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旅游景区景点、游客集散中心、旅游相关场所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投诉处理、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存在食品安全问题隐患的整治;负责对其他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事项的处理和查处。

物价部门:负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对旅游市场价格信访、投诉、咨询、举报以及价格违法行为的案件查处;组织旅游行业价格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旅游经营者虚构原价、虚假特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价格垄断协议及价格垄断违法行为;监督旅游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对其提供的经营服务项目和收费按有关规定明码标价;监督旅游行业以不合理低价、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手段或标价方式招揽和组织接待游客的行为;监督景区门票价格、景区内交通工具及停车场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查处乱涨价和未经审批随意收费的行为;落实各种优惠和减免措施;负责对其他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事项的处理和查处。

体育部门:负责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活动管理;对违反体育活动准入条件和行业标准事项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负责对其他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事项的处理和查处。

水利部门:负责涉旅项目的审批;对非法占用河道涉旅项目进行监管和打击;负责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涉水旅游投诉案件调查处理;负责对其他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事项的处理和查处。

商务部门:发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协调有关单位,针对旅游纪念品市场侵权假冒问题,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配合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对接待旅游团队的餐饮、住宿服务单位投诉案件的查处;负责对其他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事项的处理。

网信部门:依法清理网上虚假旅游信息,查处发布各类误导、欺诈消费者等虚假旅游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和帐号等,协调做好我县网上宣传工作。

相关乡镇: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对当地旅游市场进行综合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营监管和景区内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及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四、实行监督考核,严格落实旅游市场秩序重大事件督办制度

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监督考核和常态化约谈问责制,对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重大事件实行督办问责制度。县政府要将各有关部门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服务质量提升、旅游投诉受理、旅游综合执法机制及执法机构保障建设等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县政府工作考核范围。完善考核、约谈、问责机制,倒逼各有关部门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综合执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工作不落实、旅游市场秩序混乱、游客投诉较多,以及工作推进不力、监管不到位的职能部门,县政府要进行约谈;对约谈后仍无明显改进的,按照程序予以严肃问责。

五、建立督查制度,确保旅游市场秩序平稳安全

县政府将定期组织联合监督检查,制定旅游市场联合监督检查计划,在旅游黄金周、小长假、寒暑假等旅游高峰时段对旅游市场和重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交通及旅游活动场所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涉及行业发展、影响重大的案件应及时研究协商,采取统一行动;不定期对以上各职能部门综合监管开展情况和有关档案进行调度和抽查,确保旅游市场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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