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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方案】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

时间:2023-05-27 14:30:07 来源:网友投稿

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为全面开展行政权力清理、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



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

度工作方案


为全面开展行政权力清理、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关系,开展行政权力清理,依法公开权力清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权力运行体系。

(二)基本原则

——职权法定原则。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权力源于法授、于法有据。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坚决清理。

——简政放权原则。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加大向市场、社会和下级政府放权力度,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突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便民高效原则。凡是能够发挥基层政府贴近群众、就近管理优势的权力,本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能,提供优质服务。

——公开透明原则。行政权力清理要公开全部过程,公开清理结果,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和行政相对人的意见,接受监督。

二、对象范围

(一)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派出机构。

(二)依法和实际承担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包括学会、协会等)以及相关中介机构。

列入权力清单的权力事项,是指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年检、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税费减免及其他行政权力等类别。上述权力含审核转报。政府内部管理权力(包括部门自身管理、政府部门之间和层级之间的管理)、宏观管理权力(如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标准制定等)不列入权力清单。

三、工作任务

通过梳理职责,分析履职情况,研究提出权力清理意见,编制权力清单,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主要包括:

(一)梳理现有权力

各权力实施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标准全面梳理行政权力,确保摸清底数,做到不漏项、不留死角。对梳理出来的行政权力,要本着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本部门权力事项清理意见。

(二)开展权力清理

各单位在梳理权力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对现有权力研究提出取消、下放、暂停实施和保留等意见。

1.取消

1)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予以取消;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权力,依法提请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后予以取消。

2)省政府已明确取消的权力事项,我市对应取消,我区对应取消;其他区县取消的权力事项,我区参考取消。

2.暂停实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我区实际,没有管理对象,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一时又难以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或取消的行政权力,经该行政权力设定机关同意后可以暂时停止实施。需要恢复实施的,须经设定机关同意后方可行使。

3.保留。法定依据充分有效,且符合我区实际,能够在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共安全、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市场秩序、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发挥现实作用的行政权力,予以保留。保留事项中实际行使主体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使主体不一致的行政权力,依法将行使主体调整为法定主体。

(三)公开权力清单

对于取消、暂停实施的行政权力,包括调整主体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审核报批后对社会公开。区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的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对于保留的行政权力,以清单列举形式(除保密事项外)将每项权力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监督方式等全面向社会公开。清单公布以后,要严格行使权力清单范围内的各项权力,具备网上实施条件的行政权力要逐步纳入市、区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实施,接受监督。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各部门不得随意设定或扩大本部门的行政权力,做到清单之外无行政权力。

四、时间步骤

(一) 部门梳理阶段(201539日前)。各单位根据统一的梳理口径、标准自行组织,全面梳理。梳理过程要公开透明,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权力事项的依据、法定行使主体等信息认真审核,主要领导要严格把关,权力事项要通过召开部门会议,集体讨论方式确定清理意见。

(二)部门上报阶段(2015310日至328日)。各单位将权力清单梳理意见上报区编办。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审核清理阶段(2015329日至4月末)。区编办会同有关单位对各单位报送的权力清单进行审核,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分歧意见的报分管副区长确定审核意见,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的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四) 审定及公开阶段(20155月)。审核确认意见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对各单位保留的行政权力,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公开权力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各单位权力清单公布后,建立责任清单和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具体安排部署另行发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取得实效。区编办作为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在区政府领导下积极推进。权力实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精心组织,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负责,切实承担起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工作如期保质完成。

(二)明确工作责任。

区政府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由区编办总体牵头负责,各单位为责任主体。梳理工作由各单位具体负责,一并梳理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中介机构的行政权力(含国务院取消下放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由区编办、区法制办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公开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级权力清单建立后,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图工作,由区政府办牵头负责,权力实施部门、单位具体负责绘制。区经贸局负责投资项目运行流程的审核;区统计局配合区财政局负责行政征收、行政征用、税费减免运行流程的审核;区人事局负责行政奖励运行流程的审核;区政府法制办负责上述以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审核。同时,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权力事项调整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修改的相关工作;区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对责任主体部门、单位进行监察审计。

(三)确保务实高效

推进权力清单工作,要体现“多取消”原则;要体现突出重点、便民高效的要求,要把与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职权,放在优先位置,着力解决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变化和实惠。

乡镇政府负责本级实施的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工作。各乡镇、区直有关单位要参照本方案抓紧制定本级清理方案。同时,要认真做好行政职权的规范工作。乡镇政府清理结果应在公布后15日内上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区直各有关单位清理结果应在公布后15日内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各乡镇政府、各单位权力清单公布后,建立责任清单和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具体安排部署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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