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等各类建设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从根本上规范我县各类用地、建设行为,根据省、市关于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元氏县房地产开发等各类建设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房地产开发等各类建设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从根本上规范我县各类用地、建设行为,根据省、市关于违法建设行为专项整治有关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到2015年6月底,利用半年时间,在全县开展房地产违规开发建设等各类建设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1.2011年1月1日及以后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含经济适用房、普通及高档商品房)、商业房地产(含写字楼、商场、酒店、餐饮、娱乐等)、旅游房地产 (含农业观光房地产)、养老房地产、工业房地产(含厂房、仓库等)等项目,以及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建设的城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项目等。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的,也要在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清理,并尽快处理。
2.2013年以来出现的各类私搭乱建、违法占地等违规建设行为,包括农村宅基地、民房、沿街门市、各类简易房、停车场等。
二、整治原则
(一)依法依规。对所有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的违法建设项目,要严格依据《城乡规划法》、《建筑法》、《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对参与违法开发建设的单位及人员要依法进行处罚。其中,对整改到位的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项目,县国土、规划、住建、房管等部门要依法依规推进手续办理。
(二)分级负责。一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齐抓共管。对于县城规划区内的房地产项目,县规划、国土、住建、房管等部门为处置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对于县城规划区外的(包括新民居、旅游区开发项目、非工业园区厂房等),各所属乡镇为处置违法建设责任主体;对于工业园区内的厂房建设等,工业区管委会为处置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在开展违法建设处置过程中,各相关单位全力配合。要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提出整改意见;水务、供电部门配合做好违法建设工地的停水、停电工作;公安部门协助执法部门维护现场秩序,对违规工地的车辆实施交通管制,对严重阻碍公务等涉嫌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罚。二是其他违法占地行为。各乡镇政府负责对辖区内的宅基地、私搭乱建等各类违法占地建设进行强制停工和拆除,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三)维护稳定。对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的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项目既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又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地进行整改。对整改到位的项目,职能部门要主动服务,加快手续办理。各乡镇作为本辖区拆违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依法“拆违”,有情操作,对特困群众、弱势群体,要落实好各项保障措施,切实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稳定。
(四)见事见人。对在专项整治及今后日常监管工作中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工作人员和从事违法建设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干扰执法、恶意阻挡执法的,要坚决依法查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2月7日前)。县政府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门机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广泛宣传发动。
(二)调查摸底阶段(2月8日—2月10日)。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对辖区内列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内的各类用地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认真核查每一个项目的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台账,并对项目违规情况进行分类汇总。
(三)分类处理阶段(2月11日—6月16日)。一是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违法建设项目(包括违法占地等建设行为)台账,分期分批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土、规划、住建、房管等部门要分别成立违法项目处理小组,依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处理意见进行整改,依法完善相关手续。二是各乡镇政府要成立专门小组,着力加大对违法占地、私搭乱建等现象打击力度,坚决拆除到位,限期恢复地貌,此项工作要在2月中旬完成阶段性工作。
(四)抽查整改阶段(6月17日—6月20日)。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查处是否全面、彻底,是否整治到位,是否建立健全了相关规章制度。
(五)总结检查阶段(6月21日—6月30日)。县政府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长效机制建立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集中整治中进展快、效果好的予以通报表彰,对整治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况依法依纪给予相应处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元氏县房地产开发等各类建设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县领导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县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委常委、副县长赵好战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康少峰同志兼任,执行副主任由县国土局副局长曹征书同志兼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精细组织,强力推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调度。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调度会,对主城区违法项目逐个研究处理意见,督促开发单位进行整改。同时,县政府将成立5个督导组,定期对城区及各乡镇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导和检查。各乡镇每周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以简报的形式对各乡镇的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维护社会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科学制定工作预案,加强信访隐患排查,积极沟通协调,充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理解、支持、配合房地产市场整治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非法上访、闹访行为,对幕后指使者、事件策划者、煽动者、操纵者依法予以严惩。
(四)营造良好氛围。县电视台要开辟专栏,大力开展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筑、房地产等法律法规宣传,加大专项整治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