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为全面掌握和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保护全县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安排,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具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法方案】赵县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
排查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和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保护全县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安排,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和省处非办《关于印发<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处非发〔2017〕2号)及市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治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态度坚决,稳步推进,全面排查、分类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妥善处置重大案件,着力完善监管措施,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维护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在开展专项治理过程中,坚持和把握“统筹领导、稳步推进、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做好我县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
(三)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排查工作,使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得到遏制,一批案件得到稳妥处置;非法集资风险得到有效化解,潜在风险苗头得到及时控制;重点行业主管、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行业运行更加规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非法集资广告资讯明显减少,公众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涉稳隐患和事件得到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二、排查内容
重点领域:(1)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2)担保、小额贷款、投资咨询、财富管理、保险代理、第三方理财等投资中介机构;(3)私募股权投资、电子商务、租赁、房地产、地方交易场所等行业企业及关联企业;(4)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5)本地其他高风险行业企业;(6)还包括非法集资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要密切关注非法集资新手法,对于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消费返利”“文化艺术品收藏”“养老投资”等名义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要高度警惕,深入排查,准确定性,把握风险防范化解主动权。
重点行为: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未进行资金存管,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未经许可开展或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三、排查方式和职责分工
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由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采取先排查后督查的方式进行,先由各乡镇、办事处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本行业范围内的全面排查,然后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专门的督查组,对排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以及“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明确有关单位工作职责。
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次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总结上报等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负责全面组织领导本辖区范围内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工作。
县委政法委(县维稳办)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及专项排查期间维稳工作; 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维稳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
县发改局负责对全县创业投资基金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风险进行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发挥行业指导和归口管理作用,组织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配合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对全县融资性担保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风险进行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发挥行业指导和归口管理作用,组织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配合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依法开展立案侦查工作,坚决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可公开的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查处情况;协助做好信访维稳及舆情稳控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房地产开发(含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房地产中介等领域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发挥行业指导和归口管理作用,组织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配合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县农林牧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含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农业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开发、林地林权投资、造林项目和林业产品投资等)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发挥行业指导和归口管理作用,组织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配合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对全县典当行、电子商务、拍卖、旧货流通等行业涉嫌非法集资风险进行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发挥行业指导和归口管理作用,组织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配合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教育领域(含民办院校)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发挥行业指导和归口管理作用,组织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配合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民间组织(含互助合作团体、养老机构等)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发挥行业指导和归口管理作用,组织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配合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县投资类咨询公司、理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等不需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的行业和领域进行日常监管,重点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和经营范围监管,做好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的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宣传的监管和查处;以及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的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开展旅游领域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排查;发挥行业指导和归口管理作用,组织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配合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卫生领域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排查;发挥行业指导和归口管理作用,组织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配合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县金融办负责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的非法集资风险活动排查;组织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
县人行负责对第三方支付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企业和新兴金融创新,以及大额可疑资金交易等相关风险进行排查。
县银监办负责网络借贷平台及民间借贷和民间融资活动转化为非法集资相关活动风险排查、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相关活动风险排查。
四、方法步骤
(一)分解任务,明确责任。5月10日前,县处非办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各部门、各单位通过条块排查、重点排查、集中排查等方式,实行地毯式、拉网式、交叉式的全方位排查,做到不留盲点、不放死角,切实做到日常排查与集中整治相结合,避免一阵风、走过场、搞形式。对排查和举报的非法集资问题线索,分类梳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落实负责领导和责任人,明确化解措施和办结时限。5月24日前各乡镇、办事处和各行业监管部门每周要向县处非办报送《赵县2017年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统计表》。
(二)排查治理、处置化解。5月25日至7月15日,各乡镇、办事处和行业主监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对重点行业、领域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分类处置。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抽调有效力量,认真付诸行动,切实抓出成效,达到预期目的。在实施过程中,应做到拉网排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行业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集中治理与长效建设相结合,避免一阵风、走过场、搞形式。各乡镇(办事处)和公安机关务必于6月30日前将《赵县2017年非法集资案件处置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至县处非办(县政府办公室216房间)
(三)全面总结,建立长效。7月16日至7月25日,各乡镇、办事处和行业主监管部门对专项排查行动开展情况全面总结,要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对风险排查和治理、打击犯罪、宣传教育、广告清理、建章立制等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果进行量化统计,按时、按要求向县处非办报送总结报告。
五、重点措施
(一)拉网排查,去案件存量。各乡镇、办事处和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对照台账,逐一核查工作对象经营活动是否合规,频繁的资金往来与其经营状况是否匹配,有无存在非法集资现象。通过拉网排查,使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浮出水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二)打早打小,控案件增量。对于新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案件,务必打早打小,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解决问题,防止扩散蔓延、酿成大案,使非法集资不发生、少发生、无大案。
(三)监测预警,除案件萌芽。一是长期坚持行业主(监)管一线把关,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法制教育,引导其守法经营,通过建立健全行规行律,将打击和处置关口前移,千方百计防止风险积聚。二是建立非法集资案件(线索)监督举报奖励制度,县财政部门给予支持,强化正面激励,做好保密、人身安全保护等工作,吸引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一场治理非法集资的人民战争,使非法集资者无存身之地。三是各商业银行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监测账户资金往来,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及时进行柜员防范非法集资专项培训,提高其识别非法集资能力,抵制非法集资行为,实施奖惩制度;营业网点导服人员兼职宣传抵制非法集资,向有参与非法集资倾向的汇款人讲解非法集资的特征、危害等,强化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及依法合理维权的法治观念。四是县人行利用反洗钱系统检索到的信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涉嫌非法集资线索。
(四)处置善后,保一方平安。对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会商研判,全面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意、资金投向或用途、造成资金损失程度及信访维稳问题等因素,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手段分类处置,积极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坚决依法查处恶意骗取资金、肆意挥霍资金、借资金运作非法牟利、非法集资造成严重后果等行为。既要高度警惕行业无序发展可能造成的风险,也要切实防范清理整治过程新引发的风险,进一步加强对相关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协同处置工作,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对预案,统筹安排信访维稳工作。对于已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依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制定总体处置方案,依法合规推进处置工作,做到犯罪分子不漏网,涉案资产不漏缴,集资群众不漏统,处置工作不漏项,社会秩序不失控。
(五)宣传教育,净社会土壤。宣传教育是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减少非法集资案件的有效手段,各乡镇、办事处和各行业监管部门要认真按照《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深入进行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广告摸排,净化非法集资繁衍环境,切断非法集资蔓延链条,避免广大群众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