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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方案】黑河市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5-27 15:40:04 来源:网友投稿

黑河市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围绕当前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分类规范、创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价方案】黑河市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物价方案】黑河市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黑河市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

务性收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当前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分类规范、创新制度、部门协同、强化监管的原则,通过放开一批、取消一批、降低一批、规范一批,落实出台的惠企政策措施,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深入清理整治重点领域和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坚决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或违规收费,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级各类电子政务平台收费。大力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服务和收费。全面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完善收费监管规则,推出一批制度性、管长远、见实效的清费举措,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实际负担。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

对以企业为缴费主体的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清理规范的重点:一是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即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具体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二是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三是政府有关部门建设的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电子政务平台收费。四是金融、建设、进出口、铁路货运、人才流动、检验检疫检测等重点领域和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三、工作措施

(一)大幅减少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1.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在前期清理规范工作的基础上,全面落实《黑龙江省定价目录》内各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认真梳理我市政府定价项目,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全面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涉企经营服务政府定价,进一步减少包括中介服务在内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全面建立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实现市县收费目录清单全覆盖,实施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清单外收费一律不得实行政府定价(市物价局负责,各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2.按照国务院相关部委部署,放开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费(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放开机场休息室、办公室、柜台出租等部分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服务收费,放开一类机场内地航空公司内地航班地面服务收费(黑河机场分公司负责);放开公民身份认证服务收费(市公安局负责)。通过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竞争减轻企业负担,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省、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各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全面清理取消违规中介服务收费

1.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2015年第7号)、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一批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2016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部分行政审批前置收费项目和事业单位职责任务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5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560号)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谁设定、谁征收的原则根据保留的行政审批、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对本地、本单位中介服务收费进行彻底清查,提出保留、取消、降低收费标准等清理规范意见(中、省、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各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2.公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尚未公布目录清单的要尽快公布,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未纳入目录清单的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各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3.行政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中、省、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各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切实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

进一步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部署,优化行业协会商会结构布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负责,中、省、市直有关单位配合,各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一律不得利用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其他方式强制企业入会,不得利用行业影响力以评比表彰、评审达标等方式违规收费。会费档次较多、标准过高的,要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鼓励会费结余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市民政局负责已脱钩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负责本系统未脱钩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各地政府负责本地行业协会商会)。对行业协会商会除会费外的其他收费进行审核,取消违规收费项目、降低不合理收费标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负责;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已脱钩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除会费外的其他收费项目,中、省、市直有关单位负责提供本系统未脱钩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除会费外的其他收费项目,各地政府负责本地行业协会商会)。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和其他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市民政局负责已脱钩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负责本系统未脱钩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各地政府负责本地行业协会商会)。

(四)进一步清理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

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政办函〔201672号)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抓紧对本地、本单位电子政务平台收费进行清理和规范,凡与通知规定不符的应立即纠正和整改(中、省、市直有关单位,各地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负责督促检查)。

(五)深入清理重点领域和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1.清理规范金融领域收费。按照国家部署,取消商业银行收取的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暂停收取本票、汇票的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扩大商业银行本行唯一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免费范围,将原来需客户申请改为银行主动免费;督促落实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降费政策;深入挖掘向企业减费让利潜力(黑河银监分局负责)。进一步加大对银行收费行为的现场检查力度,对违规收费行为严肃处理和问责(市物价局、黑河银监分局负责)。

2.清理规范涉及铁路货运收费。重点清理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在铁路货物运输、专用线经营上的违规收费,规范铁路运输企业、专用线产权或经营单位收费(市工信委、市物价局、黑河铁路(集团)公司负责)。

3.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按照国家部署,将货物港务费整合并入港口建设费,按政府性基金管理(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改变拖轮计费方式改革,由按拖轮马力收费改为按被拖船舶大小收费(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进一步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涉企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取消检验检疫电子报检报关平台收费,降低部分检疫处理收费(市口岸办、黑河海关、黑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相关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对进出口环节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规范收费行为(市物价局负责)。进一步放开海关电子口岸安全产品生产市场,通过促进竞争降低服务价格(黑河海关负责)。

4.清理规范检验检疫检测相关收费。降低认证认可、条形码维护、特种设备检测等收费标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各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降低手机相关行政许可前置检测等收费标准(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委负责,各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5.清理规范人才流动等环节收费。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规定,落实取消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等政策,规范人才招聘、评价等环节收费,相应降低人才流动成本和企业用人成本(市人社局负责,各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按照国家部署,取消为落实国家强制性实名制要求对企业收取的公民身份认证服务收费,降低人口信息开发服务费标准(市公安局负责,各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6.清理规范建设领域收费。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相关规定,全面清理和规范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行业从申报立项到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全流程的涉企收费(市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负责,各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

1.加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严格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费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省、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各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经营服务行为监管,督促其严格成本管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偏高、盈利较多项目的收费标准(中、省、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各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对收费标准较高、企业反映较大的收费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引导收费单位规范自身行为(市物价局负责,各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2.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按照“清理与规范相结合、清理与减负相结合、清理与查处相结合”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进出口环节收费、金融收费、电子政务平台收费、建设领域收费以及垄断行业企业“三指定”行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行政垄断行为开展专项检查(201611日以来的收费行为,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溯至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督促相关单位从源头加强整改,以监督检查促进清理规范(市物价局负责,各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清(625日前)。对照此次清理规范工作的范围和措施,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电子政务平台收费及金融、建设、进出口、铁路货运、人才流动、检验检疫检测等重点领域和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由中、省、市直有关单位组织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进行自查;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由市民政局组织已脱钩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自查,其他有关单位对本系统尚未脱钩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自查。重点查清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等具体内容,提出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及规范收费管理的意见。《市政府部门所属单位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清查情况表》(见附件1,由中、省、市直有关单位填写)、《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查情况表》(见附件2,已脱钩的由市民政局负责汇总,未脱钩的由主管单位填写)、《电子政务平台收费清查情况表》(见附件3,由主办单位填写)和有关自查自清情况于623日前同时报市物价局(联系电话:8282359,邮箱:hlj12358@163.com,下同)。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地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进行自查自清,并于75日前将自查自清结果及提出的意见和附件123报市物价局。

(二)审查整改(720日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市审计局按职责分工对中、省、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地自查自清结果以及提出的清理规范意见进行审查,由市物价局汇总报市政府审定后,于710日前将自查自清情况报省物价、财政、工信、民政、审计部门,并向中、省、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地反馈审查意见。中、省、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地根据审查意见,抓紧整改落实,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落实规范管理措施。

(三)重点检查(825日前)。结合自查自清情况,市物价局负责组织全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进出口环节、金融机构、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等领域涉企收费进行重点检查,对垄断行业“三指定”行为、行政垄断行为开展反垄断调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涉企收费行为。对问题严重、性质恶劣的,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总结评估(820前)。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本地、本单位清理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将取消项目、降低标准、放开政府定价项目、涉及收费金额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各地负责本地包括所辖乡镇的清理规范情况全面总结评估,形成书面材料,同时认真填写《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报表》(见附件4)、《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电子政务平台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于815日前报市物价局,由市物价局汇总后于820日前报省有关部门。

五、组织机构

为保障清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市政府成立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分管物价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低保局、市审计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物价局副局长左建军兼任。

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合工作机制,统筹落实本地具体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大力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是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放管服”的关键内容。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此次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细化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开展。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更大决心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明确和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安排,加大推进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要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自查并如实填报各类表格,不得影响全市工作进度,不得隐瞒或漏报各项收费。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地、各有关单位自查自清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对不落实清理规范工作要求,不如实自查自清及隐瞒不报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对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及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深入分析,研究提出从根本上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建议,并抓好整改落实。各地也要对本地自查自清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媒体沟通,准确解读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政策要求,主动宣传政府出台的各项惠企收费政策和清理规范取得的成效,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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