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现代农业发展九大创新行动的意见为破解现代农业发展瓶颈制约,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调整农业结构,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高产、优质、高效、安全、品牌农业,市政府决定,实施现代农业发展九大创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意见】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现代农业发展九大创新行动意见,供大家参考。
关于实施现代农业发展
九大创新行动的意见
为破解现代农业发展瓶颈制约,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调整农业结构,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高产、优质、高效、安全、品牌农业,市政府决定,实施现代农业发展九大创新行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农业科技创新推广行动
1.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依托唐山农业科技服务中心,结合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和“农科双百对接”活动,围绕全市农业主导产业,每个产业组建一个产业创新团队,设首席专家1名、设岗位专家10名左右、设综合试验站(设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5个左右。市财政对产业创新团队给予100万元科技风险或产业引导基金支持。把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作为创新团队建设在基层一线的延伸,及时把农业新技术、新成果推广下去,形成“创新团队+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字塔”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到2020年,创新团队主导产业覆盖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政府农办;协助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市农科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2.加强农业科技成果引进应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经费。到2020年,建成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市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山区综合开发经济沟)吸引省级以上农业科研院校(所)入驻建立研发机构(试验站、教研基地)的,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山区综合开发经济沟与高层次科技创新团队签订有效科技服务协议的,根据合同期限给予每年5万元的有偿科技服务费用补助。强化良种繁育、绿色有机和设施农业的技术集成应用,对引进高等农业科研院校(所)植物新品种权和成果的企业,经认定后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额的2%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到2020年,重点建设市级种业试验示范基地3个、培育高标准蔬菜育苗基地5个;奶牛年均产奶8吨以上、良种率99%以上;每个山区县(市、区)培育1-2个科技型山区综合开发主体。[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协助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科院、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提升基层农技服务能力。扩大基层农技推广技物配套服务模式,推进基层农技推广站、基层供销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建站(社),实行县级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服务对象三方考评办法,发挥基层站(社)农技公益服务作用。深入实施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农技人员到市内农业企业从事科研、成果转化工作。提高基层农技人员待遇,在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服务期满一年以上期间,且在提供服务期间符合晋升上一级职称条件的可不受岗位设置限制直接评聘职称。做好“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计划,全市20个山区综合开发经济沟,由所在县(市、区)为每个经济沟配备一名高校毕业生,负责技术指导服务和与专家对接。支持工商资本、社会资本进入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发展一批农资配送、农机租赁、统防统治、改土节水、农技推广等经营性社会服务组织。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到2020年全市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5万人次。[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农科院;协助单位:市水务局、市供销社、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行动
4.强化标准化生产管理。参照绿色、有机农产品标准,制订完善地方农业标准体系。到2020年,制修订农业土壤环境、种子、肥料、饲料等标准40项,主要农产品检疫、检测、监管标准20项;完善提升市级鲜活农产品包装、标识、质量检测标准20项;制定或参与制定省级农产品加工标准10项。市财政对通过政府部门审定并发布标准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推广地力培肥综合配套技术,鼓励和支持增施有机肥,改良土壤。到2020年,耕地基础地力提高0.5个等级,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0.2个百分点;纳入环境统计的畜禽规模养殖粪污总量的80%以上转化为有机肥或生物有机肥。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强投入品使用台账建设,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定期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犯罪活动。[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协助单位:市工商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科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加强标准化基地建设。由市农牧局负责制定粮油、蔬菜、畜牧、水产生产市级标准园(场)建设标准,由市林业局负责制定林果生产市级标准园(基地)建设标准,严格各类标准园认定管理,全方位实施标准化生产。到2020年,全市市级以上粮油标准园发展到100个、蔬菜标准园发展到100 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小区)发展到200个、林果标准园(基地)发展到80个;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发展到50个。[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农科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支持开展标准化认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16年以后获得ISO14000、ISO22000、HACCP、GAP和出口备案基地认证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2016年以后获得国家有关部门 “三品一标”认证的主体,“无公害产品”获证单位认证一个产品给予3000元,从第二个认证产品开始,每认证一个产品按每个产品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绿色食品”获证单位认证一个产品给予5000元,认证两个产品给予8000元,认证三个产品起每个产品给予1000元;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且连续保持认证两年以上的产品,每个获证单位给予1万元。同一获证单位同时获得多项认证的,按获得认证种类中补贴金额最高的单项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中华老字号”的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补。到2020年,“三品一标”农产品占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55%以上。[牵头单位:市政府农办;协助单位:市委农工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唐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快建设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和乡、村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室,推进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生产基地(园区)和批发市场自检体系建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严格的生产记录,采用二维码溯源、电子耳标、电子脚环等技术,按标组织生产。建设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生产信息数据纳入平台管理,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形成源头可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协助单位:市委农工委、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实施品牌农业培育行动
8.创建区域公用品牌。由市政府农办牵头,制定市级公用品牌培育方案,建立品牌运营管理体系。各县(市、区)选择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区域品牌进行重点打造。到2020年,形成市域农业公用品牌5个左右,每个县(市、区)培育县域农业公用品牌2个以上。[牵头单位:市政府农办;协助单位:市委农工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塑造名牌产品。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聘请专业团队、中介机构制订精准的品牌营销方案,积极开展产品品牌宣传推介活动,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打造全国名牌产品。市级选择2-3个具有一定规模、知名度和产业基础的品牌进行重点扶持。支持企业争创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到2020年,全市力争培育2个以上年销售收入超30亿元的名牌产品,农产品驰名商标达到13个、著名商标达到150个以上,获得省政府质量奖2家、提名奖1家、省名牌产品50项、优质产品30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项以上。[牵头单位:市政府农办;协助单位:市委农工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打造名牌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农业企业申请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专项研发的,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资助;对引进符合标准的设备和技术的农业企业,按照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给予补助。鼓励农业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品牌联盟等形式进行整合重组,与国内外知名农业企业合资合作,进入资本市场,推进品牌企业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市政府农办;协助单位:市委农工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壮大行动
11.推进精深加工项目建设。依托我市优势农产品资源,推进产地初加工与精深加工项目建设。重点对接京津农业产业转移,着力引进一批规模大、实力强的农产品加工外迁项目;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新建一批起点高、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与京津高等农业科研院校(所)开展合作,培育一批产学研结合紧密的新特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到2020年,投资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项目累计达到100个以上,其中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累计达到30个。[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委;协助单位: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2. 做大做强重点加工企业。支持伊利、蒙牛、蓝猫、美客多、栗源、施尔得、圣昊、隆义、惠通等重点加工企业上项目扩规模,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全面提升创新能力,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市财政增加对农业企业项目建设奖补投入,每年按不低于2000万元安排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贷款贴息。到2020年,新增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50家以上,总数达到200家以上,其中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加工型龙头企业达到10个以上;全市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20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委;协助单位: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3.建设农产品加工聚集区。以现代农业园区为依托,编制全市农产品加工业聚集区发展规划,制定市级农产品加工聚集区建设和考核标准,加大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聚集区集中,推动上下游企业分工合作。到2020年,10个农业大县(市、区)都建有农产品加工聚集区。其中,市级以上农产品加工聚集区达到5个以上,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的加工聚集区达到5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委;协助单位: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开办、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4.加强加工原料基地建设。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自有原料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出口备案基地。支持加工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建设规模化原料供应基地。结合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制定市级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标准,开展市级基地评定挂牌活动。与加工企业联合建设原料供应基地的,在土地整治项目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到2020年,建设市级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100个,基本实现特色农产品乡村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协助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农开办、市质监局、唐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5. 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对农产品出口实行与法定退税率一致的退税政策,出口退税率尚未达到法定征税率的农产品,优先考虑适当提高出口退税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技术和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重点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不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所得,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调整农产品加工业用地土地占用税,降低企业财税成本。实施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牵头单位:市政府农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唐山供电公司]
五、实施山区综合开发推进行动
16.加强规划引领。山区县(市、区)立足本地资源条件,按照全市山区综合开发总体布局,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县域“十三五”山区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6大示范片区和20个经济沟按照本地山区产业布局,突出项目带动,编制沟域建设规划。经济沟建设规划经市山区办论证通过的,市财政给予10万元规划费补助。[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山区县(市、区)政府]
17.大力培植市场投资主体。推行“政府+龙头+企业+科研机构+金融机构+合作社+农户”的“六位一体”股份合作开发模式,每个山区县(市、区)发展2个以上示范组织。建立山区综合开发项目库,重点面向京津地区和结合“凤还巢”行动,引进一批战略投资主体,鼓励工商企业和社会资本通过资源开发、产业培育、市场开拓、村企共建等形式投资山区综合开发。把山区综合开发纳入农业综合开发金融创新试点,按照“主体自筹、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模式,对开发主体提供政策性中长期信贷支持、财政贴息或补助支持。鼓励山区县(市、区)组建山区综合开发公司,打造资金投入、经营服务平台,唐山金融发展集团和市农业开发投资公司要发挥好投融资平台作用,积极参与山区综合开发。[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协助单位:市委农工委、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市农开办,唐山金融发展集团,山区县(市、区)政府]
18.大力发展山区特色产业。规划建设京东板栗、优质核桃、优质苹果三大产业带,稳妥扩大安梨等地方特有果品的栽培面积。利用林下空间,积极发展林粮、林菌、林药、林苗、林花等林下种植和林畜、林禽等林下养殖。结合山区经济沟和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在潘家口、大黑汀、邱庄水库周围及长城沿线发展生态园区休闲游、山水观光游、美丽乡村游、长城文化游,建设一批生态旅游的绿色果品采摘基地、休闲度假基地、健康养生基地和美丽乡村片区。到2020年,全市山区新发展优质果品基地20万亩,新增高效益林下经济面积10万亩,培育50个旅游专业村,创建50家省级观光采摘果园。[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协助单位: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美丽乡村办,山区县(市、区)政府]
六、实施金融支农提效行动
19.完善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体系。利用中央和省财政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和通过市财政逐年注资,提高唐山金融发展集团所属市农业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以市农业担保公司为主体,整合各县(市、区)现有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吸收县(市、区)财政农业担保资金,构建市县共建、统一联动的全市政策性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以不高于出资额10倍的标准,为出资县(市、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扩大“政银保”“政银担”“银企保”农业贷款规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协助单位:市委农工委、市金融办、市政府农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唐山金融发展集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0.鼓励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业务。由市委农工委牵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开展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尝试开展林权、农村基础设施、大型农业机械的贷款抵押业务。以供销社为主体,2017年完成市、县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设,搭建农村产权融资平台。市、县两级财政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设予以财政支持。市、县级设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尝试建立政府、银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和农业企业合作共赢机制,鼓励合作银行适当降低贷款利息上浮幅度、提升担保放大倍数,建立合理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确保农业企业享受担保融资的范围不断扩大,余额持续增长,融资综合成本稳步下降。[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协助单位:市委农工委、市供销社、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人行唐山市中心支行、唐山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1.支持农业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涉农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实现融资。优化农业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机制,利用唐山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农业子基金)通过股权投资业务投向我市急需发展的农业产业化项目。鼓励发展各类农业产业基金,投资农业项目。[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协助单位:市委农工委、市政府农办、唐山金融发展集团]
22.鼓励加大涉农金融产品创新。在市、县两级设立美丽乡村建设融资平台,承接农发行政策性基础设施长期贷款。支持各县(市、区)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合作,筛选和包装承贷项目,争取政策性资金支持。全面落实和用足用好现有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税收优惠、费用补贴、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支农再贷款和“三农”金融债等各项农村金融扶持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开展涉农信贷产品创新。在探索开展农业温室大棚保险、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的基础上,适时开展板栗气象指数保险试点。加强银农对接,市政府每年组织1-2次银农信贷对接活动。[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政府农办;协助单位:市委农工委、市财政局、市气象局、人行唐山中心支行、唐山银监分局、唐山保监分局、唐山金融发展集团、人保财险唐山公司、农发行唐山分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实施信息化助农建设行动
23.加快推进信息进村入户。以玉田县、丰南区、乐亭县、迁安市、滦南县等整县推进为引领,推进互联网与农业生产、管理、经营、服务有机结合,提升全市农业信息综合服务水平。鼓励阿里巴巴、百姓梦、好乡亲365等互联网企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电商技能培训,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产销对接,建设“唐山特色农产品馆”。支持“智能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到2018年底实现全市平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政府农办;协助单位: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4.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建设农业产业互联网运营平台,推进农信华北北方事业部和田联网项目、国家生猪市场北方交易中心落户唐山,在线管理母猪达到10万头、育肥猪200万头,年生猪线上交易额50亿元;粮食线上交易中心(粮交所)2017年上线,适时推出果菜线上交易。建设全网销售农业电子商务平台,依托“食在唐山”开通微信和移动APP农产品网上商城,开展农产品线上交易和网上定制;开通唐山美食板块,实现大宗食材线上集采和VR订餐;在淘宝、京东、一号店、苏宁易购等主流电商平台开办食在唐山旗舰店,实现全网销售;依托农旅联合科技有限公司,开通唐山休闲农业微信商城,上线休闲农业主体200家,在主流旅游电商平台开办唐山农旅旗舰店。 [牵头单位:市政府农办;协助单位: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5.建设唐山农业云。引入北京农林科学院信息中心研发的农业云平台,建设唐山农业云科技有限公司,形成唐山农业大数据中心。健全完善市、县两级农业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物联网技术,培育一批网络化、智能化现代农牧场,推进农业节本增效。到2020年,全市现代农业园区拥有农业物联网的比例达到40%。利用农管家在线农技培训平台,推动农技专家、基层农技人员、种养能手网上对接,解决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问题,年上线视频1万分钟,上线农户10万户,点击量500万次。[牵头单位:市政府农办;协助单位: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实施现代农业用地支持行动
26.支持现代农业生产用地。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用地,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办理备案,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的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为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的7%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对山区综合开发占用未利用地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保障其建设项目的用地指标。各级国土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时,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用地进行统筹考虑,优先安排。对进入市级农产品加工园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的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各县(市、区)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用于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拓展发展空间。鼓励利用集体土地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7.鼓励节约利用土地和山区新造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属于农业用地的设施用地项目,鼓励将相邻园区的仓储烘干、晒场、农机库棚等设施连片建设、集中使用。各级国土部门将山坡地改造项目纳入土地整治项目,增加水利、交通设施建设内容,科学核定山区开发新造耕地成本。山区县(市、区)负责制定土地占补平衡奖励政策,凡由县级国土部门指导符合条件的山区开发主体实施补充耕地项目,新造山坡耕地经市级国土部门验收合格后,纳入县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县级政府兑付不低于造地成本的奖励资金。[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助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
九、实施农村综合改革深化行动
28.深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改革。加快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建筑物、构筑物等农房,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7年全面完成任务。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山区综合开发新造地以及植树造林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大推进力度。加强县、乡(镇)、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在每个县(市、区)培育1-2个示范试点。[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委;协助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9.全面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加快创新经营体系,在市、县两级组建供销集团,建设供销产业园区,做大做强社有经济。着力完善农村合作金融(农业开发投资公司融资平台)、农村产权交易、“互联网+”农产品流通、农村综合服务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服务“三农”的水平。加强新型基层供销社体系、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体系建设,壮大农村合作经济。[牵头单位:市供销社;协助单位:市供销社综合改革成员单位]
30.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改革。抓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运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代产权制度,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深化国有林场改革,2017年完成全市国有林场改革任务。推动以水权、水价为重点的水利改革,稳步推进农业水权确认、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委;协助单位: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