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辉区2016年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为保证201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爱辉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爱辉区2016年重点生态功能区县
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
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证201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中央对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5〕126号)和《201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环办〔2015〕77号)有关要求,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标体系
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环发〔2014〕32号)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环办〔2014〕96号)有关要求,我区按水源涵养类型进行评价。
二、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工作,组织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组织相关部门或单位汇总、评价各相关单位报送的数据资料,编写自查报告。
区财政局:会同环保局组织自查工作,保障考核经费,负责提供财政转移支付使用情况,生态建设工程资金使用情况。
区发改局:负责提供经济建设相关数据、为贯彻落实《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等有关规划和文件所制定的规划政策、制度等。
区畜牧局:负责提供草地指标情况。
区农业局:负责提供耕地指标情况。
区林业局:负责提供林地指标、湿地指标、自然保护区等受保护区域信息。
市国土局爱辉分局:负责提供国土面积、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未利用地指标情况。
区水务局:负责提供水域指标情况。
区住建局:负责提供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情况、垃圾填埋场信息、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信息。
区统计局:负责提供县域自然、社会、经济指标统计情况。
区旅游局:负责提供受保护区域信息。
胜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公别拉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刺尔滨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提供各自保护区相关信息。
三、组织机构
为保障我区2016年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爱辉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关永宏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赵青海 区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海鹰 区环保局局长
成员单位:胜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公别拉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刺尔滨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国土局爱辉分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区发改局、区统计局、区旅游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畜牧局、区水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王海鹰兼任。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对评估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环保绩效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加强沟通,通力合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对照方案找准位置,对号入座,明确责任,协同配合,做好各自责任范围内考核工作。环保部门要协调好各部门,统筹安排考核内容,不能空项落项,有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重要事项需报区政府进行决策。
(三)严格时限,认真自查。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及业务骨干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并将人员名单、职务、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报区环保局(联系人:卢敏,联系电话:6180119)。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环发〔2014〕32号)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环办〔2014〕96号)要求,对照指标,逐一分析,完善资料,健全档案,确保上报数据质量,将基础数据报送区环保局,此项工作将列入2015年对各单位的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