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2015年,唐山市被河北省确定为首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市。为积极配合全市试点工作,夯实打牢食品安全工作基础,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和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唐山市丰南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
城市工作方案
2015年,唐山市被河北省确定为首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市。为积极配合全市试点工作,夯实打牢食品安全工作基础,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和满意度,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唐政函〔2015〕47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市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区委三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为重要抓手,以推进乡镇(街道)、村(居)食品监管网络和食品检验检测网络建设为基本着力点,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分段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推动全区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组织管理体系。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督促各责任主体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按照上级要求,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加强基层执法力量,促进食品药品安全科学监管、依法监管和有效监管。同时,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健全“六员联防”机制,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
(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将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安全监管、举报奖励、检验检测、从业人员培训等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确保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当地实际需要。为一线监管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满足依法履职的需要。加强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整合全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并按照上级部署,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
(三)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加强食品源头管控和过程监管,制定并严格执行各环节监督检查操作规范。加大食品监督抽检力度,建立风险隐患定期排查研判和台帐管理制度,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着力解决关键环节监管难题。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全面提升食品监督抽检效能,把监管工作由事后查处为主向关口前移、预防为主转变。启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普查统计工作,对食品产业、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现场检查,建立企业清单和风险清单,做到巡查全覆盖。建立健全食品医药行业量化分级、“黑名单”管理、失信惩戒等制度,创造良好生产经营环境。严惩重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建立健全案件联办协同、区域合作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力度。
(四)突出重点环节整治。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严格农产品生产过程管理,建立种植、养殖生产经营档案,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制度;开展“农兽药残留”、“瘦肉精等各类物质违法添加”、“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等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加强食品企业监管,管控好原辅料进厂、生产过程关键工序、质量追溯等关键环节,根据预警信息、风险评估结果,对重点监控项目和一般检测项目进行抽样检测。加强果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大力推行无公害、绿色或有机果品生产。强化餐厨废弃物治理,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依法严惩收购加工病死畜禽、出售未经肉品检验或经肉品检验不合格的肉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规范清真食品市场,严格按照《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规定屠宰、加工、制作、销售清真食品,依法严惩制售假冒伪劣清真食品的行为。依法开展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全面检查原料采储、生产记录、出厂检验、生产环境等各关键环节,严厉打击使用工业酒精等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甜味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加强市场巡查,集中开展散装酒摸底排查,加强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外购及自酿或调配酒类的管理,督促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按照《唐山市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工作两年推进方案》要求,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着力加强学校食堂软硬件建设,打击校园及其周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
(五)严格落实企业责任。严格落实企业责任管理、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产品追溯、生产经营记录、员工健康管理、培训教育等制度。建立企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持续投入机制,确保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等符合法律法规及生产经营要求。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认证管理等方式,提高风险防范和控制水平。鼓励连锁超市配送中心、集体用餐配送中心等建立标准化质量检验实验室。积极推动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和供餐人数300 人以上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加快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开展食品行业道德讲堂和诚信单位评选活动。
(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信息互通共享,加强发布信息前的相互沟通和论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七)促进产业健康发展。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医药产业发展政策,鼓励支持食品医药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提高食品医药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加快食品医药物流体系建设,培育现代化食品医药流通企业,大力发展食品医药集中配送、连锁配送等现代物流模式,提高流通领域食品药品安全的可控性,促进餐饮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引导各类餐饮业态健康协调发展。
(八)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教育、科普教育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有效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科学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落实有奖举报制度,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员工、行业代表、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各方的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重点目标
(一)活动组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食安办和区食药监局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创建工作。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考核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状,由区政府对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进行考核评价,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健全食品药品综合协调机制。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建立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责任网。
(二)舆情及隐患研判。关注食品药品安全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舆情信息;建立定期隐患排查和风险研判制度,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和分析研判;健全风险隐患和整改销案制度;有效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三)食品药品监督执法。通过日常监督抽检,及时发现辖区内问题食品药品;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发布机制;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店、食品摊贩、集贸市场以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新业态依法及时纳入监督管理;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文明执法。
(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件,并持续符合发证相关条件;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流程、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质量管控、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追溯机制,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现有效追溯;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人员每人每年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辖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集散中心和超市实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食品安全日常管理责任和食品安全事故连带责任。
(五)食品药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强化过程监管和源头监管,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诚信经营情况实行量化分级管理,根据量化分级情况开展巡查,对于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巡查不少于6次。
(六)食品药品企业转型升级。加强政策引导,提升辖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销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到100%。
(七)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企业诚信档案归档率100%;建立健全食品药品企业“黑名单”机制,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
(八)食品药品应急处置工作。成立食品药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到100%;每年至少组织业务培训一次,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演练。
(九)问题食品药品后处理机制。建立问题食品药品后处理机制和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理机制,辖区问题食品药品及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物得到规范处置,问题食品药品处置率100%,餐厨废物处置率不低于90%。
(十)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科普宣教、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等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中小学生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学期不少于10小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协管员,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四、部门职责
(一)区食药监局
大力实施“药安食美”工程,巩固扩大“明厨亮灶”成果,2015年城区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完成70%以上;全面加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台帐规范化管理,强化溯源控制和索证索票管理,细化各环节责任认定;规范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确保备案率100%,加强聚餐承办人、流动厨房从业人员培训,加强现场监督指导,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认真做好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日常工作及创建工作相关资料的归类建档;加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建立信用档案,完善餐饮服务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立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黑名单”机制;定期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抽样检测,及时进行舆情监控和隐患研判,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统筹协调检测资源,积极建设区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建立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
(二)区工商局
认真做好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内的现场制售食品行为以及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以外的糕点店、面包房、炒货店、烤肉店等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监督管理;认真做好食品流通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日常工作及创建工作相关资料的归类建档;加强各类食品流通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规范台帐管理,建立信用档案,完善统一有效的诚信体系;建立落实食品流通经营单位“黑名单”机制;定期对流通经营单位开展抽样检测,及时进行舆情监控和隐患研判,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三)区质监局
认真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日常工作及创建工作相关资料的归类建档;加强各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量化分级管理,规范台帐管理,建立信用档案,完善统一有效的诚信体系;建立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黑名单”机制;定期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抽样检测,及时进行舆情监控和隐患研判,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四)区农牧局
做好农产品企业食品安全监管日常工作及创建工作相关资料的归类建档;加强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量化分级管理,规范台帐管理,建立信用档案,完善统一有效的诚信体系;建立落实农产品企业“黑名单”机制;定期对农产品企业开展抽样检测,及时进行舆情监控和隐患研判,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五)区商务局
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管日常工作及创建工作相关资料的归类建档;加强对畜禽屠宰企业和酒类流通企业的量化分级管理,规范台帐管理,建立信用档案,完善统一有效的诚信体系;建立落实畜禽屠宰企业和酒类流通企业“黑名单”机制;定期对畜禽屠宰企业和酒类流通企业开展抽样检测,及时进行舆情监控和隐患研判,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六)区公安局
负责食品药品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配合各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参加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各类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健全完善案件联办协同、区域合作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刑事责任处罚力度。
(七)区卫生局
按要求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点医院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点;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从业人员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建立健全各类创建档案。
(八)区教育局
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课堂活动,中小学生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学期不少于10小时;创新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方式,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宣传活动;配合监管部门做好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范学校食堂、小饭桌管理。
(九)区监察局
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对发生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进行问责。
(十)区财政局
将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及时拨付到位;完善相关部门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及抽检经费台账。
(十一)区发改局
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十二)区广播电视台
加大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活动的宣传力度和频次,及时播放创建动态;开辟《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专栏》,通过举办热点追踪、群众访谈、知识问答、专家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高社会知晓率。
(十三)区编办
按机构改革要求,制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三定”方案,核定相关机构人员编制。
(十四)区林业局
负责做好果品安全质量监管。
(十五)各乡镇(街道)
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加强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组织机构建设,在辖区所有村(居)实行包村(居)干部、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公安干警、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和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六员联防”制度,签订各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构建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安全监督网络,形成社会齐抓共管格局;建立辖区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台帐,配合执法部门全面加强规范化管理,强化溯源控制和索证索票,细化各环节责任认定;规范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工作,确保备案率达到100%,加强农村聚餐承办人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强化现场监督指导,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相关档案资料分类归档管理,及时报送创建工作信息;积极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辖区食品药品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强化对瓜子、薯片、花生、熟肉、面粉、小榨油等加工行为的监管,及时防控食品隐患风险;定期对村协管员、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积极落实村级协管员经济待遇,明确食品药品巡查责任,及时排查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做好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各项宣传工作,通过印发宣传单、现场咨询、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知晓率。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5月6日前)
召开专项工作会议,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签订目标责任书。区食药监局、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等监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发动干部群众参与创建工作。
(二)实施创建阶段(2015年5月7日—10月31日)
按照本方案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综合评价细则要求,逐项抓好落实,到2015年10月底基本完成创建目标任务。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九个工作部及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创建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阶段性创建工作计划,将创建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并落实到科室、基层和具体人员。
(三)自查评估阶段(2015年11月1日—11月10日)
按照自评标准,由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评组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并将自评结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迎查准备阶段(2015年11月11日—11月30日)
全面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九个工作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逐级细化分解创建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统筹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如期完成。
(二)强化指导协调,形成创建合力。创建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等多个环节监管工作。各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熟悉政策和业务的优势,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开展创建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精心组织本辖区创建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宣传报道部和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评价标准等内容,形成全社会参与创建、支持创建的浓厚氛围。各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宣教、培训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和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建立健全联动机制,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职责明确、定员定责、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在全区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和社会氛围。
(四)深入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创建工作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全面掌握创建工作的信息和动态,及时总结经验,深入探索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方法、新途经,大胆创新,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的新特色。
(五)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宣传报道部及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信息宣传工作,对创建过程中的主要做法和工作亮点要及时宣传报道。
(六)强化督导检查。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部将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创建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