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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案】北安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27 17:25:07 来源:网友投稿

北安市2016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黑龙江省玉米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8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豆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北安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北安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北安市2016年玉米、大豆

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黑龙江省玉米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82)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发〔20161号)文件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大豆目标价格改革和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党的惠农政策,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玉米、大豆补贴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种植者(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补贴标准由省政府根据全省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当年市场价格综合测算,最终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二)政策界限。要严格遵循合法种植面积实际种植的玉米、大豆方能享受补贴。合法种植面积是指与村集体、乡级以上政府或市直各有关单位、通北林业局签订的土地承包承租或开发使用合同,且用途为非林地、非草地、非湿地的耕地上实际种植的玉米、大豆面积。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大豆面积,在国家和省有明确退耕要求的土地上种植的玉米、大豆面积,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玉米、大豆面积不享受玉米、大豆价格补贴。

(三)面积核实。各乡(镇)、市直各有关单位和通北林业局要对辖区内实际种植者申报的玉米、大豆种植面积开展入户调查和地块核实工作。做到帐、卡、册,乡、村、户一致。核查结束后将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玉米大豆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地块坐落位置等主要信息在村屯、乡镇政府或农林牧场(局)、通北林业局显著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并保存影像资料备查,确保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真实准确。

(四)时间程序。每年春播结束后,于6月至7月中旬前要将各种农作物播种面积分别上报市农业局、市统计局。7月至9月为玉米、大豆种植面积核实阶段。各乡(镇)、市直各有关单位和通北林业局将核查的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详实数据信息(张榜公布信息)于9月末前上报市统计局、市农业局。核实上报的面积为最终认定结果,不再允许更改。上报的数据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以示负责。市统计局经汇总并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于10月上旬报省统计局、省农委,同时将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补贴对象等详细补贴信息(主要为公示信息)函告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当年发放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依据。

(五)工作纪律。各乡(镇)、市直各有关单位和通北林业局要按照政策规定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审核上报相关数据、信息,严格按政策、按程序、按规定标准发放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建立补贴面积、补贴资金公示、档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大豆目标价格举报电话设在市物价局,玉米补贴举报电话设在市农业局。对于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并按《财政违法处分条例》和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违反粮食补贴方式改革政策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市直各有关单位和通北林业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当地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结合实际,尽快制订完善切实可行的具体落实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强化措施,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物价局主要负责牵头做好大豆目标价格改革工作,对大豆、玉米生产成本收益调查和市场价格监测工作,负责受理大豆目标价格补贴举报工作,大豆目标价格改革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市农业局主要负责牵头做好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与市统计局一起负责做好玉米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统计调查及核实工作,受理玉米补贴举报工作;市统计局、市农业局负责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统计、核审工作;市财政局主要负责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监督工作;市商粮局主要负责做好引导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玉米、大豆工作,防止出现“坏粮”和“卖粮难”。

(三)规范补贴工作。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界定合法耕地面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流程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工作纪律逐级问责。要探索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种植补贴工作档案及资料、影像备查、备报制度,从机制上、制度上不断规范补贴工作。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市直各有关单位和通北林业局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玉米、大豆价格补贴政策宣传的重要意义,采取各种灵活有效的宣传方式、宣传手段。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工作,走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解读,使中央惠农政策家喻户晓,正确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正确引导舆论,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农民和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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