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大豆目标价格改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037号)、《黑龙江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价方案】北安市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北安市大豆目标价格改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大豆目标价格改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03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明传〔2014〕12号)及《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市政办发〔2015〕10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以实施“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为契机,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合理引导大豆生产、流通、消费,促进产业上下游协调发展,完善符合国情、省情、市情和现阶段发展要求的大豆价格形成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定价。大豆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政府不干预市场价格。
(二)保障收益。当市场价格下跌过多时,政府通过补贴保障农民基本收益,稳定大豆生产。
(三)统筹兼顾。协调平衡大豆产业上下游利益,统筹利用国内外资源,妥善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当前和长远、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平稳过渡。注重做好大豆生产、流通、储备、加工、进出口等各环节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保持政策平稳过渡。
(五)公平公正。坚持多种多补、少种少补、不种不补,加强公示,提高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确保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据实足额发放到实际种植者手中。
三、改革内容
(一)目标价格制定。目标价格由国家统一制定。大豆目标价格实行一年一定,于播种前公布。试点地区执行统一的大豆目标价格。2014年大豆目标价格为每吨4,800元。
(二)市场价格确定。我市大豆市场价格为采价期内全省大豆平均收购价格,由国家统一监测确定。采价期为当年10月至次年3月。
(三)补贴发放。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启动补贴;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启动目标价格补贴。
1、补贴标准。启动补贴时,根据国家拨付我省的补贴资金总额和统计部门统计的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并确定我省每亩平均补贴额。补贴时依据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拨付和发放。
2、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本市范围内大豆实际种植者(包括农民、企事业单位等)。
3、发放程序。次年4月底前,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以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拨付到省;次年5月15日前,省级财政根据国家拨付补贴总额和统计部门统计的各市(地)、县(市、区、单位)大豆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分配补贴资金,并通过开设的补贴资金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各市(地)、县(市、区、单位);次年5月底前,由市、县(市、区)根据实际种植面积和每亩平均补贴标准,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给实际种植者。
4、补贴监管。补贴资金专户实行封闭管理。建立补贴面积和补贴款公示、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依法惩处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
(四)组织好大豆收购。取消大豆临时收储政策。引导具备一定加工、仓储和资金实力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大豆收购。加强收购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四、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我市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特成立北安市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兆臣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王兴东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庞海涛 北安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市林业局局长
李晓军 通北林业局副局长
于海波 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春清 市财政局局长
张 伟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侯 玉 市农业局局长
刘本良 市统计局局长
史振伟 市商务粮食局局长
李洪涛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郭海生 杨家乡党委书记
马功臣 通北镇政府镇长
韩殿双 赵光镇政府镇长
宋佰超 海星镇政府镇长
闵 楠 石泉镇政府镇长
朱兴成 二井镇政府镇长
韩俊哲 主星乡政府乡长
董茫茫 东胜乡政府乡长
范士强 城郊乡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于海波(兼)。市物价监督管理局牵头抓好试点工作,同时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市场价格监测、大豆成本收益调查核算等工作;市商务粮食局、发改局负责牵头做好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牵头制定目标价格补贴指导意见、补贴资金测算拨付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好大豆生产,加强技术指导,增强我市大豆市场竞争力,同时,指导各乡镇及本系统所属农场做好发放补贴对象确定等工作;市统计局负责牵头做好大豆实际种植面积和产量数据统计调查及核实工作;各乡镇、市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及通北林业局做好试点各项相关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快速落实试点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结合实际,组织做好大豆实际种植者和实际种植面积的调查认定、补贴资金兑付到户及补贴面积和补贴款公示、档案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种植者手中,确保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强化协商反馈。建立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会商协调和信息报送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每半月会商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有关工作,及时分析市场变化,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遇有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财政、农业、统计、商务粮食、发改局要将本部门试点工作总体进展情况每半个月(每月的14日和29日)上报市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郑伟,电话:6662563,电子邮箱:wjjlhg@163.com),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请示主管市领导同意后,向黑河市物价监督管理局报送试点工作总体进展情况。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做好大豆目标价格改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积极为农户答疑解惑。各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改革内容,积极跟踪报道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
(四)强化复查核实。各乡、镇政府复查核实面积时,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在2015年1月底前全面对大豆种植面积进行复查,并对照2014年春播上报的大豆种植面积逐户核对,重点核清面积增加较多、数据异常等问题。要甄别在合法耕地(有土地证)上种植的大豆面积,以及在国家、省、市有明确退耕要求的土地上种植的大豆面积,分别登记造册,并将流转土地的承包人与大豆实际种植者及种植面积核实清楚。复查核实的结果要经大豆种植者签字确认,并分别在行政村(屯)进行公示。公示后各乡、镇政府将最终复查核实结果报市统计局(联系人:吕冬梅,电话:13555232347,电子邮箱:batjjny@126.com)。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大豆种植面积复查核实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虚报面积、套取补贴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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