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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方案】逊克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5-27 17:40:06 来源:网友投稿

逊克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县行政复议工作水平,根据《黑龙江省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逊克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逊克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逊克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

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县行政复议工作水平,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黑政办发[2014]66号)和《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黑市政发[2014]44号)的精神,现就我县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体制和运行机制,扎实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力争把大部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确保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公正合理、高效便民、监督到位、保障有力。

二、功能定位

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是经县政府授权、负责审议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指导本县行政复议制度建设的复议议决机构,其宗旨是通过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实现化解行政争议、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标。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将通过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会和全体会来开展工作。通过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来审议行政复议案件,改变以往套用一般行政事务的处理方式来审理案件的做法,既有利于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也有利于拓展案件处理能力,保证县政府及时、高效地审结行政复议案件。

三、职责范围

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审理决定行政复议案件;

(三)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运行机制,规范行政复议行为;

(四)创新行政复议方式,提高解决行政争议的效率和办案质量。

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一)对依法向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的集中受理和立案审查。

(二)审查集中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

(四)确定、通知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参加行政复议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会议,并印发案件有关材料。

(五)承担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会议记录。

(六)起草、送达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七)监督行政复议案件处理决定的落实。

(八)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卷宗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九)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法定职责。

改革工作开始后,县政府组成部门作为原法定行政复议机关,不再单独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改由县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中受理、审查、裁决。

四、机构设置

根据行政复议工作需要,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26人。主任由常务副县长兼任,副主任由各分管战线副县长、政法委副书记兼任,委员会委员构成是人大、政协、政法委、法院、行政执法部门领导以及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等人员。在委员组织结构中力求在人员构成上更具有专业性、代表性和独立性,更加体现行政复议的公正、公开,从而增强政府的公信力。

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行政复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复议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由县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担任。

五、运行机制

行政复议委员会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复议的运作机制。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受理审查依法应当由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受理审查的行政复议案件,经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中审议并经县政府领导审定后,以县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然后再交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集中送达当事人,形成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审议、集中送达的“四集中”一站式服务。

六、工作机制

行政复议委员会采取案件调查权与案件议决权相分离的方式,即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调查行政复议事项,委员会委员集体表决行政复议决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查证相关证据、调查案件事实、审查法律依据。必要时,主持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进行证据质证和事实调查。

对于事实清楚,情节一般的案件,可以由委员会办公室召集包括法定行政复议机关人员在内的3名人员组成案件审查组,审查组提出处理意见经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可直接以县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对于比较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案件审查组可以将处理意见提交行政复议委员会审查,处理意见经复议委员会审查并由主任委员审定后,以县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七、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复议运行机制重要意义的认识。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复议运行机制,将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能集中由县政府统一实施,不仅体现了民主、科学、依法决策的要求,也保证了行政复议决定的公正性,减少和防止行政复议“官官相护”问题的发生,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行政复议队伍的专业性,真正发挥行政复议在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化解行政争议、解决社会矛盾主渠道作用。

(二)行政复议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行政复议法》确定的各项职责,健全行政复议各项规章制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创新行政复议办案方式,提高办案质量,大力化解行政争议,确保行政复议决定合法有效,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三)201611日后,行政管理相对人向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或直属单位申请行政复议的,各部门不得再受理,应当引导其向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四)行政复议委员会议决的行政复议决定,法定行政复议机关要及时按照复议委员会的意见下发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否则按《逊克县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

(五)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增加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复议运行机制后,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量会大幅增多,为适应工作需要,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人员编制设置为 5人。同时,县财政要相应增加行政复议经费,并落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办案补贴,以保障行政复议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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