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根据《河北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5—20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滦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根据《河北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农计发〔2015〕51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农财发〔2016〕43号)精神,结合我县农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和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调控,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生产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补贴对象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升和科技进步。
二、组织保障
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农业办、监察、审计、财政、农牧、公安、商务、工商、畜牧水产中心、林业等部门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滦县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赵卫东同志兼任。
三、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补贴资金使用和敞开补贴品目等事宜,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强化内部约束机制,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并报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
农牧局职责:做好政策宣传,发放“政策告知书”,并登记备案;公平、合理确定补贴对象;按照补贴额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和参数,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逐台核实;录入购机信息,及时上传购机发票;受理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及审核补贴对象资格;公示购机信息;出具结算审核意见;做好补贴机具牌证管理;做好购机信息档案管理。
财政局职责:做好补贴资金落实工作,对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的结算资料审核后,及时拨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到户。
各镇政府(街道办)职责:认真核实申请资料,确实用于本镇(街道办)农机化发展需要,杜绝冒名顶替,从源头上控制套取国家补贴资金情况发生;掌握本镇(街道办)机具补贴情况,出现问题及时向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汇报。
四、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按照《2016年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我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1个小类68个品目。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并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我省结合本地农机产品市场售价情况,在不高于最高补贴额的基础上,确定本省通用类农机产品的补贴额。
通用类及非通用类机具具体补贴额在《河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上述文件见河北农机化信息网首页“通知通告栏”和唐山农业信息网“农机补贴”专栏)。
五、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摇号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及农民、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予以优先补贴。同时根据我县2016年补贴资金规模和农机作业量,对每一类补贴对象特别是农业企业享受补贴的农机具台(套)数合理设置上限(大型机具为10台套,小型机具为100台套)。
补贴对象必须先申请后购机按补贴目录自主选机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六、补贴重点
为突出政策普惠性,我县选择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机具品目实行敞开补贴:三行以上玉米收割机、花生联合收获机、深松机(包括联合整地机)、粮食烘干机。
申购敞开补贴品目的补贴对象可带机申请,申请、核实一并进行。
预留补贴资金200万元,确定以上四种为敞开补贴机具,时间截止到9月底。
七、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2016年,我省被农业部、财政部列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省份,实施报废更新的农业机械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具体操作办法按照我省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八、补贴程序
2016年我县继续采取“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方式,主要操作流程包括:
(一)宣传公告。通过电视、网络、镇公开栏、村广播、发放明白纸等途径公告补贴政策、机具种类、范围、标准。
(二)购机申请。购机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自愿到县农牧局农机管理推广站报名,并领取《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书》(以下简称“政策告知书”)。
(三)确定补贴对象。农牧局和财政局根据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软件管理系统内生成)。该通知书自打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0天。
(四)自主购机。补贴对象本人在购机有效期限内,到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处自主购机,并取得正式发票,逾期未购机者视为自动放弃购机资格。
(五)机具核实。农牧局按照《河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和参数及补贴标准,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进行逐台核实,特别是对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补贴额度10000元以上的农业机械,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其中,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农机安全监理站申请登记,办理相关手续。
(六)结算申请。补贴机具公示无异议后,接受结算申请。补贴对象在规定的申请结算时间内,向农牧局提交“两书、一证、一票、一号”(“两书”为:《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确认书》;“一证”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票”为:购机发票;“一号”为:补贴对象个人账号,下同)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七)结算审核。农牧局受理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定期汇总后,向财政局申请办理结算事项。
(八)拨付资金。财政局对农牧局汇总提交的购机资料进行核实后,每月通过购机者账号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购机对象。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加速我县农机化发展进程。
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民购机、用机。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充分尊重补贴对象自主选择权。在补贴资金兑付前完成补贴机具核实,严格购机录入、人机合影、签字确认等程序,确保补贴机具的真实性。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手续。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在政府网站或专属网站上开通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信息、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明确专人进行补贴信息维护,确保信息及时准确。
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及时将购机户所购买机型、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全县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农牧局会同财政局按要求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高度重视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有报必查;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软件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视调查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上级农机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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