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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方案】漠河县治理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05-27 18:40:05 来源:网友投稿

漠河县治理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2016年2月15日省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全省治理和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工作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61号)、《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方案】漠河县治理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公安方案】漠河县治理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漠河县治理淘汰黄标车

老旧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6215日省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全省治理和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工作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61)、《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黑政发〔20168)和《关于印发漠河县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漠政办〔20168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治理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黑政发〔20168号)精神,努力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的工作机制,加快治理和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进程,促进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和谐统一。

二、工作任务

经过交警部门多次排查、核对,我县辖区境内目前黄标车和老旧车共670台,黄标车345台,老旧车325台。其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黄标车16台、老旧车辆52台。漠河县2016年底黄标车淘汰任务为124台,老旧车为85台。

三、工作措施

(一)依法办理黄标车注销登记。对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60个工作日)仍不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的,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二)严格实施黄标车“五限”工作措施。对环保检测不达标的黄标车,公安交管部门将实施限制买卖、限制转入、限制转出、限制过户、限制异地检验“五限”措施。同时,建立全县黄标车数据库,定期研判分析,并通报相关部门,对黄标车实施户籍化管理,做到见车见人,杜绝遗漏,扫清“僵尸车”。

(三)严格《道路运输证》核发变更工作。交通运输部门严把《道路运输证》核发、变更、收回关,特别是对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黄标车以及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和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四)加强黄标车通行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要确定我县城区黄标车禁行区,发布黄标车禁行通告,完善相关交通标识,组织实施黄标车和未粘贴绿色环保标志车辆的禁行措施。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五)严格查处黄标车违法行为。公安交管、环保、交通运输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黄标车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利用机动车稽查布控系统,建立黄标车布控信息数据库,对黄标车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及时依法处理。环保部门要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进行机动车尾气抽样检测,发现排放不达标车辆,责令整改、重新检验。

(六)加强黄标车检验管理。环保、质监、公安交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机构、安全技术性能检测机构加强监管,从严查处检测机构资质和检测设备超过有效期以及改变检测方法、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2016121日起,环保部门对全县黄标车按车辆注册时间每3个月进行一次尾气排放检验。黄标车尾气排放检验不合格的,不予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公安交管部门不得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七)加强黄标车报废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黄标车非法改装行为。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二手车、报废车市场监管,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收购、拆解黄标车及配件等行为。商务部门对报废回收企业加强监管,确保报废车辆的唯一性,并做好解体工作,防止黄标车及五大总成重新流入社会。

(八)加强淘汰黄标车社会宣传。环保部门充分利用全媒体手段,广泛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治理淘汰的相关政策,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增强群众环保意识,争取黄标车所有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推行黄标车“黄改绿”措施。环保部门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要求,制定相关政策,支持车况良好的国Ⅱ排放标准的柴油黄标车通过技术改造,使尾气排放达到国家现阶段排放标准,把“黄标”变更为“绿标”。

(十)制定提前淘汰黄标车支持政策。财政部门尽快出台经济鼓励政策,加大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奖励力度,通过盘活财政资金,优先安排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尤其是大型客车、出租车、公交车的补贴。公安交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在交通违法处罚、原号牌继续使用等方面为提前淘汰黄标车提供有利条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县(局)长王成军为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屈年民、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于建国、县环保局局长翟志刚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淘汰黄标车、老旧车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漠河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负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研究治理淘汰黄标车、老旧车的工作措施,指导督促各乡镇严格落实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具体负责全县治理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导检查、情况汇总等工作,形成“职能充分发挥、工作有机配合、沟通联动到位”的运行机制。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办公室。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镇对行政区域内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负总责,要进一步摸清底数,细化措施。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和“协作共赢”理念,着力打破资源和信息壁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确保治理淘汰工作按期推进。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机动车登记、注销等车辆数据管理,加大路检路查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机动车报废监管、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监督管理及车辆淘汰情况相关数据通报。

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和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和外地转入车辆管理、机动车尾气检测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及限制政策有关规定。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研究制定营运黄标车《道路运输证》核发控制管理办法。

商务部门负责优化车辆报废程序,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监督管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环保局要加强正面引导,积极发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和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的重要意义及车辆淘汰相关政策,倡导绿色出行,为顺利开展治理和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此项工作已经列入省政府和行署重点督办任务,并将组织交管、环保等机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派出工作组分赴各地进行重点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政府和部门,将采取挂牌督办、媒体曝光、领导约谈等措施,严格考核问责,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黑政发〔20168)关于“严格考核问责”的要求,对未如期完成治理和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工作任务的、坚决追究机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信息反馈。各镇、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反馈黄标车、老旧车治理淘汰工作情况,分别确定1名联络人,具体负责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的任务上传下达、信息汇总上报、台账的建立健全等。各单位的联络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要于1125日前报送县淘汰黄标车、老旧车专项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王志佳,联系电话:17704572828 ,电子邮箱:wangzhijia66828@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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