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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方案】漠河县创建黑龙江省“质量强县”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5-27 18:50:1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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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方案】漠河县创建黑龙江省“质量强县”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漠河县创建黑龙江省“质量强县”

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精神,加快我县质量强县建设步伐,扎实推进质量强县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漠河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精神,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围绕“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基本面,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提高发展质量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目的,以创建黑龙江省质量强县示范城市和相关创建工作为抓手,大力实施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核心战略,坚持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并重,以质量保安全,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效益,全力打造和推进富有特色和影响力的漠河质量强县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二、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全面、全程和全民的质量观,努力实现由质量振兴向质量发展、由质量监管向质量建设转变,通过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品牌战略和管理战略,突出抓好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重点领域的质量建设,努力使全县质量建设基础更加扎实,质量安全保障更加可靠,质量创新能力更加强大,质量总体水平更加领先,质量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显著提高。

三、漠河县城市质量精神

“提高产品质量  共筑美好生活”

四、主要任务

1.确立质量发展的战略地位。把质量发展目标和措施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出台支持质量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质量发展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的投入,质量竞争力指数和政府质量工作社会公众满意度居全区前列。(责任单位:发改局,配合单位:财政局,质监局,工商局)

2.建立健全大质量工作机制。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建立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并实施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0-2020年)》年度行动计划,建立完善相关部门质量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质监局)

3.加强城市质量文化建设。弘扬城市质量精神,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质量工作宣传,各相关部门、企业做好宣传工作,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宣传部,配合单位:文广体局,广播电视台)

4.制定并实施品牌发展战略。鼓励企业积极申报政府质量奖,积极开展各类品牌创建活动。制定保护创建品牌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开展品牌创建,放大品牌效益。(责任单位:质监局)

5.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建立质量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本地区的质量管理标杆企业,指导、带动广大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创新、质量攻关、质量改进、质量比对、质量风险分析、质量成本控制、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责任单位:质监局)

6.开展好质量分析工作。每季度定期分析重点产业质量状况与发展前景,提供质量分析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布分析结果;每年发布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白皮书。(责任单位:质监局,配合单位:农林科技局、住建局、环保局、旅游局)

7.建立和完善城市计量基础。建立满足本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计量标准体系和量传溯源体系,加快建立新增计量标准装置,有效开展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和计量惠民服务,国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质监局)

8.建立和完善城市认证认可体系。鼓励企业自愿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等,城市拥有的各类认证证书数量居同等城市前列。认证获证产品合格率达到95%以上,认证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利用好“互联网+黑龙江质量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惠企、惠民行动。(责任单位:质监局)

9.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质量安全监管,层层落实监管责任。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质量失信惩戒制度,将严重违法违规企业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鼓励企业定期向社会发布质量信用报告。(责任单位:质监局,配合单位:工商局、食药监局)

10.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防控体系。建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制度,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考核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市“一岗双责”制和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在城市骨干医院开展产品质量伤害监测工作。(责任单位:质监局,配合单位:卫计局、食药监局)

11.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质量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日常巡查、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等措施,制定区域整治方案,定期开展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的专项执法整治行动。(责任单位:质监局,配合单位:工商局、食药监局、农林科技局、旅游局、卫计局、住建局)

12.大力提升产品质量。完善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产品质量安全指标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和省级监督检查合格率均稳定在90%以上。农产品、食品等重点产品在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下品质稳步提升。(责任单位:质监局,配合单位:食药监局、农林科技局)

13.大力提升工程质量。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工程建设各主体的质量责任,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100%。完善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城市建筑工程荣获“鲁班奖”等国家级工程质量奖和省优质工程、省“结构优质”工程、“龙江杯”优质工程、“文明施工奖”等数量居全区前列。高速公路竣工验收合格率、优良率分别达到100%95%,国省干线公路竣工验收合格率、优良率分别达到100%90%。市、地级负责验收的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

14.大力提升服务质量。推进服务业的转型升级,在商务服务、旅游、交通、金融保险、医疗、养老、家政、信息服务、物流及社区服务业中推行标准化服务行动,引导规模以上服务企业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定推进现代服务业规模化和品牌化发展的措施,建设一批省级、市级标准化服务试点企业,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测评居全区前列。(责任单位:质监局,配合单位:外事商务口岸办、旅游局、交通局、人民银行、卫计委、民政局、人社局、发改局、邮政局)

15.大力提升环境质量。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推进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燃煤小锅炉整治,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等行动,突出重点污染物、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的水污染防治。城市空气质量PM10年均浓度值达到二级标准或逐年降低,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扣除地质因素影响)达标率达到100%,地表水国控断面劣V类水质的比例小于10%。(责任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公安局、水务局)

16.普及质量知识,提升公民质量意识。广泛开展“质量月”、“3.15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标准化日”、“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等质量宣传活动。广泛开展质量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商场等“四进”活动,宣传、推广先进质量文化,开展中小学生质量教育实践活动。(责任单位:质监局,配合单位:工商局、食药监局、教育局)

17.解决群众关心的质量问题。充分发挥“12315”、“12365”“12321”等质量投诉热线作用,畅通质量投诉渠道,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各类质量安全问题,市民对城市综合质量水平的满意度居全区前列。(责任单位:质监局,配合单位:工商局、食药监局)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61月~20162月)。制定创建黑龙江省“质量强县”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填报示范城市申报表,确定成员范围及成员分工,向省质监局提出创建申请。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63月~20169月)。根据年度行动计划,全面督促和落实相关单位开展创建工作,参加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学习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的创建经验。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确保达到考核验收要求。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1012月)。提出考核验收申请,按照考核验收细则做好组织接待验收工作。

六、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体系。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创建“质量强县”示范城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工作。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建立联席会议、联络员、信息通报、工作督查等制度,做好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创建“质量强县”示范城市活动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各相关职能部门作为创建“质量强县”示范城市的责任单位,负责本行业创建“质量强县”示范城市的方案制定和活动开展。

(二)强化目标考核,推进任务落实。定期召开创建“质量强县”示范城市工作会议,县创建“质量强县”示范城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研究制定考核办法,把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确保创建“质量强县”示范城市工作稳步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把质量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县创建“质量强县”示范城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检查指导,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法制意识。要坚持典型引路,以正面宣传为主,对重视质量、守法经营的优秀企业和名优产品,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要通过宣传引导,大力培育和倡导“全面、全程、全民”的质量观,推进漠河县城市质量文化建设,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监督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资金投入,提供创建保障。质量推动产业向中高端发展,是促进结构调整和提升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通过创建“质量强县”示范城市,可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城市形象;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为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要不断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提供资金保障。

七、组织机构

 长:白永清  县局长

副组长:侯振坤  县委常委、副县长

 员:鄂旭杰  县公安局局长

        赵国荣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左泽文  县外事商务口岸办主任

        于建国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玉兴  县邮政局局长

        王国欣  县质监局主任科员(主持工作)

        王海涛  县人社局局长

        石厚良  县水务局局长

        祁林伟  县安监局局长

        孙    县卫计局局长

        李忆文  县食药监局局长

        李淑贤  中国人民银行漠河县支行行长

        宋汜波  大兴安岭日报驻漠河记者站站长

        邵洪志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张文革  县工商局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

        张宝君  县文广体局局长

        张起鹏  县民政局局长

        张荣来  县畜牧局局长

        张新杰  县旅游局负责人

        杨    县农林科技局局长

        赵正辉  教育局局长

        高    县财政局局长

        高洪旻  县住建局局长

        翟志刚  县环保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国欣兼。联系电话:1390457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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