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县开展打击盗采砂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省、地关于砂金禁采的指示精神,加大非法盗采砂金打击力度,保护我县生态环境,遏制盗采砂金违法犯罪活动反弹。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6月22日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方案】漠河县开展打击盗采砂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漠河县开展打击盗采砂金专
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地关于砂金禁采的指示精神,加大非法盗采砂金打击力度,保护我县生态环境,遏制盗采砂金违法犯罪活动反弹。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6月22日起,利用3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砂金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地关于打击盗采砂金砂金违法犯罪活动工作要求,坚持“查处从快、打击从重、管理从严”的原则,运用必要的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砂金违法行为,依法保护我县生态安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盗采砂金行为,确保全县境内无采金船、流槽等采金设施、设备,全面实现砂金禁采,防止采金现象反弹,依法保护生态环境。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打击非法盗采砂金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王成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局)长
副 组 长:鄂旭杰 县公安局局长
张继强 公安局政委
成 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王世元 森松木业公司经理(大凌河资源管护区)
石厚良 县水务局局长
史国辉 贮木场场长(库宝河资源管护区)
刘业利 河东经营所所长
李 鑫 昊晟木业公司经理(富源沟资源管护区)
李立新 漠河林场场长
宋喜春 县国土局局长
宋秋年 前哨林场场长
涂德龙 县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翟志刚 县环保局局长
霍晓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负责法制办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永鸣担任。办公室联系人:金鑫,联系电话:13845702223,18845745076。
四、工作措施
各成员单位要紧密结合本部门实际,采取超常举措,全力开展打击盗采砂金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一)进一步加大清查工作力度,确保管理到位。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非法盗采砂金活动的发生,各成员单位要加大清查工作力度,将清查工作与保护环境、森林、矿产资源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采取机动车、机动船与徒步结合的方式,实地深入各施业区重点部位、重点沟系、重点山脉、重点河流反复清查,尤其是可能隐匿工具的沟塘、洼地,要加大清查密度和强度,确保清查到位。要加强对盗采砂金重点人员的管控,尤其是各类生产作业人员、外来人员、曾因盗采砂金被处罚人员,要严密监控,随时掌握此类人员的动态。
(二)进一步加大打击、侦办工作力度,确保办案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加大对非法盗采砂金行为的打击力度,从快查处非法盗采砂金案件。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加大情报、信息收集力度,扩大线索来源,对非法盗采砂金活动,立即开展侦查工作,及时固定证据、控制嫌疑人,对查证属实的,要公开处理,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坚决遏制盗采砂金行为,决不能以经济处罚代替追究法律责任。
(三)进一步加大协作工作力度,确保整治到位。在打击非法盗采砂金工作中各成员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相互支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避免因职能交叉造成监管疏漏,而影响预防和打击非法盗采砂金工作的开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进一步加大履职尽责力度,确保责任明确。陆地盗采砂金由国土局、资源科、施业区单位负责日常监管、巡查,发现盗采砂金行为立即向县主管领导汇报,并同时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负责打击处理,打击处理后非法采金设备由辖区单位负责清理。河道盗采砂金行为由国土局、水务局、环保局、施业区单位负责日常监管、巡查,发现盗采砂金行为立即向县主管领导汇报,并同时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负责打击处理,打击处理后非法采金设备由辖区单位负责清理。对工作部署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打击不彻底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砂金专项整治行动是省、地的一项重要部署,旨在保护国有财产不受侵害、生态环境不被破坏,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安排,强化沟通协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纪检监查部门要对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对工作不积极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各检查组在各辖区交错区域开展检查时,要提前互约双方单位负责人,共同开展专项清理行动,清查结束后,及时做好交接记录,确保清查工作不留遗漏。
(三)做好总结上报。各成员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确保专项清理行动取得成效。每周五下午三点前,将一周工作情况上报专项行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