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广告资讯工作实施方案为严厉打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活动,遏制当前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维护我县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按照黑龙江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方案】度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广告资讯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2016年度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广
告资讯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活动,遏制当前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维护我县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按照黑龙江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6年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的通知》(黑处非发〔2016〕1号)、《大兴安岭地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6年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排查清理的时间安排
(一)制定排查方案(5月24日至5月26日)。由漠河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方案。
(二)安排部署阶段(5月27日—5月31日)。各镇、场(经营所、管护区)、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对本次活动进行全面部署。要成立专门的排查清理工作组,5月31日前报县处非办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6月1日—7月20日)。各镇、场(经营所、管护区)、各成员单位在辖区范围和职责范围内全面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咨询信息排查清理活动。
(四)全面总结阶段(7月20日—7月31日)。各镇、场(经营所、管护区)、各成员单位要对本次排查清理工作情况及成效进行全面总结上报。
二、排查清理的范围和重点
各成员单位要针对当前非法集资案件形式,结合当地涉非广告资讯信息传播特点,对辖内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发布传播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特别是针对非法集资网络化、“泛理财化”的趋势特点,加大对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的清理排查,加强对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第三方理财等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以及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平台发布广告的审查管理。上述非金融企业不得自行设计发布含有预期收益、期限等要素的融资类产品广告,非金融企业代理销售金融机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广告中必须标明金融产品名称,明确金融产品本质属性(如存款、贷款、债券、基金、股票、信托等。)
三、职责分工
各镇、场(经营所、管护区)、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镇、场(经营所、管护区)、本单位实际、职能及职责分工,对照本次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的重点内容,负责组织开展本镇、场(经营所、管护区)、本系统(行业)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其中:
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次排查清理活动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总结上报等工作。
各镇、场(经营所、管护区)负责全面组织领导本辖区范围内排查清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案件善后处置和维稳工作;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案件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综合负责全县平面媒体、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的沟通、协调和管理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既无行业特殊许可、又无明确行业主(监)管部门的公司企业,非法经营、隐蔽从事非法集资的非法活动;组织对全县涉嫌设计、发布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业务广告活动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和非法金融广告的监管和查处。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对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行为进行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县工信委:负责督促各互联网运营企业和通信运营商对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行为进行排查清理,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县城管大队:负责户外涉嫌非法集资宣传点的排查力度,确保超市、商场、集市、公园、广场等人流密集场所无涉嫌非法集资宣传点;负责对户外广告、传单等发布的广告资讯信息进行全面排查清理;
四、相关要求
(一)落实责任,协同联动。各镇、场(经营所、管护区)、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非法集资严峻形势,强化组织领导,理顺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活动深入有序开展。
(二)多措并举,提高质效。各成员单位要针对当前非法集资案件特点,结合涉非广告咨讯信息传播的媒介渠道,认真组织实施此次排查清理活动,做到排查全覆盖、无死角。要注重加强相关法律政策知识培训,提高广告审查人员、行政监管人员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的甄别认定能力,增强工作主动性和有效性。要将排查与政治相结合,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综合运用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经济处罚等手段,严肃追究违法广告主体责任,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依法进行查处,有效震慑犯罪,净化市场环境。
(三)全面总结,及时上报。各镇、场(经营所、管护区)、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对辖区内排查清理工作情况及成效进行全面总结,于2016年7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处非办将把排查清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16年综治考评范围。
联系人:冯维凯,联系电话:2887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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