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切实解决全区营商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打造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按照《2017年全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秦办发〔2017〕1号)《2017年全区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推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方案】海港区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营商环境集中整治
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全区营商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打造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按照《2017年全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秦办发〔2017〕1号)《2017年全区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推进方案》(海办发〔2017〕1号)以及《全省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秦皇岛市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有关要求,2017年我区将与省、市同步开展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结合海港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此次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主要围绕各类市场主体和为市场主体服务的区政府部门单位两方面开展,就是利用今年一年时间,对全区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创业者在手续办理、项目落地、企业运营全过程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全面优化各种要素保障和服务条件。区级集中整治的重点是区直各相关部门、各镇、各园区,持续开展机关作风效能和营商环境专项治理,重点查处效率低下、办事拖延、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促进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二、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着力解决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项目审批流程不顺畅、减证便民不高效、涉企问题解决不及时、服务体制机制不完善、跟踪问效不深入等问题,使我区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在项目落地、企业运营全过程中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重点难点明显突破,基层群众明显受益。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政策落实、项目落地、企业经营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区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助推打造一流主城区和沿海经济增长极进程。
三、整治内容及整改措施
(一)强化惠企政策落实。集中整治对中央和省、市、区支持扶持企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改善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落实不到位、执行打折扣、宣传解读不及时,致使一些好政策落实效果不理想问题。
整改措施:对政策文件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精准落实到位。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企业微信群等媒介,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进行充分宣传和详细解读,做到应解读尽解读。开展“政策免费培训”和“送政策上门”服务,帮助企业了解最新政策动态,解决政策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强窗口单位、基层部门、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培训,提高相关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牵头单位:区营商环境整治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发改局、财政局、科技局、商务局、民政局、卫计局、教育局、人社局、环保局等)
(二)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集中整治政务服务窗口审批流程不顺畅、办事环节繁琐、办事过程不透明、擅自增加审批条件以及简政放权缺乏针对性、放权含金量不高、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整改措施: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全面梳理并压缩审批时限,所有审批事项都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最大限度精简申报材料,凡无法律、法规依据或无实质性作用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可合并的一律合并,能够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交。接好中央、省、市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压减形成清单并依法公布。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电子目录,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对擅自设定行政审批、增设行政审批条件、变相设定行政审批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探索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审批模式,所有审批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办理。积极借鉴威海等地先进经验,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实体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和群众少跑腿”。(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区编办)
(三)建立项目落地保障机制。集中整治对投资项目盯得不紧、服务不周、要素保障不力,对项目进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不能及时协调解决,致使项目落地难、落地慢问题。
整改措施:认真落实《秦皇岛市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制实施办法(试行)》,积极推进区领导分包项目、项目代办服务、重点项目督办考核等工作机制,集中精力主攻能有效增加就业和税源、符合我区发展定位和环保要求的项目。建立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和对接联系机制,明确专人与项目单位对接沟通,健全重点项目服务台账。对万达广场、茂业城市综合体、中民大润发等在建重点项目,通过召开专题项目协调会、现场办公会等方式,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特别是对企业提出的需要协调市直部门办理的事项,对应的区直部门能协调的要及时予以协调,协调确实有困难的,由区政府统一上报,由上级政府推动解决,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继续推行“四制”(分级调度制度、督导检查制度、分析通报制度、年终考核制度)管理,对全区重点项目采取月通报、季调度、年终考核,促进项目管理更加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园林局、城乡建设局、环保局、房产局、安监局,各镇、各园区)
(四)加快营商机制体制改革。集中整治企业证照多、办证难、跑腿累等问题,积极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化繁为简,降低企业行政成本,提高企业创业活力。
整改措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维护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深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到2017年底实现旧照过渡完毕,积极推进整合刻章信息等涉企证照改革,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畅通市场主体退出通道。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等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改善园区招商引资软环境。集中整治北部工业区、杜庄经济开发区等省级园区招商政策不健全、硬件设施不完备、配套功能不完善、人才资本项目吸纳能力弱、改革措施不到位、承接京津产业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不强等问题。
整改措施:各园区要加快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积极对接国际标准,复制推广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的制度创新经验,推动园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加快形成“信息通、市场通、法规通、配套通、物流通、资金通、人才通、技术通、服务通+双创平台”的“新九通一平”的园区软环境,提升园区发展综合优势。主动对接京津地区符合我区发展定位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推动园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承接好京津产业转移。(牵头单位:区营商环境整治组办公室;配合 单位:各园区)
(六)加强政府诚信体系建设。集中整治招商引资乱承诺、承诺不兑现和已承诺的招商政策、已签订的招商项目协议无法落实到位等问题。
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行政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对已出台政策加大落实力度,向群众和市场主体承诺的事项坚决兑现,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搭建统一信息平台,实现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将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制假售假、偷逃贷款、恶意逃税、违法排污、拖欠工资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健全惩戒机制,定期公布失信企业名单,让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安监局、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区直部门及各镇、各园区)
(七)打造企业“宁静经营”环境。集中整治市场主体对相关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市场秩序、司法保障等方面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
整改措施: 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检查时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强化企业经营司法保障,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完善纠纷多元、快速化解机制,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牵头单位:区营商环境整治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区纪委、区督查局、区工商联、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重点项目办等)
四、方法步骤
此次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分5个阶段展开。
(一)动员部署 (2017年3月14日至3月20日)
1.制定工作方案。区直各部门、各镇、各园区要迅速建立组织机构,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及时召开调度会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各单位部门建立组织机构和制定的方案于3月20日前报区营商环境整治组备案,同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或公开栏上公开,接受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的公开评价。(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各园区)
2.集中学习讨论。区直各部门、各镇、各园区要开展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的大讨论,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市改善营商环境作出的决策部署和出台的改革举措,在讨论交流中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并将大讨论开展情况于3月25日前报区营商境整治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各园区)
(二)查摆问题 (2017年3月21日至4月30日)
区直各部门、各镇、各园区要根据自身职责,对照整治内容,深入开展问题自查,形成问题清单,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主动开展问题自纠。各部门单位将自查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于4月5日前报区营商环境整治组备案,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或公开栏公开,接受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公开监督。按照方法设计科学、征询范围广泛、查找问题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企业座谈会、领导干部现场办公、明察暗访和设立意见征集电子邮箱等形式,广泛征集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各园区)
(三)集中整治(2017年5月1日至8月31日)
开展专项整治、狠抓重点攻坚。对自查、排查的问题和区营商环境整治组交办的难点问题,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分管领导、责任人,形成整治台账,开展限期治理,对跨部门协调有难度、企业反映普遍、社会影响较大的难点热点问题,确定为区级重点整治项目,通过开展调查问卷、企业走访调研、现场办公等形式,倾听企业和服务对象呼声,集中查找政策落实、项目落地和企业经营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排查征集到的每个问题和建议都要建立清单,确保把影响全区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群众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找出来、分下去。采取共性问题统一解决、个性问题逐一解决的方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协调解决。对其中的难点焦点问题,形成整改任务交办单,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按照属地原则和责任主体,实行挂单办理。(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各园区)
(四)建章立制(2017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根据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的经验和成果,深化营商环境体制机制改革。区直各部门和各镇、各园区要结合实际,围绕体制机制障碍、热点难点问题,制定针对性改革措施,巩固和扩大集中整治成效(牵头单位:区营商环境整治组办公室;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等区直部门)。对已经向群众和市场主体承诺的事项坚决兑现,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完善全区统一、高效、便捷的市场主体咨询、服务和投诉平台,巩固和扩大集中整治成效,形成全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常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科技局、商务局、文体广新局、教育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安监局、人社局、政务服务中心、国资办、金融办、司法局、民政局等区直部门及各镇、各园区和公共服务单位)
(五)总结巩固(201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全区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科学客观的评估集中整治成效,对集中整治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进行总结推广。区直各部门、各镇、各园区对照集中整治目标和市场主体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逐一进行检查,对达不到目标任务要求、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开展“回头看、再整治”,坚决克服搞形式、走过场,切实保证整治工作成效。12月中旬,各单位要对全年工作进行客观全面的总结,总结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区营商环境整治组。(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各园区)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推进机构。为推进工作,决定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孙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营商环境整治组。同时,从区直相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项工作组,设在区投资促进局,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信息报送等有关工作。区直各部门、各镇、各园区要抓紧成立相应组织推进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员,迅速开展工作。各单位组织推进机构和分管领导、联络人员名单3月20日前报区营商环境整治组。联系人:廖伟;联系电话:3554091/3554092。
(二)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区营商环境整治组要加强与市营商环境整治组汇报沟通,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同时要做好区直各部门、各镇、各园区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统筹协调工作,加强工作调度,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月检查、季通报、半年小结、年终总评。各单位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今年机关作风整顿的重点,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推动,分管负责同志具体组织实施,对目标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工作要求、工作时限和责任人员,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三)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区、镇(园区)宣传部门要对开展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的宣传报道,提升社会公众知晓度,将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全程置于阳光下,吸引群众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和支持,达到实时互动交流、随时问需于民、及时接受监督的目的。对整治行动中先进典型、成功经验要进行宣传表彰,充分发挥先进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反面典型,也要毫不留情的予以曝光,促进整改提高。
(四)强化工作督导。建立营商环境集中整治信息报送和工作调度机制,各单位每月中旬和月底分别向区营商环境整治组各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区营商环境整治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工作调度会,进行研究并加以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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