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申报立项指导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好“四个切实”“五个一批”“六个精准”要求,加快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步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意见】青龙满族自治县度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申报立项指导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2017年度财政涉农统筹整合
资金项目申报立项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好“四个切实”“五个一批”“六个精准”要求,加快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步伐,按照中央和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政办发〔2016〕9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申报立项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坚持“谁申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项目管理原则。
(二)坚持规划引领原则。各乡镇、村和县政府各部门在谋划确定扶贫项目时要以《青龙满族自治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2016-2020)》为引领,做到行业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相衔接。
(三)坚持群众主体原则。各乡镇、村、驻村工作队及贫困户帮扶责任人要加强正向激励引导,激发贫困户内生发展动力,调动其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增收产业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作用。
(四)坚持精准扶贫原则。各乡镇、村要按照“五个一批”“六个精准”要求,紧紧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和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考核指标体系,因村精准制定脱贫规划,因户因人制定精准帮扶计划,狠抓帮扶措施落地见效,切实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彻底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
(五)坚持公开公示原则。全面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广泛接受村民和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发挥实效。
(六)坚持模式创新原则。加大股份制合作社培育力度,大力发展股份合作制经济。各乡镇、村要积极与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对接合作,按照省扶贫办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立农村股份合作资金风险防控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扶办联〔2016〕18号)要求,采取“政府+龙头企业+金融机构+科研机构+合作社+农户”的“六位一体”模式发展扶贫产业,实现资源变资本、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使贫困户成为拿租金、持股金、挣薪金的“三金”农民,为其建立持续稳定的增收渠道。2017年10月底前,每个贫困村要组建1个以上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且发挥带动作用,每个乡镇都要打造1个以上规模化扶贫产业基地,打造1个以上股份合作制产业扶贫示范点。
二、扶持对象
(一)以全县87个“十三五”贫困村为重点,同时兼顾55个“十二五”贫困村和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
(二)全县未脱贫的贫困人口和2016年度脱贫退出的贫困人口(不含已剔除贫困人口),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数据为准。
(三)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连接机制的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
三、扶持范围
(一)支持发展增收产业。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林果、畜牧、中药材、食用菌(木耳)、设施蔬菜等扶贫产业项目;有条件的村也可发展乡村旅游、手工业、光伏发电、电子商务等增收产业项目。
(二)支持改善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支持村道、村内主街道亮化、田间作业路、桥涵、护庄护田坝、塘坝维修加固、人畜饮水安全、村级标准化卫生室、危房改造、以覆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重点的农田(果园)和设施蔬菜基地、中药材基地水利设施配套等基础设施项目。优先支持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必须达标项目。
(三)支持提高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贫困户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等给予补助。
(四)支持贫困户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开展金融扶贫工作,开展小额信贷工作,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
(五)支持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其他与脱贫攻坚相关事项。
四、扶持标准
(一)产业项目
1.统一分配标准。按照各村贫困人口规模分配产业项目扶持资金,到村总资金可统筹分配使用,但每个贫困户原则上不超过1.2万元。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乡镇、村,要按照“两区同建”要求,结合迁出、迁入地实际,帮助纳入搬迁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包括同步搬迁户)谋划好增收产业项目(扶持标准同上),建好产业园区,确保每个搬迁贫困户都有后续产业支撑。
2.兑现奖励政策。2016年提前稳定退出的6个“十三五”贫困村(朱杖子乡后白枣山村、马圈子镇三十六磙子村、大巫岚镇窑上村、凉水河乡蔡纪沟村、隔河头镇樊家店村、肖营子镇沙沟村),每村落实奖励资金20万元,用于村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增收产业。
3.建立奖补机制。对于采取股份合作制等扶贫模式规模化、标准化发展产业项目且扶贫成效显著的,对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和入股贫困户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奖补,奖补政策由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奖补资金待县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后在2018年整合资金中另行安排。
4.培育集体经济。为稳定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强其后续自我发展能力,为142个贫困村每村安排财政资金20万元,其中87个“十三五”贫困村直接用于300KW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在电站项目收益中每年为贫困村提取不少于3万元的集体经济收入。55个“十二五”贫困村中,具备条件的村可以谋划实施村级分布式发电项目,不具备条件的村可以谋划实施一项可持续稳定增收的产业项目,产权和收益归村集体所有,项目收益主要用于村内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
(二)基础设施与公益设施项目
对于基础设施与公益设施项目,本次不分配下达扶持资金指标,各乡镇、村先谋划申报,县行业主管部门实地核查后择优筛选并建立项目库。县行业主管部门根据《2017年度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预算分配方案》,在项目库中提取项目进行统筹安排,要优先保障贫困退出必须达标的项目(如:贫困户危房改造、贫困人口安全饮水、贫困村主街道硬化与亮化、村级标准化卫生室、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确保各项目今年8月底前达到贫困退出目标值要求,已达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重复安排、重复建设。
对于贫困户危房改造项目,由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申报、核查确认、编制规划,并提出资金预算需求,所需资金从整合资金中列支。
对于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项目,利用省委宣传部支持的专项扶持资金,由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负责规划并组织实施;对于贫困村农网改造及技改项目,利用电力系统扶持资金,由县电力公司负责规划并组织实施。这两个项目不再另行安排整合资金。
五、立项程序
扶贫项目申报主体为各乡镇,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和县行业主管部门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精准性、可行性、效益性负责。各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长(非贫困村乡镇包村领导)、村书记、村主任对本村所申报的扶贫项目负责。
(一)村级申报
1.项目谋划。为确保产业项目安排精准,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长(非贫困村乡镇包村领导)组织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班子成员、乡镇包村干部,分组逐一入户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选准增收产业项目,入户人员现场填写附件2,每个贫困户允许申请1个产业项目,贫困户户主对所选择项目同意认可后在申请表上签字按手印。各村要做好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贫困户选择产业项目的引导工作,力促“一村一品”扶贫产业发展。
驻村工作队长(非贫困村乡镇包村领导)组织驻村工作队员、乡镇包村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和贫困户代表召开专项会议,筛选确定拟上报的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项目,同时对补助到贫困户的增收产业项目进行讨论研究,形成表决结果,留存会议记录和会场照片,与会人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按手印,对会议过程和议定结果予以确认。
2.公开公示。产业扶贫项目和基础设施与公益设施项目经民主表决后,村“两委”将附件3、附件4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开、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3.组织上报。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将扶贫项目申请和附件3、附件4上报乡镇审核把关,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长(非贫困村乡镇包村领导)、村书记、村主任共同在申请和申报表上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会议记录复印件、公示照片等资料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二)乡镇把关
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村上报的扶贫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对增收产业项目拟扶持贫困户名单、申请的产业项目扶持资金比对扶贫开发建档立卡系统进行逐一核实,并组织专人到贫困村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实。在此基础上,向县整合办报送本乡镇扶贫项目立项申请,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主管副职在立项申请上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附件5、附件6作为附件一并上报,同时报送相关资料电子版。(报送材料一式2份,县整合办1份,县行业主管部门1份)
(三)部门筛选
县整合办将各乡镇上报的项目进行分类汇总,交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分管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择优筛选项目建立本部门扶贫项目库,入库项目要包括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具体实施地点(X乡镇X村X地)、建设规模与内容、补助标准、计划总投资、资金来源、实施期限、扶贫绩效(扶持贫困户数、贫困人口数、预计脱贫人口数、促进人均增收等)。
县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资金整合要求,在项目库中择优选取项目,编制本部门2017年扶贫项目实施计划草案,填报附件7,并提出预算资金需求。纳入项目实施计划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审论证,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金融扶贫项目由县金融办、金融服务中心根据省“政银企户保”有关文件要求,预算2017年风险补偿金和贷款贴息资金。
(四)整合资金
县整合办参照2016年到县可整合资金额度预算2017年可整合资金,并根据县行业主管部门2017年扶贫项目预算资金需求,编制《2017年度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预算分配方案(草案)》,报县整合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五)编制方案
县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县整合领导小组审批的《2017年度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预算分配方案》,对本部门2017年扶贫项目实施计划进行调整完善后,向县整合办报送正式立项申请文件。县整合办以各部门报送的2017年扶贫项目立项申请为依据,按照《青龙满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编制要求,编制《2017年度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草案)》。
(六)方案评审
县扶贫项目评审小组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或组织县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人员,对县整合办编制的《2017年度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草案)》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七)方案审批
县整合办根据县扶贫项目评审小组评审意见,对《2017年度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报县整合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提请县政府审批。
(八)项目实施
县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青龙满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县政府批复的《2017年度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要求,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乡镇、村规范做好项目组织实施、验收报账、资金拨付、公开公示、检查指导等工作,加快项目实施与资金拨付进度,所有项目务必在今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并实施报账工作,确保贫困户早受益、早增收。
六、工作要求
2017年是我县脱贫攻坚的决战决胜之年,各乡镇、村和县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快做好产业扶贫项目申报、审核筛选和立项审批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谋划申报、选择立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研究、充分论证、科学确定,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程序要求。各乡镇、村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筛选、申报扶贫项目,严格落实民主议定、公开公示、乡镇把关等程序。县行业主管部门要扎实做好拟入库项目现场核实、评审论证、可研编制、规划设计、申请立项等工作。确保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三)严格报送时限。各乡镇务于2017年3月18日前按通知要求报送立项申报材料,逾期未报或不按通知要求报送的,不予立项。
(四)强化档案管理。各乡镇、村和县行业主管部门要注意留存项目管理全过程的档案资料,明确专人管理,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五)强化考核考评。将扶贫项目的谋划申报与组织实施工作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和驻村工作队年终考核,对于工作推进迅速、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资金报账进度快、扶贫成效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对于工作推进迟缓、项目反复变更、扶贫成效低下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