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要求,根据《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的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青龙满族自治县“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要求,根据《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的通知》(冀民〔2014〕7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冀政发〔2015〕3号)精神,切实解决群众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为契机,遵循“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统筹使用各种救助资源,在现有社会救助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救急、救难”工作。
二、主要目标
健全现行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巩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成果,通过完善专项救助措施、健全发现报告机制、加强部门信息联动、强化救助实效,明确“救急难”的范围、事项和标准,探索推广“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新模式,重点研究开展“救急难”工作的具体措施,切实把“救急难”融入并体现到各类社会救助工作中,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应。
三、具体任务
(一)健全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县民政、财政、教育、人社、卫生、住建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救急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县民政和其他部门之间的政策资源,共同推动“救急难”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对重大“救急难”工作事项和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事项,召开“救急难”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各方,会商解决。
(二)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完善临时救助政策,突出基本生活救助和“救急难”的制度特点。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罹患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做到救助程序方便快捷、救助及时。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加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力度,简化救助结算程序,实施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等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制度合力。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受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及时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发挥社会救助制度的综合效应,统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各项救助,使相关人员在遭遇困难时得到及时救助。
(三)建立健全发现报告和快速响应机制。建立“救急难” 对象主动发现报告机制。组建村(社区)“救急难”联络员网络,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其提出救助申请并协助落实,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开通社会救助热线电话“12349”,畅通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和有关人员报告急难情况渠道。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县民政局要及时处理、转办救助申请和急难报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积极落实“救急难”措施。
(四)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乡镇统一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打造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绿色通道”。通过完善救助网点、简化救助程序,精心打造“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部门合作机制。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于转办承办事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及时办理、快速处置的原则,限时办结。
(五)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依托各级慈善组织,搭建政府部门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和公民个人救助意愿、急难对象救助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在确保政府救助公平、公正实施的同时,充分发挥慈善救助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针对急难个案开展慈善救助,形成“救急难”合力。动员本地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大中型企业等设立“救急难”公益基金,在县民政局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救急难”活动,形成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互联、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互补、行政力量与社会力量互动的良好格局。
(六)创新专业服务方式。促进社会救助向服务专业化转型,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由社会工作者针对不同急难情况的居民开展生活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鼓励各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依托乡镇、村(社区)或专业的社会工作组织,开展“救急难”社会工作个案管理,帮助急难对象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适应社会生活。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5年5月10日—6月1日)。成立“救急难”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各项专项救助制度,明确救助内容和具体的救助标准。在各乡镇服务大厅建立“社会救助”受理窗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2人,公开救助政策、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监督投诉电话,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实施救助阶段(2015年6月2日—10月31日)。适时组织召开“救急难”工作领导小组暨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全面推进“救急难”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遵守有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11月1日—12月31日)。总结“救急难”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措施及存在的不足进行全面梳理,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力争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为群众救急、解难上取得新突破、新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多角度宣传开展“救急难”的作用意义、范围标准和工作情况,引导群众理性看待“救急难”工作,积极参与“救急难”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落实配套资金。编制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及临时救助等项目的年度预算,严格按照省、市要求配套和保障救助资金。进一步规范健全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制度,严格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和扣拨、扣发社会救助资金以及配套工作经费。
(三)强化监督检查。保证各项救助制度规定的救助范围、标准、程序、结果等信息真实,并及时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县监察、审计等部门建立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审计检查制度,定期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