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长春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为确保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结合我区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朝阳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朝阳区环境保护大检
查工作方案
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长春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为确保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结合我区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部署和要求,坚持“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坚持边查边改,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环境保护大检查“全覆盖”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始终保持惩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
二、检查内容
为落实环境保护大检查“全覆盖”的要求,结合全区实际情况,重点突出以工业企业污染源、医疗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核与辐射技术利用单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工业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群众信访投诉等为大检查对象。主要检查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情况;生态环境破坏情况;环境风险隐患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
(一)大气污染防治
1.检查燃煤小锅炉淘汰情况。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长府通告〔2014〕3号)要求,督促、检查淘汰辖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
2.检查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情况。加快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按照环保部下发的《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环发〔2014〕177号)通知要求,检查石化、有机化工、家具、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汽车维修等行业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及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任务完成情况。
3.检查餐饮服务业综合治理情况。全面取缔餐饮服务业燃煤大灶,限期改用电、气等清洁能源。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
(二)水污染防治
1.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新立城水库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建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水源保护区内道路和管线穿越、交通运输等环境风险源防控设施建设及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情况;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落实情况。
2.开展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排水情况检查。以制药、畜禽养殖、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企业为对象,重点检查环境违法违规情况;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和环境风险隐患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
3.对纳入《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的项目进行排查。重点检查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
4.开展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综合利用情况检查。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计划、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业源减排及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工作所建设及购买的设备设施为检查对象,重点检查相关项目的进展情况;设备设施的管理情况;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情况;废弃物的处理及综合利用情况。
(三)重金属污染防治
重点检查辖区内电镀行业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重金属自测执行情况、运行情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情况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为对象,重点检查其规范化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危险废物和随意倾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五)核与辐射监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重点检查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单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管理使用、辐射安全许可、放射源转移审批备案、辐射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等制度执行情况。
(六)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
重点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情况;项目建设与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相符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试生产项目竣工验收情况。“新、改、扩”项目要认真做好检查登记。
(七)工业园区污染综合防治
以朝阳工业开发区为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开发园区规划环评开展情况;开发区入驻企业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开发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的不合法政策
以各类“土政策”为检查对象,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违反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性规章制度,是否存在以“封闭式管理”、预先通报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检查次数等方式,阻碍环境执法检查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自定政策规定擅自减免及缓缴排污费,或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的现象等。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4月9日至4月30日)
区政府将及时做好动员部署,加强宣传,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要结合本区实际,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严格工作要求,强化督导落实措施,确保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扎实开展。
(二)检查整改阶段(5月1日至11月11日)
采取企业自查、分局核查,分阶段实施的工作机制。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自查环境管理情况,对存在的环境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内容全部落实到位。明确责任、倒排工期、积极整改,健全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规范各项台帐和资料,按照“一厂一档”的要求填写大检查信息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大检查具体任务落实情况逐项进行复查,确保内容全面、准确、详实,不留死角。并及时汇总本辖区大检查情况,按照信息报送要求做好月报与季报工作。
(三)总结报告阶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
区政府将全面梳理总结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情况,完善建档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健全完善大检查工作档案,及时报送各类专项大检查情况汇总表和总结报告,大检查结果要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大检查联系协调机制,建立由政府办、环保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工商分局、朝阳经济开发区、住建局、发改局、农业局、安监局、市容局(行政执法局)等单位组成环境保护大检查联系协调机制,明确负责人及专职联络员,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及任务分工。要组织开展培训,严格现场检查,规范信息填报。要建立定责、履责、问责的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构建覆盖全区、责任到位、执法有序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营造舆论氛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做好大检查的相关工作。各地要坚持边查边改,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严厉查处,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要求,强化落实责任,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整改措施全面落实。
(二)完善成果应用
在检查中,要着重掌握辖区污染源总数、分类及污染治理等情况,按照“一厂一档”要求,将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登记造册。全区要以大检查结果为基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行政区划,将环境监管区域划分为若干主体网格和单元网格,确定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环境监管责任,实现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环境监管“全覆盖”。要建立电子档案,充实移动执法系统数据库。对群众反应强烈的典型违法案件,要深入剖析,认真总结,加大曝光力度,强化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
(三)加大查处力度
在边查边改的同时,对拒不执行整政要求、环境破坏严重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接照管辖权限依法处理;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的,一律依法处置;对没有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不符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规定的,进行限期整治;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强化按日计罚、限产限排、停产整治、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行政强制手段,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做好信息调度
在开展大检查期间,区政府要建立信息调度机制,做好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重点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及做法、具体成效、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相关工作情况要于每月底前报送区政府领导小组,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全区要在月调度的基础上,做好季度信息的汇总分析,并在每季度第三个月18日前报送相关情况;要认真做好全年大检查的总结工作。并于2015年12月10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和各专项检情况汇总表、明细表。
五、组织领导
成立朝阳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德智 副区长
副组长:张代军 区政府办主任
黄显威 朝阳环保分局局长
成 员:高源(区法院)、张晶(区检察院)、周航(公安分局)、李晓壮(国土分局)、谭志强(工商分局)、周振春(朝阳经济开发区)、安湛(住建局)、李颖(发改局)、宋彦春(农业局)、徐国新(安监局)、郑生(市容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黄显威(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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