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县城)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冀建城〔2017〕1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永年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县城)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冀建城〔2017〕1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的思路,全面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建立排查整治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水体污染问题,真正实现水面清洁,水质清澈,提升城市品质,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制定整治方案,完成1处水体整治任务;2018年,黑臭水体基本消除,不再增加新的黑臭水体。
三、工作步骤
(一)整治方案制定阶段(2017年5月-6月)。各责任单位对建成区及周边水体(包括城市河道、公园景观湖泊、城市沟渠等)进行逐一排查。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建成区及周边黑臭水体污染源调查(点源调查、面源调查、内源调查、其他污染源调查)、环境条件调查、整治技术选择、整治工程量预测、整治效果预测等工作;6月30日前完成整治方案编制和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各责任单位结合整治方案提出拆迁意见,由属地乡镇制定拆迁计划。从2017年7月起,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进展情况(包括重要文件、重要工作进展及成效、水质指标、问题及建议等),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整治工程实施阶段(2017年6月-2017年12月)。各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分工组织实施水体整治工程,做好工程协调监管和验收等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至少1处水体整治工作,实现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岸边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三)水体监测评估阶段(2018年1月—2020年12月)。环保局负责验收评估,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各水体责任单位按照各自任务分工,加强日常养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建成区及周边黑臭水体全面消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主管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区住建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主管副职为成员的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建城〔2015〕130号)中的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做好“排查识别、制定方案、工程实施、监测评估和长效管理”等各环节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联动,全力抓好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和整治工作。属地各乡镇负责辖区水体排查整治和相关拆迁工作;财政局负责筹集建设资金;发改局负责项目立项;国土局负责出具项目立项需要的土地预审意见,办理征地手续;规划局负责出具项目立项需要的规划意见,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城管局负责辖区所有垃圾的清运及处理;环保局负责黑臭水体水质检测评定,公布黑臭水体信息,并对水体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建立长效监督考核机制;住建局负责将生活污水排污口就近接入污水管网;水利局负责管辖水体整治工作;标发委、工业园区负责辖区工业废水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农牧局负责农业、畜禽养殖业污水水体整治工作;公安局负责打击阻碍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施工及偷排污水行为;工商食药监局要配合有关单位依法处理偷排污水的违法违规企业。
(三)严格督导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定期召开调度推进会,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科学谋划,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同时,要加强工作沟通、反馈和信息公开,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公布水体日常维护和监测情况,确保圆满完成全区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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