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城西镇高压调压站场站建设项目征收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城西镇高压调压站建设项目的征收进程,确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燃气城西镇高压调压站场站建设项目征收工作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长春燃气城西镇高压调压站场站
建设项目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城西镇高压调压站建设项目的征收进程,确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10〕8号)、《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长府办〔2012〕6号)、长春市人民政府2012年第18次专题会议纪要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第一条 征收范围
位于城西镇大营子村甲六路以南20米,乙一路以西20米,绕城高速以北393米范围内,占地面积7219平方米。具体面积以规划图纸为准。
第二条 征收补偿方式
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对被征收土地进行补偿。
第三条 征收实施单位
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人民政府、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长春燃气高压调压站场站项目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高庆福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党组成员张宏业同志担任,成员由城西镇张春峰、孙玉文、王鑫、戴萍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西镇农业站,办公室主任由王鑫同志担任。
第五条 补偿标准
1.青苗补助标准:菜地上的青苗按照3.5元/平方米给予补偿,其他耕地上的青苗按照2.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
2.附属物补偿标准:由评估公司评估予以补偿,地上附属物包括果树、绿化树、温室和大棚内种植的蔬菜,温室、大棚及其它构筑物等。政府公告发布前建设的附属物予以补偿,政府公告发布后建设的附属物不予补偿。对征占温室、大棚导致不能继续开展农业生产的,应对大棚及温室给予全部补偿。
关于生产性大棚的界定,由城西镇人民政府、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城西镇大营子村委会共同鉴定。
大棚、温室内种植李子、蓝莓、未覆膜的,种植葡萄等多年生树木的,在征收范围内的予以征收补偿,范围外的不予征收补偿。
第二章 工作经费的提取及使用
由于该项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加快推进征拆工作, 经城西镇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次性给予城西镇工作经费8万元,工作经费应用于镇、村两级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办公、交通、误餐补助、加班补助、临时雇佣人员等支出。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城西镇人民政府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城西镇大营子村委会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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